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抓偷瓜贼倒赔300元

2019-11-14 20:48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正义感宋某瓜农

“小偷来偷我的西瓜,我还得倒赔300元,这事儿我觉得太不合理。”2019年8月初,河南鹤壁市淇县一对农民夫妇在镜头前哭诉的画面,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当地警方通报称,7月29日6点多,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瓶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耿某双膝盖擦伤。出警民警认为“西瓜价值小”,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予以批评教育。经现场调解,由庞某赔偿宋某300元钱。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庞某一家难以接受。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很快得到了纠正。先是偷瓜者“主动退还”了300元,随后,河南鹤壁市公安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宋某因为偷瓜被行政拘留3日;庞某不承担责任;对涉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多维解读

执法者不能“和稀泥”

根据有关规定,瓜农制止偷瓜者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主要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通常构成正当防卫,除非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否则防卫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到“瓜农制止偷瓜倒贴300元”一事,未征得瓜农同意而摘瓜完全属于偷窃,而非警方第一次通报中所指的“摘瓜”。而瓜农庞某发现有人偷瓜后,显然有权及时加以制止,其追赶偷瓜者的行为也在情理之中。其在追赶过程中拉拽电动车车把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即便导致偷瓜者摔倒,也不能认为其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违法的偷瓜和逃跑行为,也就没有瓜农的制止行为,也就不会有偷瓜者摔伤的后果。由此可见,瓜农对偷瓜者的摔伤基本不存在任何过错。但在民警的调解下,没有过错的瓜农却赔偿了偷瓜者300元。毫不客气地说,执法者的行为就是“和稀泥”,即不调查纠纷原委,不论是非对错,而是唯结果论。

这种“和稀泥”式执法,混淆了基本的是非观和规则观念,带来守法者遭殃,作恶者得利的扭曲社会现实,严重损害了法治环境。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引以为戒,在执法过程中敢于担当,辨明是非,态度鲜明。这样才能让更多人有底气向违法行为说不。进而强化“正能胜邪,邪不压正”的社会规律,形成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凝聚人人守法的社会共识。

不能踐踏群众心中朴素的正义感

“摘”不算“偷”,抓贼反赔钱,这样的处罚,让瓜农不仅失去了种瓜的信心,更失去了对正义的信心。瓜农也许不懂《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懂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但是他们有常识。法律并不高深,不会与人们的常识为敌,而是源于人们内心深处朴素的正义感,与良知相通。抓贼反倒赔300元,农民夫妇的哭诉,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正义感。他们老实巴交,起早贪黑,这辈子可能都不会跟“法律”这个抽象之物打什么交道。他们没有违反过法律,他们相信“罪有应得”这样朴素的道理,不能偷盗,不能欺负人,但这样的判罚,砸碎了他们心中朴素的正义感。

这也是一起300元的“小案”引发如此大舆论关注的关键所在。这样的处罚,让人们的良心痛了。这样的“小事”并不小,它在人们心中激起的波澜,跟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是一样的。几个西瓜,一条人命,一个处罚,一个判决,都事关正义,都要放到人心的天平上去接受评判和度量。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并不需要人们去积极学法,不需要人们熟记法条,因为法律基于常识和人情,只要你守常识,按良心和朴素的正义观、自然法去生活,就能做一个守法而良善的公民,良法与你心中那套朴素的正义观是同源同构的。而“和稀泥”式的执法,欺负被偷西瓜的农民不懂法,任由这样反道德、反法律的处罚生效,人心中的道德底线就会下降一万尺。幸好最后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得到了纠正,公平和正义也得到了维护。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事关全民的法律信仰,没有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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