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
我与丈夫老李均在5年前退休。老李退休后被某公司返聘。2016年春节后,老李将公司想调他到外省的一分支机构工作一事告诉我,我表示支持。此后老李一直在外地工作,从未回过家,这中间我们通过电话。不久前,老李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老李说我们已分居2年以上时间,按《婚姻法》规定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即使我不同意,法院也得判离。请问: 我们的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吗?是不是夫妻分居满2年,一方想离就得判离?
读者 赵燕华
赵燕华读者:
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我国《婚姻法》第32 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当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 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2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是即使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而不是单凭当事人自己认为的那样。本案中,你们夫妻分开生活虽已有2年以上时间,但准予离婚的“感情破裂”问题尚待法院进一步认定。单凭李某以你们“分开生活时间已满2年”这一条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