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下游政府间的横向生态补偿博弈研究

2019-12-02 04:09刘进
中国科技纵横 2019年17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博弈流域

摘  要:我国现阶段面临着严重的流域污染问题,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新常态背景下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有助于协调流域的上下游政府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本文通过对两者的补偿博弈进行分析,在前人的基础上修改了成本收益模型,研究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问题,为完善机制提供依据。结果表明,双向的补偿机制、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的补偿协议以及合理的补偿费用能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在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也要努力形成上下游利益共同体,完善有关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保护流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生态补偿;流域;博弈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7-0000-00

0引言

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存在着大量用水不当、排污的现象,水质进一步下降,跨界流动性的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人们的水源安全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流域的水环境迫切需要得到保护与改善,以防止其进一步惡化,带来严重的影响。面对现阶段的水环境问题,我国也相继发布多项政策规定,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这是新常态背景下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

目前,我国某些流域已经进行了生态补偿实践,但是收效甚微。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连续性,使得生态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补偿责任不明,补偿机制在操作上变得复杂和困难,再加上各地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只是被动参与机制运行,导致效率低下。本文则是基于博弈论来分析上下游政府间的横向生态补偿问题,考虑下游政府可能会承担的环境损害成本,修改了成本收益模型,研究激励机制。

1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博弈分析

1.1博弈模型构建

1.1.1 基本假设

假设某一流域仅分为上下游两个地区,且界限分明。上游的水质直接影响到下游的水质,若上游政府不采取保护措施,会形成负的外部性,下游会受到损害;若上游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加大治污力度,会限制上游区域的经济发展,下游政府可以选择对上游政府支付补偿费用。流域的上下游政府均为理性主体。

1.1.2 变量设置

上游政府有两种策略选择:保护与不保护;下游政府也有两种策略选择:补偿与不补偿。根据上下游选择不同策略时的不同收益,建立如下变量:B为保护水域时上游政府所获得的收益;B1为上游政府选择不保护水域时所获得的收益;C为上游政府保护水域而付出的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b为上游政府选择保护策略时下游政府的收益;b1为上游政府选择不保护策略时下游政府的收益;c1为下游政府支付给上游政府的补偿费用;c2为上游政府选择不保护策略时下游政府所承担的环境损害成本。(以上变量均大于0)

(1)上下游政府的收益函数,由于流域上下游政府这两个博弈双方选择的策略不同,它们各自会有不同的收益。1)当上游政府选择保护策略且下游政府进行补偿时,上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上1=B-C+c1,下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下1=b-c1;2)当上游政府采取保护策略且下游政府选择不补偿策略时,上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上2=B-C,下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下2=b;3)当上游政府选择不保护策略且下游政府进行补偿时,上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上3=B1+c1,下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下3=b1-c1-c2;4)当上游政府不进行流域保护且下游政府不补偿时,上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上4=B1,下游政府的收益函数为f下4=b1-c2;

(2)上下游政府横向生态补偿的博弈模型,假设上下游政府了解对方的策略空间,但对收益函数不完全清楚,则它们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博弈为非完全信息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根据各自每个状态下的收益函数,建立如表1的成本收益矩阵。

1.2结果分析

下游政府不清楚上游政府会作出什么行为选择,但它了解自己的收益函数,它会比较上游政府的不同选择下自己的收益,从而采取策略。当上游进行保护时,对下游来说,补偿策略的收益为b-c1,不补偿时的收益为b,由于b>b-c1,下游政府又是一个追求最大收益的理性主体,则它会选择不补偿,即又不支付补偿费用又享受上游保护水域的正外部效应,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当上游不选择保护策略时,下游不补偿获得的收益大于补偿,即b1-c2>b1-c2-c1,故下游依然会选择不进行补偿。所以,无论上游政府选择何种策略,下游政府都不会补偿。

同理,上游政府也会比较自己的收益情况来进行策略选择。当下游选择补偿时,对上游而言,保护策略的收益为B-C+c1,反之为B1+c1。假设上游不进行水域保护时的收益小于进行保护时的收益减去它治污的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即B11>B1+c1,其将选择保护,此时它的收益会更大。当下游不进行补偿时,由于B-C>B1,上游依然会进行保护。此时,无论下游政府如何选择,上游政府都会采取占优策略——保护。

但是,上述假设是很罕见的情况,事实是上游政府不进行保护时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原生收益(B1),而保护水域意味着会牺牲经济发展机会,存在很大的机会成本,则保护策略带来的收益小于成本,即其收益增加值为负,那么保护策略下的收益(B-C)是在原生收益(B1)的基础上有所减少,也就是B1>B-C,所以无论下游政府选择何种策略,上游政府在权衡收益之后都会选择不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更多情况时横向生态补偿无法自主实现,上下游政府的博弈结果为既不保护也不补偿,此时双方都没有动力去改善水域状况,社会将面临很大的环境危机。但是,如果上下游政府进行双向生态补偿,即上游水质不达标,上游政府也需要支付给下游政府补偿费用C1,使得B1-C1

2结论及建议

现阶段,我国的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效果确实不尽人意,大部分流域的保护工作还是由中央政府牵头,地方政府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所以,如何建立有效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并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参与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很重要,根据对上下游政府的补偿博弈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上下游地区间形成双向的补偿机制更有助于水域保护。不能仅是下游政府单方面给予上游政府补偿,当上游水质不达标时也需要支付给下游一定的补偿费用,增加其不保护水域时的成本,减少此措施下的收益,从而使得“保护”成为占优策略,避免上下游政府在进行生态补偿博弈时陷入“囚徒困境”。这也相当于是一种奖惩兼并的制度,对于上游政府在保护流域方面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2)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必须要有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如果补偿协议本身监督与约束能力较弱,那么上下游政府的重视程度也会很低,双方都可以随意违背协议规定,那么地方政府又会陷入博弈中的困境,也将不会积极主动保护流域。

(3)补偿费用设置要合理,下游政府支付的补偿费用不能超过其正外部性收益。下游政府为理性人,当其对上游的补偿费用超过所受到的正外部性影响时,下游政府通过权衡利益便会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所以,建立有激励作用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就需要做到:

(1)形成有效的双向补偿机制,设置合理的补偿费用。横向生态补偿是有效的调节上下游政府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手段,通过双向的奖惩式补偿机制、合理的补偿费用更能让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有效性,充分平衡上下游地区的用水状态。

(2)应建立有约束力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我国补偿实践中就出现过地方政府宁愿进行补偿也不愿保护水域的情况,那么补偿协议就应该规定如果某地区处于持续向外支付的状态,在其他地区督促无用时,则中央政府就要介入其中,保证协议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努力形成上下游利益共同体。当上下游地区之间有生态产品或有关产品的交易时,利益被捆绑,外部性问题也就会被纳入考虑,此时双方将会把保护流域视为共同目标。

(4)完善有关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生态补偿的单行法,以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各地区补偿机制的运行,强调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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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7-30

作者简介:刘进(1997—),女,四川内江人,本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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