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及实施效果评价

2019-11-22 08:48邓宏正
陕西水利 2019年10期
关键词:红花水电站移民

邓宏正

(广州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10)

1 长期补偿安置相关理论

1.1 长期补偿安置理论

长期补偿安置也就是建立起长期逐年补偿代替静态的一次性补偿的安置过程,是我国目前大中型水利工程拆迁补偿正在逐步探索和试点的模式。长期补偿安置模式注重将项目开发商和移民视为相对独立利益主体,通过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1],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顺利发挥的基础上,确保水库移民共享工程效益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依据工程征地耕地补偿的范围,确定耕地征用所涉及农户为补偿对象,以政府所审定的耕地年综合产值为补偿标准,在“淹多少,补多少”原则的指导下,由业主承担费用,在水利工程运行期内按年采用实物或现金形式对移民做出补偿,直至水利工程寿命终结。

1.2 长期补偿模式

具体而言,这种利益上的长期补偿的实现形式包括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合作经营等,确保移民财产权得到维护,土地价值得到体现,通过获取土地使用回报而长期受益。本文以红花水电站水利枢纽工程为例,对于移民补偿中的安置费及其他赔偿费直接支付及长期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移民规模和具体的安置条件,提出两种入股方案,根据入股比例以年为单位进行水利枢纽工程运行受益的共享,直至水利工程报废[2]。

方案A:以移民补偿总投资中的全部征地补偿费入股。

方案B:以移民补偿总投资中征地补偿费的1/2入股,移民口粮问题按照人均规划安置标准的50%予以解决,对于红花水电站工程则按照0.067 hm2的人均标准设计。

1.3 实施效果评价模型

本文主要运用等维灰数递补动态评价模型进行移民长期安置补偿实施效果的比较与评价[3]。该模型根据已知数列并基于GM(1,1)模型而建立起GM(1,1)模型群,在已知数列之后补充预测值并删除原数列首个数据,确保数列中元素个数确定。而后针对新生成的数列再创建一个GM(1,1)模型,并进行下个值的预测。在上述动态评价过程中,及时补充新信息,删除旧信息,逐年预测,依次递补,直至预测目标完成。GM(1,1)预测模型的创建过程如下:

所对应的时间响应函数:

2 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及实施效果评价

2.1 水库工程概况

红花水电站选址于柳江下游河段红花村里雍林场附近,距柳江县城35 km,距柳州市25 km。红花水电站是柳江干流综合规划九个梯级水电站的最下游一个水电站,目前,柳江干流已建电站有麻石、浮石、大铺、古顶、红花,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有榕江、板寨、从江、洋溪。电站大坝,长约886 m,高约60 m,装机22.8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8.8亿kW时,可缓解柳州市电源不平衡的现状。考虑到工程区域实际情况及有关指标量化的难度,本文仅研究工程经营性收入中发电收益移民补偿安置共享问题。

2.2 征地补偿费入股安置方式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两种长期补偿安置方案:方案A(收入补偿为主)中移民在拆迁时获得的一次性静态补偿款为0,而全部入股水库枢纽工程,入股比例100%;方案B(产业补偿为主)中移民在拆迁时只获得一次性静态补偿款的1/2,而另外1/2入股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入股比例50%,同时,移民可以在淹没区发展其他产业。红花水电站工程涉及到融安和三江两个县10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共淹没土地面积2993.33 hm2,其中耕地 319.43 hm2,林地 186.67 hm2,淹没农村人口2042人次,企业事业单位人口1031人次;淹没各类结构房屋总面积29.0649万m2,还包括部分公路、输电线及电信专用设施。两种征地补偿费入股安置方案下计算移民入股分红情况见表1。由于方案A是移民将所获得的补偿收入全部入股水库枢纽工程,入股比例100%,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文〔2004〕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红花水电站在征地过程中按照6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对水电站运行期间正常收益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及复利计息的方式,通过式(1)~(4)可计算出,电站运行前30 a移民入股分红可分配利润约2.44亿元/a;移民分红收入为1.56亿元/a;30 a之后可分配利润约5.46亿元/a;移民分红收入为3.28亿元/a。方案B中,移民在拆迁时获得一次性静态补偿款的50%,可用于投资其他产业,而另外50%入股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假设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投资其他产业的部分与投资水电站收益相同,所以电站运行前30 a移民入股分红可分配利润约2.44亿元/a;由于投资入股电站运行金额仅为50%,对水电站运行期间正常收益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及复利计息的方式,通过式(1)~(4)可计算出,移民分红收入为0.92亿元/a;30 a之后可分配利润约5.46亿元/a;移民分红收入为1.34亿元/a。

表1 征地补偿费入股安置方案移民入股分红情况

2.3 实施效果评价

2.3.1 实施效果预测

在收集工程淹没区相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内的收入差距,以收入水平较高区域人均年收入数据(具体见表2)为原始序列数据进行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实施效果评价。

表2 淹没区收入水平较高区域人均年收入数据

根据本文1.3的预测模型创建步骤,采用MATLAB进行编程与模拟,可以求得参数α=-0.114,b=2098.7,可得到时间响应关系:=21982e0.1k-20987,据此便可求出原始序列的模拟值,见表3。

表3 淹没区收入水平较高区域人均年收入序列模拟值

由上表模拟结果可知,相对误差Δ=0.010,均方差比C=0.0438<0.35,精度达到检验标准,拟合度较好,同时 |α|<3,适合中长期预测。

运用本文1.3的预测模型对红花水电站工程淹没区2018年~2025年人均年收入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4。

表4 工程淹没区2018年~2025年人均年收入预测结果

2.3.2 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类似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实际资料,工程淹没区移民对农业、林业、牧业等第一产业影响最大[4],为此,本文只考虑工程区第一产业年人均纯收入,并进行两种安置方案实施效果的对比分析。根据表4的预测结果,水平年淹没区内收入水平较高区域第一产业人均年纯收入为14347元/(人·a),方案A在水库工程运行的前30 a内人均可获得分红收入4935.11元/(人·a),而且移民还能享受600元/(人·a)的后期扶持,比原有收入水平下的安置目标收入高。在30 a还款期结束后人均分红收入为8344.19元/(人·a)。在30 a的时间内,移民可以在政府政策的照顾及自身努力下利用安置区内的剩余资源发展产业,提升收入。

方案B在工程运行前30 a内人均分红收入2357.96元/(人·a),600元/(人·a)的后期扶持以及30 a后人均4259.22元/(人·a)的分红收入。这种方案移民保障水平虽没有第一种高,但是移民仍然可以利用淹没区剩余资源,发展林业、种植业等产业,提升收入。上述两方案均优于“一次性买断”的传统移民安置补偿方式,能将移民此后的生活、生产、发展纳入安置规划内,就实施过程而言,如果淹没区资源条件允许,应优先选择方案B,既降低移民自身的贫困风险和政府所承担的社会风险,又与我国当前“产业扶贫”的政策相得益彰。相反,如果淹没区资源条件不允许,则应选择方案A,同时应做好引导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具体而言,融安县水土资源条件优越,应选择B补偿方案,而三江县水资源匮乏,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不高,故应选择A补偿方案。

3 结论

融安和三江两个县10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自实施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案以来,效果良好:实施B补偿方案的融安县移民在定期获取水电站分配利润的同时还经营者自己的产业,目前人均收入高出征地移民之前,而且其“产业扶贫”模式也成为全国示范;三江县由于实施A补偿方案,其移民定期获得水电站经营利润和分红收入,由于缺乏优势产业,所以大多数移民都纷纷外出务工,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实践证明,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能够将水电站运营主体、移民及国家三者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实现风险共担,但是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许多政策监管方面的漏洞。移民补偿安置模式的建立和完善绝非一朝一夕,必须在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配合以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建立大型水利工程移民长期补偿安置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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