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协同育人机制发展思考

2019-11-28 15:18马莉莉
广西教育·C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学

马莉莉

【摘 要】本文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协同育人机制的发展进行思考。针对目前法学专业协同育人体系运行存在的协同育人教学定位模糊、教学缺乏特色、教学空间有限等问题,提出贯彻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升级法学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实施、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落实“双师制”加深与实务部门人才互动、以协同育人理念推动法治人才培养等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协同育人机制发展思路。

【关键词】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协同育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8C-0112-02

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提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为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即“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了推进法学教育转型、强化法学教育服务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地方院校应以此为导向探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积极实践,改良和创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着力打造和培养符合法律职业社会需求,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

一、目前法学专业协同育人体系运行存在主要问题

(一)协同育人教学定位模糊。许多院校在各方缺乏原动力背景下,未能打破“体制堡垒”,缺失协同育人理念或是对协同育人教学简单机械安排,与协同育人单位缺少沟通与深入合作,未能明确院校与业界对育人的定位和投入,被动安排或敷衍接受实务部门兼职教师交流任务,使“客座”流于“客套”,“兼职”化为“兼而不教”,没能建立协同育人共同体,挖掘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巨大潜力。

(二)协同育人教学缺乏特色。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学生,应使其具备独立的解读分析法律并能用以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方法。许多院校在培养法学人才时,未能根据目前时代特色以及当地社会对法科人才的现实需求,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流于形式和简化于实习活动中,忽略了整合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资源,发挥行业与专业合作发展共同点,探讨当地法科学生职业能力优劣缺失和提升以共同协作创新培养目标。

(三)协同育人教学空间有限。过去兼职教育囿于各种师资、资源限制,传统兼职教师基本停留在讲座、案例讲解或是培养学生律师业务技能等单一教学内容中,学生们只能进行少部分课程知识的学习、实践,实践性较单一,并非每一个法科学生都能进行完整的法律职业体系化训练。

二、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的协同育人机制发展思路

(一)贯彻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指导思想。高等法学教育的协同创新育人模式,应当与当前国家、地方和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高等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将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专业知识水平并重,在理论与实践教学活动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开展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实践。

切实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关于认真做好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的精神,重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推广应用,组织教学团队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培训与学习,以点带面,推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对普通老师、非重点课程的帮传带。积极设立法律职业伦理、政治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等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及专业操守能力,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思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其核心要义的学习和理解,把法学课程体系与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衔接,将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材、带进课堂、融于意识,坚定师生的理想信念。

(二)升级法学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实施。吸收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法律实际能力为主线设计培养方案,在培养计划中建立理论、实践、素质三大培养体系,强调专业理论课程适用、够用;实践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结构合理,操作科学;素质教育融合内化,贯穿全程。优化法学学科基础课程与基本技能模块、专业领域课程与核心技能模块、专业技能操作实践模块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模块的建设,达到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整合。将思政教育、职业伦理教育、法律专业教育、人文科学教育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创新专业课程设置,加大开设法学人才实践课程力度,从数据调查、协同育人部门和法律职业岗位(群)分析入手,分解出法律岗位(群)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专项能力,突出学生法律实务和法律素养能力培养。

重视教学和实训平台的共建,搭建“理论教学+模拟实训+法律援助+法律职业素养”综合培养平台,形成“法学教师+实务专家+学生”为架构的联合教学模式,建立“德法兼修、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与机制,以大量实务导师与校内教师共同参与实践课程设置与教学引导学生顺应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三)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必须继续,深入地与实务部门联合实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以符合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发展多样化教学实践平台建设,将提升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放在教学目标首位,在实践教学中融入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以及法律实务技能提升训练,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的教学目的。

继续加强集专业教学、专业实训、实验教学、课外实践及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完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等平台内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相关资源共享,以高校教师、实务部门专家师资力量为依托,学生实践研究、帮扶援助为主干,“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为培养政治信仰坚定、职业道德高尚、知识结构合理、实践技能过硬的卓越法治人才创造条件。同时也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从基层和基础法务工作开始体验,正视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性问题,从中获得强烈情感共鸣和深刻的人文情怀,兼具社会公益心;并让法科学生熟知社会民情、基本国情,培养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素养和对基本国情、民情的深刻了解,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两项职能,达到教育目的与社会效益双重目的。

(四)落实“双师制”加深与实务部门人才互动。积极落实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充分实现“双师制”教师互聘,勉力协同建设由校内教师和司法部门兼职教师组成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不断提升法学专业教师团队素质,在院校与法务部门间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和薪酬制度,积极吸收更多非“双千计划”兼职实务专家参与实践平台活动,建立双导师的分工和合作机制。让“走出去”挂职的校内教师参与实务部门工作、合作交流提升法学实际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让“请进来”协同教学的实务部门专家指导实践教学,实现实践教学活动的体系化职业化。

利用综合性人才培养平台协同实务部门合作开展实践教学。一是通过合作指导、共同培训、教学交流等方式提升校内教师教学方法及其运用水平。二是以观摩、庭审、学术沙龙、案例实训、技能竞赛、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专业活动带领学生把课堂上的法学知识转化成为实践中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为学生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提供充足的指导,真正实现协同育人双重目的。

“法学教师+实务专家”合作优化实践型专业课程及实训活动,应把探讨学生需要学习解决的问题放在首位,合理安排校内、外老师介入的时间和内容等,由司法实务部门的老师讲解学生操作过程的得与失,让学生明白自身不足;由实务部门的老师介绍个人工作经验和技巧、要求,拓展学生的技能应用视野;由校内老师讲解理论知识如何与实务老师的工作经验和技巧的衔接,提示学生需要补充的知识,保证学习实训取得应有的效果,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质。

(五)以协同育人理念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化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教学与实践要相长,学生参与社会法律实务,在實践中提升法律综合素质;将法治工作者请进学校,把法治工作中的丰富经验和代表性案例引进课堂,在坚持法学专业教育的同时,将法治信仰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过程中,德法兼修,情境结合,使学生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完善法治人才培养。

学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必须坚持专业建设是基础,人力资源是关键,协同合作是方向的发展理念。重视法学本科专业建设和加强双师制团队建设,做到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教学同步、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学习同步、理论前沿与实践前沿交流同步、法律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培养同步,方能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s6550/201810/t20181017_351892.htm,2019-01-26.

[2]米莉.德法兼修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访谈录[J].北京教育(高教版),2017(7)

(责编 何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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