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 “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9-11-19 02:22
共产党员(辽宁) 2019年2期
关键词:支部条例党员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前不久,辽宁省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并提出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要任务

一、组织大学习,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12月底前,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全文传达《条例》,班子成员逐一发言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谈措施。党支部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条例》,组织党员开展专题研讨,围绕学好《条例》建强支部积极建言献策。要把学习《条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做好自学,逐条逐段认真研读原文,提倡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要把《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毛丰美干部学校教学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市、县两级要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学习《条例》作为重点内容,每个班次至少拿出4个学时专题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学到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大检查,把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2019年1季度,各级党组织要集中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大检查,按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对标对表,一个支部一个支部“过筛子”,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查组织设置情况。重点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是否都成立了党支部;看是否结合实际做好在新兴领域和流动党员中建立党支部工作,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看党支部成立是否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看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是否及时调整或撤销;看临时党支部是否符合成立条件、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2.查承担任务情况。重点看党支部是否既承担好8项基本任务,又承担好本领域重点任务,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3.查工作运行情况。重点看党员大会作为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表决时是否符合人数规定;看党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否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参会人数是否超过半数;看党小组划分是否合理、会议是否经常、任务是否落实。

4.查组织生活情况。重点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看党支部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看党支部每月是否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每年是否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按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看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是否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

5.查班子建设情况。重点看党支部委员会是否应设尽设、按期换届;看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看党支部书记是否既符合一般条件规定又适合本领域实际工作需要;看党支部书记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集中轮训;看不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的是否及时调整,问题严重的是否严肃处理。

6.查领导保障情况。重点看县级党委是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带头建立党支部联系点;看干部考察是否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意见;看抓党支部建设情况是否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看是否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看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否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是否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三、进行大规范,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细化验收标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彻底改,切实补齐党支部建设的短板。原则上,2019年4月底前,问题整改工作要全部完成。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不同领域党支部实际,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6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体现差异化、突出针对性。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分领域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典型。要按照一定比例排查整顿一批后进党支部,通过下派工作组、选派“第一书记”、领导包保、部门帮扶等方式推动转化升级。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真正把每个党支部都建好建强。

四、促进大提升,夯实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基础。要把抓重大任务落实作为党支部建设的试金石、磨刀石,提升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传达学习机制,结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党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省委重要决策部署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特别是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六项重点任务”,聚焦省委实施意见确定的具体措施,结合支部实际,找准着力点,推动具体工作落实。要深入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振兴作贡献。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贯彻中央部署、落实省委要求情况的跟踪和指导,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支部、党员的重要内容,推动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在基层落实落地。

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作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条例》学习贯彻,真正做到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要上下联动、周密部署,抓好本方案的落实,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有力有序推进。要督促指导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走在前、作表率,为其他领域党支部提供示范。要强化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党支部,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看《条例》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指导工作。要少翻台账、少查记录,防止简单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要注重总结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提醒、约谈、诫勉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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