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谢赫六法之“气韵生动”

2019-11-27 22:42陈咫瑄通讯作者那海峰
儿童大世界 2019年9期
关键词:气韵生动谢赫顾恺之

陈咫瑄 通讯作者:那海峰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辽宁 沈阳 110021)

一、谢赫“六法论”的背景及影响

“六法论”出自谢赫《古画品录》,谢赫在书中品论了从三国至齐梁共二十九名画家,是中国美术史上第一次系统而全面的总结。为此谢赫也总结出了影响当时美术发展进程的“六法论”而“六法伦”中最为重要的“气韵生动”也被人们广为流传。

谢赫为南朝齐梁时期画家,此时刻的魏晋正处于一个大动荡时期,社会紊乱,战争频繁。但这并没有影响当时艺术的发展,其中书法艺术发展开始逐步成熟,相比之下绘画方面就没有太明显变化,因为当时的社会风气原因,佛教思想玄学理念开始盛行,使得本来简洁的画风变得繁琐起来。直到谢赫的出现《古画品录》的出现,使得当时的绘画上升了另一个高度。而谢赫“六法论”的提出也成当时艺术提高的重要准则。

谢赫作为中国美术史上第一个发表理论性品评创作的画家,他对当时的影响也是非常广泛的。他的“六法论”也成为了历代画家,批判家,鉴赏家评价国画的重要标准和原则。其中宋代美术史学家郭若虚的《图画见闻至》中说:“六法经论,万古不移。”

二、“气韵生动”艺术特点

“六法论”的主要内容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位置,其中“气韵生动”首当其冲,为重中之重。谢赫之前的绘画名家顾恺之曾提出“传神写照”的理念,即力求传神,它主多用于人物绘画方面,顾恺之认为在绘画中人物是最难刻画的,尤其是对于眼睛的刻画。顾恺之认为绘画人物最“传神”的地方在于眼睛,只有把描绘人物的眼睛描绘的“传神”,作品才能称之为传神之作。而谢赫在对顾恺之著作的品价后,提出了“气韵生动”,对前者的理论进行了升华和完善,谢赫认为人物画不能局限于眼睛的“传神”,而应该整体去描绘,使人物更加有生命力,感染力。

“气韵生动”主要是指绘画内部的神韵,使画作看起来富有生命力,其中“气韵”主要表现人物的“精气神”,古代人认为人是否健康主要是看“精气神”,而画作是否优秀则体现在“气韵”中,“气韵”在绘画中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略其“生动”的重要性,清代大家方薰曾在《山静居画论》中论述:“气韵生动,须将生动二字省略,能会生动,则气韵自在。”可见若一副作品中刻画出了“生动”,则自然会诞生其应有的“气韵”。“气韵生动”中“气”乃阳刚之气,“动”为阴柔,二者缺一不可,二者唯有结合才能更好的表现画作,使其看起来更加平衡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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