李合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36018
2014年10月份,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自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确立,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一言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中,依法治国是指南、基础和纲领,以德治国建立在依法治国基础之上,是依法治国形式上的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和主动提升形式;依法治国是第一性的,依法治国决定以德治国,是以德治国保障、基石和底线;以德治国是第二性的,是依法治国的升华和高度要求。
《二十五史》把中国朝代的宿命概括为“一治一乱、兴亡交替”;也有人总结为“生不过三百,强不过三君”,这种断代史的围城总是走进去却走不出来。一部断代史,几把辛酸泪,我个人把这种周期率的“病因”总结为七个字:艰、宽、软、粘、偏、瘫、散。朝代的第一阶段:“艰”;成王败寇,英雄不问出处,皇帝们戎“马”得天下,体察百姓疾苦,政治清明,较有作为。朝代的第二阶段:宽。“与民休息”,民生改善,同时骄奢淫逸之风滋长;皇家在处置贵胄、近奴、功臣、豪强等这些“躺在功劳簿上”的人及其子嗣们犯罪行为时,往往念及于“旧情”、“亲情”、“功劳”而法外开恩,不处罚或者象征性的处罚,失之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