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思考

2019-11-16 05:36李显颜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27期
关键词:三治外流德治

李显颜

摘 要 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更关乎党执政基础的巩固。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本文以D县突出的外流盗窃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着力探索新形势下“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 乡村治理 “三治”

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识码:A

1回顾:D县外流盗窃犯罪情况梳理

1.1 D县外流盗窃情况简介

D县外流盗窃犯罪始于2009年,2011年到2015年,是D县外流盗窃犯罪的集中爆发期,也是影响最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时期。据公安部通报的数据,自2011年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向D县公安机关要求核查外流盗窃人员基本情况的数据是:2011年1260条,2012年2050条,2013年1850条,2014年1725条,2015年1760条;各地公安机关抓获D县籍外流盗窃人员录入平台的人数是:2011年840人,2012年1366人,2013年1233人,2014年1150人,2015年1173人。截止2018年10月,全县外流盗窃犯罪前科人员累计逾5000人。在被抓获的1788名外流盗窃人员中,涉及全县25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其中100人以上的乡镇4个,最多的一个镇有586人,占总体外流盗窃人员的32.77%。

1.2 D县外流盗窃主要特征

D县外流盗窃犯罪形成的时间较长,在犯罪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共性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是团伙性。外流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是以团伙作案为主要方式,结伙方式有的是几个“两怀”妇女组合在一起,有的是“两怀”妇女再带几名10岁以下的儿童,有的还有一名或多名男子负责开车、外围接应等。团伙成员一般是同村、同乡人和亲戚朋友。

二是职业性。据了解,从事外流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盗窃前科,他们从常规的盗窃违法犯罪行为中不断总结规避人们注意力、逃避法律责任的“经验”,逐渐演变成了以“两怀”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作案主体的犯罪团伙。他们外出作案的目的清楚,准备充分,分工明确,甚至作案前还有“培训”和“演练”,是典型的职业犯罪。

三是流窜性。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一般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自驾一辆汽车,车子开到哪里就在哪里作案;有的以暂住地为中心,犯罪嫌疑人乘坐公交车或地铁到大商场作案;有的由同伴开一辆两轮摩托车接送,到沿街门店“逛街”,盗窃作案得手之后,立即转移另一地方。

四是犯罪主体特殊性。该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怀孕或怀抱婴儿的哺乳期妇女,或者是16周岁以下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一旦案发,因主体特殊,按照法律规定不适用刑事拘留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导致“抓得起关不起”。

2反思:D县外流盗窃犯罪社会成因

2.1区域落差——外流人员价值观念异化

据D县2016年统计资料,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约35万人,占全县人口的42%,占农村青壮年人口的91%。在外出务工人员中,一部分人价值观念出现偏差异化,拜金主义甚嚣尘上,为出人头地,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念歪了“发财经”。但在随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不再靠传统手艺吃饭,为谋求暴富,走上了歧途,利用熟悉全国各地行情的优势,先是贩卖使用假币、贩卖毒品,当贩假贩毒代价高昂时,继而而寻找法律的空子,从事擦邊球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2.2自治失语——外流人员管控力度弱化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一是农村基层自治能力趋于弱化。随着城镇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从上级政府到村委会、再到村民的垂直乡村治理体制关系被打破,生活资源高度集于农村基层组织的局面不复存在,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基层组织有责无权,导致农村大量的社会事务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用发挥不够。村民会议地位没得到充分落实。在实践中,由于村民民主意识缺乏、有民主参与能力的村民大量外出务工等原因,村民会议制度落实起来非常困难,导致民主决策嬗变为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基层组织在基层群众中的威信、信誉度降低,自治能力进一步弱化。三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失控。随着国家“放管服”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对农村村民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弱化,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人身依赖程度越来越低,特别是村民外出,已取消了所有门槛,一切外出行为均不需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也没有向基层组织报告报备的要求,村级组织对村民的行为活动根本无法掌控,即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村级组织也不一定知情。

2.3村风不古——传统道德失落作用不再

当前农村价值观念出现荒漠化倾向,导致村风不古,农村道德问题突出。一是精神空虚。改革开放后,农村生产力进步,生产效率提高,物质生活丰富,但精神文化生活却难以满足,特别是农村文化生活单调,民俗文化衰落,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娱活动、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逐步消失,黄、赌、毒则像瘟疫一样蔓延,侵蚀着灵魂。二是道德失范。社会正义感淡化,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价值取向不当,念歪了“白猫黑猫,抓往老鼠就是好猫”的经,传统伦理道德失落,导致坑蒙拐骗、掺杂使假、强买强卖、拐卖妇女儿童、偷盗抢劫、吸毒贩毒、贩假用假等大行其道。三是村风滑坡。勤劳、善良、互助、节俭等良好村风不见,比房子大、比车子贵、比祖坟好等的攀比习气蔓延扩大,争名夺利、以邻为壑,为鸡毛蒜皮之事聚众斗殴等不一而足。

2.4法治缺位——外流盗窃犯罪遏制不力

正如我国改革开放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导致的“三大差别”一样,法治建设也存在着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一是农村法治专门工作力量薄弱。从D县农村最大的S镇来看,该镇法治工作队伍由派出所9名民警、司法所1名司法员组成,但辖有44个行政村,7万多户籍人口,平均每名法治工作人员负责7000余人,法治工作人员占比严重偏低。二是农村基层组织法治意识淡薄。根据D县人民法院2014年至2017年的20起村级组织涉法涉诉案件来看,村级组织作为原告的只有1件,19件均为被告,大部分村级组织负责人没有法治意识,仍停留在过去的行政思维里。其中X镇大盘村、S镇铁乐湾村因拒不出庭被法院缺席判决承担本无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农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笔者对D县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0个村100名村民进行抽样调查,收回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发生矛盾纠纷后,选择忍让、采取暴力手段私力救济的比例高达75%,而选择行政、司法等公力救济(即通过法律)的仅有18%。

3探索:D县外流盗窃犯罪对“三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启示

基于对D县实行“三治”融合重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的重要途径。

3.1“三治”融合是实现治理有效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治理体系的“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强调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以及“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为“三治”融合作出了顶层设计。

3.2大力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这一核心

自治能力是自治的核心。一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基础。要依法构建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规范村务管理运行,强化村务监督,严格问责机制,确保自治组织依法依规运行。二要理顺村支两委管理体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责任与权限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造成了村两委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两张皮”现象,必须确立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规范村委会的执行职能,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村支两委体系,提高自治能力。三要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素质。“村子富不富,要看党支部;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必须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提升“双带”能力,增强履职能力,以实力实效取信于民。

3.3強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以法治作保障。一要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要抓住乡镇干部这个“牛鼻子”,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养成依法行政习惯,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法治氛围。二要强化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要通过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式明确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及职责,规范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解决村两委的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村民的知情权得到不保障,干群关系紧张的突出矛盾,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三要构建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要转变以行政强制力化解矛盾观念,构建法治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调解、司法、仲裁等法治资源参与化解乡村矛盾机制,深化法律援助进镇村活动,参与纠纷化解,维护群众权益。

3.4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夯实德治基础

德治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德治融入,能为乡村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提升治理效果。一要弘扬优秀传统美德,挖掘整理本村本土优秀村风、家风和德高望重者资源,以众所周知的事实教育村民,让村民在接受优秀传统文化中实现心灵净化。二要注重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道德建设的灵魂,融入村规民约,约束、规范村民的行为,引领村风建设,逐步形成既具有地域传统特色又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村风内容。三要建立新时代乡贤文化,将传统乡贤元素融于新时期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五老”、名人贤人等的引领作用,利用乡贤文化中爱国爱乡、敬业精业、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涵养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推动形成向善向上的良好乡风。

4结语

自治、 法治与德治,在乡村治理中,一体两翼,并行不悖,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三治”融合,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有机整体。只有以法治保障自治,以德治支撑自治;在自治中体现法治,信守德治;用德治促进法治;在法治中体现德治,最终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

参考文献

[1]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 郑晓华,沈旗峰.德治、法治与自治:基于社会建设的地方治理创新[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04).

[4] 费孝通.乡土重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62-63+155 -156.

[5] 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J].社会科学研究,2018(04).

猜你喜欢
三治外流德治
基于Fluent的赛车翼板外流场设计与仿真
用“问道”之理 求“德治”之功
“三治”融合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三治”工作联动监督动员会
人口外流成因及对策
四川:创新“三治” 激发乡村社会活力
以德治企,诚实守信
——湖北亿立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哲学思考
外流贩毒高危预警模型初探
从不等式证明的激活策略看数学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