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当掮客 县委书记被牵入深渊

2019-11-19 03:30
支部建设 2019年6期
关键词:工程同学

◎ 老 米

“苟富贵,勿相忘”是余越前奉行的交友信条。在担任贵州省望谟县县委书记后,他与自己的两个普通同学打得火热,三位昔日同窗联手上演敛财千万的大戏,最终悉数被查处。2018年10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审理经过,揭开了这出同学间联手贪腐的丑剧。

同学当掮客,工程成了“摇钱树”

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州府所在地兴义市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州共建的地方性全日制本科院校,其前身为黔西南民族师专。二十多年前,来自广东省饶平县的布依族青年余越前考入该校,与刘益明、苟一峰成为同班同学。三人志趣相投,在一起时无话不谈,彼此间结交了深厚的同窗情谊。

三年的大学时光很快就过去了,1983年9月,毕业后的余越前选择了从政,被分配到了兴义县政府工作。工作后的余越前与刘益明、苟一峰继续保持联系,三人隔三差五就聚在一起喝酒聊天。觥筹交错间,刘益明、苟一峰在举杯祝福余越前仕途顺畅的同时,总会半开玩笑地提醒余越前“苟富贵,勿相忘”,叮嘱他当了大官后,不要忘了昔日寒窗苦读的同学友情。

余越前非常努力,也很幸运,他的仕途果然像是开了挂似的一帆风顺。2003年,年仅39岁的余越前升任兴义市副市长,进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2008年又被提拔为贞丰县县长,此时他刚满44岁,在当地绝对算是个年轻的大官了。正常情况下,接下来,余越前升任地方一把手的县委书记,只是个时间和地点问题。

随着职位的升迁,余越前开始飘飘然了,他的人生观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想法”慢慢多了起来,开始有了趁在位时大捞一把的念头。但毕竟自己是一县之长,弄钱的事总不能亲自上手吧。余越前思忖着,便想到了自己两位要好的同学刘益明、苟一峰,于是通过同学联手中介工程捞好处的想法在余越前的脑海中逐渐明朗。

当余越前获悉组织上将要提拔自己担任县委书记后,将刘益明、苟一峰两位老同学招集来,说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致富路径,三人一同共商“捞金大计”。

“我做望谟县委书记后,大家在望谟找点工程做,赚点钱大家平分。”余越前提议。没想到县长主动提议,刘益明、苟一峰二人当然积极响应,并向余越前竖起大拇指,“表扬”他够朋友、讲义气。就这样三人一拍即合,并约定分工负责,共同通过承揽工程“致富”。

2012年6月,余越前果然如愿升任望谟县委书记。余越前刚上任就有重大工程等着他了。当时正值望谟县开展灾后重建高峰期,一批规模比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陆续推出。按照三人间的协定,余越前将县发改局、县灾后重建办收集的一些建设资料转给刘益明、苟一峰看,表示将有一批大的项目要做。

不久后,县教育局局长赵学贤向余越前汇报工作,说上级要求县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年内必须动工建设。余越前一听正中下怀,一边要求赵学贤抓紧落实,一边偷偷地把这个信息反馈给刘益明和苟一峰,三人决定将这两个项目运作给自己选定的施工队伍,开始挖掘中介工程的第一桶金。三人密谈后,商定由余越前出面跟教育局打招呼,刘益明出面联系施工老板工程的招标代理公司,并负责与施工队伍洽谈工程返点,苟一峰则负责搜集工程的相关资料具体跟踪协调,按照工程总价款5%收取好处费。

刘益明有一个朋友叫郑诚,他比较熟悉工程老板的情况。于是刘益明找到郑诚,让其帮忙寻找施工老板承接民中、六中项目,并表明两个工程系余越前安排,要求提取工程总价款5%的好处费,郑诚一口答应。

后郑诚联系到了一个叫严东方的外省工程老板,对方爽快答应按5个点返利,并同意刘益明提出的以省建一公司名义参加两个项目招投标的方案。为顺利通过招标,刘益明还找了黔西南州设计院下属的恒信公司代理招标。

一切准备就绪后,余越前向赵学贤和望谟县灾后重建办主任郑诚提出,民中、六中这两个学校分别各为一个标段,每个项目不再细分标段。余越前同时对赵学贤说,刘益明有个朋友的施工队伍有实力,有兴趣来参与这两个学校的招投标,并要求以县教育局名义抓紧向恒信公司出具招标委托函。

2013年2月份,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开标,在余越前的沟通协调下,严东方以省建一公司名义中标了这两个总价2亿元左右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余越前多次给郑诚打招呼,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余越前这边态度积极,严东方果然也很讲“诚信”,在工程期间及工程完工后便陆续支付好处费。卷宗记载,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余越前、刘益明、苟一峰通过严东方安排的经手人郑诚,先后6次收受严东方贿赂共1040万元。

第一次出手就轻松地赚取上千元万,三人喜不自禁。私下举杯庆祝一番后,三人开始分配这第一笔赃款。因为工程商是郑诚引进的,为了感谢郑诚,同时为防止其泄露提取好处费的事,三人商定从这笔款项中支付60万元给郑诚作为好处费。同时,余越前、苟一峰分别从中分得50万元和40万元。剩下的890万元如何处置?三人经协商,决定用这笔钱去投资,以钱生钱。刘益明提议用这笔钱买点房产、门面,余越前和苟一峰表示同意。后余越前和刘益明去兴义浙兴商贸城去看过门面,刘益明做主在浙兴商贸城买了几个门面。除了购买商铺,余越前还让刘益明将剩余的钱拿给其在贵州银行工作的朋友宗胜利保管,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保值增值。

同学做手脚,截留赃款“黑吃黑”

刘益明、苟一峰如果不靠余越前的影响,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帮助他人承揽到那么大的工程,也不可能合伙揽到千万元的好处费,余越前对两个同学可谓“情深义重、仁至义尽”。然而正所谓人心隔肚皮,原本大家约好平分好处费,但私心重的苟一峰竟然背地里做出了“对不起”余越前和刘益明的事,在此后的中介工程过程中背着他俩私自截留贿款。

2013年下半年,望谟县水务局决定开工建设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该局委托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余越前与刘益明、苟一峰三人商定联系施工老板,并从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上捞取好处,当时约定收取工程总价款6%好处费。三人商量好后,余越前立即给望谟县水务局局长季学中打招呼,要求其将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两个标段交给苟一峰联系的施工老板承接。季学中答应后,余越前示意苟一峰联系到施工老板后,让其直接找季学中接洽。

接着,苟一峰开始物色施工单位。同样就读于黔西南民族师专的郭一强也是苟一峰同学,郭一强的弟弟郭一军就是做工程的,于是苟一峰通过郭一强找到郭一军,表示余越前在望谟县当县委书记,可以照顾他做些工程,苟一峰提出要收取工程总价款8%的好处费。对于这笔送上门来的现成生意,郭一军当然不敢轻易错过,虽说8%的好处费也不是个小数目,但毕竟自己可以赚大头,郭一军毫不犹豫地满口答应下来。

在三人的运作下,最终郭一军分别挂靠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中标望谟河平某至王母桥、东街至平某两个标段河道治理工程。

2014年上半年,河道治理工程遇到群众堵工,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推进。余越前获悉后,带着县委副书记吕春秋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工地现场办公,劝退堵工群众。工程完工后,余越前指示季学中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收到工程款后,郭一军兑现诺言,先后两次按工程总价款8%支付好处费220万元。事实上,三人当时商定收取6%的好处费,但苟一峰却背着余越前,向对方多要了两个点的好处费,目的是方便自己从中截留。

余越前受贿案起诉书指控,2013年10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经苟一峰和刘益明出面,余越前分三次共收受郭一军好处费190万元。郭一军明明送出了220万元,怎么起诉书只认定190万元呢?原来,另外的30万元途中被苟一峰私自截留,余越前并不知情,故这30万元并未记入余越前的受贿账单上。

在办案人员的追问下,苟一峰事后承认,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郭一军打电话说准备支付第二笔80万元的好处费。苟一峰当时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在通知刘益明时少说了30万元。随后苟一峰开车到郭一军项目部,郭一军将三袋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80万元现金放入苟一峰的现代越野车后备箱,其中两袋30万元,一袋20万元。

郭一军是按工程总价款8%支付的好处费,比三人商定的6%好处费多出了两个百分点。苟一峰心想,对方钱是直接交给自己的,自己跟余越前少说一些,他也不会知道真相。于是苟一峰开车返回兴义的途中,将其中一袋30万元放到副驾驶脚垫处,之后在兴义那坡立交桥下将另外50万元交给刘益明保管。就这样,郭一军按约定支付的好处费中,有30万元被苟一峰做了手脚,而余越前和刘益明在案发前一直被蒙在鼓里。

同学手牵手,人财两空入囹圄

同学间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学习、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原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将同学友谊用在谋划违法犯罪的勾当上,就会令人不齿,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身败名裂。

也许在学校里的时候,刘益明、苟一峰根本没想到日后能和当了大官的余越前同呼吸、共命运,没有想到会靠着重情义的余越前的影响力共同发家致富,当然更没想到会和他一起东窗事发。

余越前原本仕途一片光明,然而2017年4月25日,贵州省纪委的一个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余越前按电话要求赶往指定地点,当天即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

2017年4月,据贵州省纪委通报,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委书记余越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12月28日,贵州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对望谟县委原书记余越前严重违纪案进行立案审查。消息称,经查,余越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朋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消息称,余越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越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余越前被查处后,刘益明、苟一峰也相继被另案处理。

就在2017年9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越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2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越前受贿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余越前先后任兴义市副市长、兴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贞丰县县长、中共望谟县委书记。期间,余越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严东方、郭一军等人谋取利益,伙同刘益明、苟一峰共同收受贿赂1230万元,个人单独收受贿赂467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69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中,施工老板郭一军送出好处费220万元。但由于余越前的同学苟一峰私自截留了其中的30万,故该笔贿赂法院认定金额为190万元,而对被截留的30万元,法院并未计入余越前的受贿账单中。

2018年10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余越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二、被告人余越前已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160万元、孳息人民币1093元予以没收,未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307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余越前共同受贿部分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点评】

居间合同,依《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在生意场上,通过他人居间行为牵线搭桥,可以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大提高供需双方的交易机会。供需双方因此达成交易,而居间人借此收取相应报酬,三方各取所需,可谓三方共赢的营销策略。

居间交易由于对交易主体有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故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一种交易方式。然而如果是为了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而中介工程,这种居间行为就变质了,中介者也就演变成了工程掮客,交易双方和中介者也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权力暗箱的衍生物,通过他人中介受贿不仅将参与贪腐活动的人员“扩容”,还将腐败的利益链条拉长,其社会危害性无疑比受贿人与行贿人直接交易的贿赂行为要大得多。由于此类贪腐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复杂,而参与中介的利害关系人间大多关系密切,且长期参与中介交易积累了丰富的反侦查经验,相互间还可能会订立攻守同盟,给此类贿赂犯罪的查处增加了难度。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应加大对此类犯罪手法的研究和防范,确保参与中介受贿的各类不法分子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

(文中除余越前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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