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总承包模式之我见

2019-11-29 09:36贾志勇
建材发展导向 2019年7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分包业主

贾志勇

(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 阳泉 045000)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 等方式。

监理企业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方重要的参建单位,在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下,工作重点及方法也必须随之有所调整。本人作为一名监理人员,近期有幸参与了一项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电力建设项目,下面就EPC 总承包模式特点及该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重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1 EPC 总承包模式特点

工程总承包EPC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建设模式,即设计(Engineering) -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管理(Construction) 模式,指业主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由EPC 全功能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模式。EPC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额高、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同时,业主还常常要求合同总价和建设工期固定。

1.1 EPC 工程总承包,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

(1) 有利于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化,节省投资;

(2) 优化管理,避免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间相互脱节、相互制约的现象;

(3) 项目全过程进度、费用和质量的有效的控制;

(4) 合理交叉、动态连续、缩短建设周期;

(5) 有利于国产化工作,以及相关的后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工作;

(6) 业主方始终面对总承包商,使商务模式变得更简单。

1.2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对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有多方的要求,主要体现下以下四个方面:技术整合能力、市场资源整合、管理整合能力、风险承受能力。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施工,直至最后竣工的全过程。这种建设模式的特点有:

(1) 大大减轻了业主单位的工作,业主仅仅是委派业主代表从宏观角度重点监管工程阶段目标及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2) 合同管理模式简化。EPC 模式下的合同关系仅仅是业主--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单位。这就决定了工程建设从准备阶段直至工程竣工(投运) 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合同纠纷、费用及工期索赔等变得相对简单明了。

(3) 风险转移。EPC 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中由不可抗力、自然条件变化、经营市场的变化等所产生的部分本因由业主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可将建设费用有效的控制在项目投资概算之内。

(4) 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EPC 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紧密地相结合,出现的变化、矛盾可有效、及时地进行解决,大大节约走程序、沟通协调等工作时间。同样因为设计施工为同一单位的特点,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

(1) “边设计,边施工”会导致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只供应电子版图纸、部分图纸设计不够详细、同一部位的设计先后变化较大,这些都会给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利的影响。

(2) 责任不清。总承包商是与业主存在合同关系的唯一的施工单位,而分包单位的合同关系的对象是总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而部分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过分地依靠分包单位,忽视本身的管理责任,从而降低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增加。

(3) 协调工作不到位。EPC 总承包模式下,部分本应由业主单位承担的协调工作也转移到了总承包单位,而一些总承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从而增加了协调工作的难度,给工程顺利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 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重点

2.1 合同管理

常规模式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而EPC 总承包模式下,这种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虽然监理单位与EPC 总承包商仍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常规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方法已明显不能满足这种模式的特点。监理单位的工作从单一的为业主服务转变为对业主和EPC 总承包单位的双向双重性服务。监理单位既要对总承包单位与业主的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又在工程建设“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过程中增加了服务性的一面。但我认为,在EPC 总承包模式下,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还是应该注重管理,强化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使总承包单位清晰地认识到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而不是单纯地依靠监理单位的“服务性”。

2.2 三控

“三控”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常规模式下的三控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管理。而在EPC 总承包模式下,在三控管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投资控制方面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理工作貌似是在为总承包单位服务的,其实不然,监理机构的质量、投资控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达到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目标的实现,因此,我认为监理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监督管理,监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投资的控制,虽然监理机构仍然要进行常规的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审核、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报验审核、工序检查、分项、分部工程等的验收,但这些工作的前提是要突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例如:分包单位的企业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达到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承包单位阶段性进度目标的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之前是否应进行自检和总承包单位的检查验收等等,这些看似常规的报验、审核程序均应体现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并落实在控制资料的签章手续上。

常规模式下的进度控制,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审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并对工程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发现偏差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EPC总承包模式下的进度控制,监理机构的工作除了应完成上述的常规工作内容外,还要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度控制的管理,如:分包单位的实施进度能否达到总承包单位既定的阶段性工期目标的要求,不满足时,要督促总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如分包单位实在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时,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以实现总体工程的进度目标。

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三控”,不仅仅体现在控制上,更应该体现在管理上,EPC 总承包模式下称之为“三控-管理”更为恰当。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监理工作亦然。

2.3 沟通与协调

工程建设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监理任务的完成,监理单位在整个阶段都要与参加各方进行工作交往。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参建各方的关系有了新的特点,如常规模式下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是建设单位的任务,而在EPC 模式下转变为总承包单位的内部沟通;关系的转换必然导致在某些问题上的看法及处理方法会不尽一致,处理问题的立场和观点也会不同。要解决这些不同,总承包单位要担负起更多的职能,在沟通与协调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往往会忽略甚至故意忽视监理机构,从而导致监理机构工作难度增大,这一点,本人在近期参与的一项EPC 总承包模式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中深有体会。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依据合同,加强监理机构与总承包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使得监理工作贯穿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加强与总承包单位的沟通,又要对总承包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这就对监理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监理机构领导的工作能力及沟通艺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处理的好,总承包单位与监理机构的工作能起到1+1>2 的效果;处理的不好,往往是工作各做各的,关系也不甚紧张,甚至会影响工程进度的顺利开展。合同是依据,沟通是桥梁,是和谐的基础。监理机构在EPC 总承包模式下应该把沟通,特别是与业主、总承包单位的沟通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体现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甚至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要通过沟通与协调去了解信息、去解决问题、去梳理关系、去化解矛盾,通过沟通与协调去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局面。

通过参与此次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理工作,加上公司及监理部领导的工作经验及帮助,使我对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重点,有了更新的认识,一个较清晰的工作思路也浮出水面:首先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相应的规范、规定、法律为准绳,以整个监理部乃至监理公司为后盾,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通力合作,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加强沟通与协调能力,从客观的角度去看问题,始终有大局观念,努力营造和谐的局面,才是一名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格的监理人。

3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与国际接轨,从而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EPC 总承包模式必然会贯穿于各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这就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以便我们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顺利的开展监理工作,更加高效优质的为业主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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