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整理/
1975年端午节后,我随湖南隆回县孙家陇公社与省、县劳动部门对口挂钩的农民合同工组织,到绥宁县林业局哨溪口采育场十一连做合同工,享受等同正式工人的劳保福利。我们公社进林场的一共有30余人,分成两个小组在羊角冲和老虎冲两个地方住宿。进入林场第二天,连部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伐木技术培训学习班,由常德籍的十一连彭连长主讲。
农历五月十一日,连部安排正式上山伐木,还未到中午,我所在的老虎冲工地,传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在羊角冲工地伐木的隆回合同工胡中堂被所伐杉木尾梢打伤头部,危在旦夕。幸亏当天湖南省林业厅检查团正在绥宁搞检查,胡中堂因而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并脱离了生命危险。
农历五月十三日晚上,十一连连部召开划分胡中堂工伤事故的责任大会。会议由在关峡五七干校学习请假回来的十一连党支书记唐江柏和彭连长两人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十一连工人代表和隆回合同工代表共30多人。
彭连长首先发言,说着说着竟把责任往我们农民工身上推:“造成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合同工的同志们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应当由他们来承担一切责任。”彭连长的说法引起隆回合同工代表们的极大不满。
当时我坐在会议室后边的角落上,邻座的队友、共产党员胡信敏和队员胡忠义、胡芳佑、胡忠杜等就推举我作为代表给大家作一个发言。我想了想后说:
“首先我代表全体隆回合同工对进驻十一连以来,十一连彭连长和全体工人对我们在各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援帮助表示感谢,例如及时举办伐木学习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