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芬兰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的探析与反思

2019-11-15 08:03李卓华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芬兰学业体系

■李卓华/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芬兰在21 世纪近几次 PISA 测试中表现不俗,引起全球关注。它能在教育领域取得如此卓越的成绩,与它特别的教育评价体系密不可分——没有标准化课程、无高风险学生测验、无严格的成绩划责制度。这在倡导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今天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也能为我国的教育改革,尤其是评价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

一、芬兰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芬兰教育中学生学业评价的重心不是监督和筛选,而在于促进学生自身的提升,持续跟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状况。这种形成性评价是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的,并且给予有效的改进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以人为本导向下的学业评价目的、过程和内容

芬兰学生学业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而是为了发展。其不但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跟踪,更着眼于评价学生的个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了学生个人的发展而及时测评以提出改进措施。

芬兰对学生的评价是一个平等协商、共同参与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可以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有充分的知情权——学生可在事先了解评价标准和方式;有充分的参与权——可与老师共同合作,一起完成评价活动,对于评价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及时提出。

芬兰学生学业评价内容的全面化也体现其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芬兰的教育评价并非仅局限于某学科的大规模测验,其既包括对学生发展状况的评价,也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评价。比如在芬兰学生申请大学时,需要同时考虑入学笔试成绩、高中的学习情况、老师和校长的推荐信以及面试情况。

(二)操作性强的教育评价体系

芬兰现行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包括三个评价主体:国家、市场、专业力量。

国家层面的教育评价部门负责大规模的学生学业评价,其不仅对全国某科某年的学生学习现状进行评价,而且会联系前一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此学科和学生学习发展趋向大数据进行研究,如《1998—2004 年九年级学生四次数学学科评估报告》等。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教育评价部门还会对外公布这段时期的教育评价结果分析,以提高国民对教育评价的重视,如《1995—2002 芬兰主要教育评价结果》等。这对市场和专业力量的教学评价起着监督调控作用,依靠科学公正而宏观的数据使评价定位更加清晰。

专业力量层面上,教师或其他专家学者会站在新的角度,对国家负责的教育评价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评价,同时这种二次评价不仅仅局限在已有的评价结果,更包括了对当前整个教育评价体系、评价过程、评价方法的分析评价,对评价体系的不足之处进行创新改进,不断更新评价技术与方法以及数据分析模式,进一步提升教育评价的诊断可行性,帮助教育评价提升其社会理解力和影响力,也为整个芬兰教育提供新的理论更新其发展方向。

在市场层面上,“芬兰教育评价中心”是以社会第三方身份参与教育评价。其以全国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核心课程目标为基准以及参考国家职业资格要求,进行学生学业成就测评。在正式测评之前,其会以非样本学校的预测结果为基础与教师沟通分析,得到反馈后以最具信度和效度的试题在全国抽取一定学校一定人数的学生进行正式测评,除此之外,教育评价中心还会对测评对象所在的学校、对其同学、老师和校长进行补充调查,获取其他支撑材料。比如学校的教学环境、教育资源、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的教学方式、校长的工作安排等。在完成测试后,教育评价中心将对所得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取重要测评信息撰写测评报告。测评结果及全国平均水平都将反馈给样本学校,进而此学校可有针对性地制定进一步的发展战略。

这种教育评价体系——国家、市场、专业力量三位一体,各评价主体分工独立而明确,操作互相协调平衡,依靠分析、报告与反馈完成教育评价工作,保证了教育评价的全面、高质和高效。

(三)自主专业的教师评价力量

与教师有关的专业权利已经被很多国家放在了专门的政策里,但是付诸实践的少之又少。然而芬兰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现行的教育评价不仅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高度认可教师的专业地位,并且将此原则深入贯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全社会广泛达成尊敬教师专业地位的共识,重教氛围浓厚。芬兰教育将权力下放,各个地方、学校的教学除了国家规定的核心课程以外都各有特色,芬兰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教育评价自主权,有权根据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独立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其评价过程即课程与教学的改进过程。

芬兰教师的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也使芬兰社会给予教师广泛的尊重与信任,其通常都具备硕士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全日制学习,教师队伍的质量得到严格把关。同时,小班制教学也为教师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进行关注帮助提供了有利条件,学生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角色,他们都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学业评价结果更加具备说服力。

二、芬兰教育的学业评价体系给我国的启示

借鉴芬兰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的成功经验,可以完善我国教育评价体系,让教育评价真正为学生服务,有效地评价学生就要以更新教育评价理念为出发点,鼓励市场、专业力量等主体的广泛参与,提高专业力量水平,鼓励合作与分享,弱化外部压力。

(一)更新价值导向——致力于人的发展

深入分析芬兰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其之所以可以高效运行,关键在于其高度一致的教育评价价值导向——兼顾发展、协调、服务功能,致力于人的发展。长期以来,我们更加看重学业评价体系的筛选和判别的功能,忽视其对学生的发展功能。在教育评价的过程中,也割裂了各评价主体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使评价缺少了人文关怀。由此,在进行教育评价时必须先从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入手,理念上改进错误认识,为实践教育评价指明方向。在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下,我们的教育要把学生作为主要服务的对象,致力于学生的发展,而不单单是课程标准和学习任务。

(二)下放评价权力,提高教师专业评价水平

在致力于人的发展的教育导向下,建立一个职责明确、各主体协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是教育评价成功实施的关键。各主体职责明确,独立操作,可以从多角度多方位对教育现象科学评价,互不干扰;主体相互协调平衡又能减少重复评价,节约教育评价资源,全面而高效。

教师是评价重要的一环,其作为专业力量必须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应不断提升自身教育评价水平。我们不能把重视教师当作完全把育人的责任交给教师,其他都不闻不问,而应该培养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提升教育评价的社会理解力。关注教师自身评价素养的发展并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所需条件,教师需要有自主探究和开发课程的权力和能力,更要要有相关的专业教育评价能力。

(三)鼓励合作与分享,弱化量化评价

通常在学生学业评价之间充斥着学生之间的竞争,然而不同的是,芬兰的学生学业评价倡导在学生的差别中追求卓越,鼓励学生健康合作与分享。教育评价首先是对合作与分享等基本品格的培养,只有拥有优秀的品质,才能在社会中担当重任。我们提倡弱化量化评价并不是提倡取消学校评价和学生评价,是着重对学生核心能力基本素质的培养和养成,不是提倡取消考试,而是希望减少这种单纯的量化测试以及公开排名的这样一种外在考核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更多地运用质性评价可以让学生学业评价真正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价值并用更多的时间丰富自己的生活,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

三、结语

芬兰的优异表现并不代表芬兰教育无懈可击,其评价体系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在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制约下,教育评价体系的革新和发展都必须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研究和借鉴以把握其本质内涵,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国情理性对待芬兰教育评价领域的改革,要学习借鉴,也要善于进行本土化的分析转化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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