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2019-12-05 01:25耿献辉王文钰
福建茶叶 2019年9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补贴强度

耿献辉,王文钰

(1.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 210095;2.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10095)

1 引言

目前,全球的食品产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食品制造装备更新换代的频率更高,农副产品加工制造更加趋于低碳及智能,食品产品市场更加多元化,科技创新不断驱动全球食品产业向着全营养、高科技和智能化方的发展。面对全球食品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世界性的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企业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成为目前最迫切的任务。食品产业作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企业更应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2017年工信部在食品产业发展年会上表示,要促进食品产业强化创新发展,重视新技术和模式,以创新驱动引领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然而,目前来看,我国食品科学基础性研究仍然较为落后,产业核心技术与装备尚处于“跟跑”和“并跑”阶段。面对当前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需求,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产品低值化和同质化问题严重,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相较于2015年美国研发投入强度已达到1.36%,目前我国食品工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仅有0.40%,食品产业科技研发投入强度严重不足,与世界第一食品制造大国的地位尚不匹配。而外部环境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渐增加的消费需求,不断要求企业加工制造转型升级,产品改善升级,因此提升食品制造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十分必要,

当前我国研发投入总体规模在持续增长,食品制造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仍然较低。政府作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构建者,可以为企业的创新行为营造宽松的环境、提供资金补贴、实行产权保护等。为推动我国食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科技部于2017年06月05日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强调要促进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投入的主体作用,增强创新能力的建设,重点发展食品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同时扶持食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食品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等来优化食品科技创新的平台与环境;针对食品制造加工企业,实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补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人才专项等科技基金等计划,对企业进行创新补助,缓解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压力,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然而,政府的各项补贴能否有效促进食品企业创新?将对中国食品企业的创新产生什么影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由于所选企业数据在国家、行业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着不同,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效应的研究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一方面,政府补贴可以缓解企业资源约束,分散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另一方面,由于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存在,部分企业以获取短期利润为目的,并未真正投入创新,抑制企业的创新动力。

政府补贴可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有效强化企业研发投入(Aerts,2008)[1],Howell(2017)[2]利用断点回归方法,对美国小企业研发创新补贴项目(SBIR)的实施效果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政府补贴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创新产出,具体表现为高质量专利的增加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此外,通过对我国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发现,政府资助显著地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郭景先,苑泽明,2018)[3]。白俊红(2011)[5]、陆国庆等(2014)[6]、邵传林(2015)[7]等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补贴政策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理,发现政府补贴能够显著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

政府补贴可能也会抑制企业自主创新。政府补贴对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具有替代性(Busom,2000;[8]Hussinger,2008)[9]。Boeing(2016)[10]对2001—2006年中国企业R&D政策补贴效果进行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在对企业的R&D投资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而长期则对企业研发投入无影响。此外,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可能同时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武咸云等,2016)[11]。戴小勇等(2014)[12]通过对中国工业企业实证检验后进一步指出,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门槛效应,郭晓丹等(2011)[13]则提出我国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无效的结论。同时,当前政府补贴分配倾向与创新激励可能存在结构性偏差,整体上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产生激励作用(赵玉林,谷军健,2018)[14],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确定的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之比这种“一刀切”的微观认定门槛致使公司操纵研发行为,以便获得更多的财政补助,最终导致公司研发绩效下降(杨国超等,2017)[15]。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围绕政府补贴的创新激励效应做出了大量研究,但是目前现有的实证检验结论呈现较大的差异性,对于实施补贴政策是否有效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此外,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信息技术、医药制造业等高新技术行业以及战略新兴行业等,系统研究针对于食品企业的政府创新补贴效应较为缺乏。研究选择2010-2018年食品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研发投资行为的影响效应,并进一步进行异质性检验,考察效应在企业性质及企业规模之间的差异性。为政府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促进食品企业技术创新、推进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与实践参考。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假设

2.1.1 政府补贴对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作用

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特征,研发过程中技术、财务以及市场不确定性使得研发成果难以预测,无法预料收益或损失。研发具有高投入的特性性,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人力资本和经费的大量投入。研发活动的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征,降低了企业自主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流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扩大社会对研发产品的需求,从而影响社会总产出,改善社会效率水平。综合来看,财政补贴会通过三个方面综合促进研发投入,从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向外界投资者传递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的信号,释放信用认证,降低外界投资风险感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缓解融资压力,从而激励企业扩大R&D投入[4];二是通过“事前扶持”来弥补企业前期创新投入的不足,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资本成本,进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三是弥补因研发外部性带来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缺失,增加边际收益。基于此,研究提出假设1:

假设1:政府补贴对食品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激励效应,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2.1.2 政府补贴的产权及规模差异

我国存在国有和非国有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且不同性质企业在所有制结构和治理模式上存在差异。国企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基于政治因素的晋升机制均不利于国企管理层开展风险大、周期长的创新项目。而非国有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创新的需求更强。此外,我国的非国有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不足,难以有多余资金从事具有外部效应、风险性高的创新活动,企业对于政府补贴的敏感度较高,因此政府给予的补贴对非国企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财政补贴效果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大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替代效应明显,会挤出企业自有研发投入;对小企业而言,补贴资金恰好弥补自有资金不足问题,缓解融资难困境,从而激发企业研发投资积极性。因此,研究提出假设2:

假设2a:政府补贴对非国有食品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促进作用更显著;

假设2b:政府补贴对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显著。

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研究选用中国沪深两市A股主板市场上市的食品企业数据,考虑到上市公司数据披露情况及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选取2010—2018年区间的样本。在研究过程中按照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ST、PT类上市公司;(2)剔除核心变量为负值的样本;(3)剔除研发投入强度观测值小于3年的公司。最终得到367个样本。研究所需的研发投入、财政补贴、企业规模等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部分缺失企业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通过手工搜集整理获得。

2.3 变量定义

2.3.1 研发创新投入。由于研发资金投入在不同规模、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之间的差异较大,采用研发投入强度来衡量更为科学。因此本研究采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营业总收入来表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

2.3.2 政府补贴。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营业总收入来衡量。

2.3.3 控制变量。研究控制了样本公司层面特征、财务特征等因素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为控制行业层面差异及不可观测时间因素对企业造成的冲击,设置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2.4 模型建立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作为因变量,政府补贴强度作为自变量,加入公司层面特征、财务特征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影响因素的面板回归方程。进一步通过Hausman检验来确定计量模型是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得到P值为0.0000,故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

其中,i和t分别表示企业个体和年份;RDit表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Subit表示企业所享受财政补贴;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dt为时间效应,既能反应各个企业面对的随时项扰动,又能控制研发需求变化产生的总影响。ai指不可观察的个体效应,来控制企业层面的所有不可观测非时变的研发影响因素,比如技术和产业特征等。εit为随机扰动项。如果方程中的参数β1>0且显著,则说明财政补贴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β1<0且显著,则说明财政补贴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挤出。

3 实证分析过程与结果

3.1 总体样本分析

3.1.1 描述性统计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食品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的均值为仅为0.00707,整体偏低。根据欧盟统计标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才被认定为具备充分的研发竞争优势,低于2%属于中低强度,企业仅能够维持自身生存。这说明我国食品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我国食品企业的研发投入意愿不大。研发创新投入强度的标准差为0.00630,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0401,可以看出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很大,说明食品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水平不同且存在较大波动,符合现阶段中国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存在差异的现状。政府补贴的平均水平为0.00344,标准差为0.00402,同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同样存在较大差距,说明我国食品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十分有限且不同企业之间差异较大。

3.1.2 相关性分析

表2 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表2所示。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强度值与政府补贴呈现显著正向关系相关,而与企业规模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股权性质与企业研发投入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与研究预期相符。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检测变量的VIF值,发现最大的VIF值为2.19,平均VIF值为1.46,说明多重共线性问题不显著。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大致判断变量之间的关系,接下来进行进一步检验。

3.1.3 回归分析

表3 回归分析

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研究使用不同的模型设定进行模型估计来检验其稳健性,从模型(1)-(4)回归结果看,计量经济回归模型关键解释变量的估计参数和显著性一致性比较高,政府补贴在四个模型中均显著,表明模型估计结果比较稳健。从回归结果来看,由于Sub(政府补贴)响应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政府给予企业的财政补贴越多,食品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就越多,假设1得到验证。政府财政补贴对食品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具有激励效应,两者显著正向相关;政府财政补贴的边际系数为0.0962,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财政补贴强度每提高一单位,食品企业的研发投入相应地就会提高0.0962个单位。政府补贴可以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外部性带来的研发创新成本损失,从而提高食品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其促进效应明显。除企业企业成长性、托宾Q值、二职合一等控制变量外,其他变量得的回归结果均为显著,与预期较为相符。固定资产比例,独立董事比例、高管股权激励、企业年龄等变量对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存在正向影响,盈利能力、企业长期负债水平、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等变量则与食品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中,企业规模对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存在负向影响关系,说明规模越小,食品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对假说2b进行了初步验证,为深入探究两者的关系,进一步进行样本回归,考察由于异质性带来的影响。

3.2 分样本分析

3.2.1 分性质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4中模型(1)-(2)所示,国有企业的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呈现正的相关关系,但这一结果并不显著,表明对于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补贴可能并没有带来预期的创新研发投入的增长,在非国有企业中,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在10%的水平下显著。表明非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更好地配置政府补贴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假设2a得以验证,政府创补贴对非国企的食品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更显著。

3.2.2 分规模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4中模型(3)-(4)所示,在不同规模食品企业中政府创新补贴与研发创新投入均呈现出正向的相关关系。大规模食品企业的政府财政补贴与研发投入在不显著相关,小规模食品企业的政府财政补贴与研发创新投入在5%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对于大规模食品企业实施政府补贴政策可能并不会带来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对于小规模食品企业而言,补贴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压力,从而激发企业研发投资积极性。假设2b得以验证,政府补贴对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表4 异质性分析

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4 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研究以2010-2018年深沪交易所上市的食品产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政府创新补贴显著提高当期研发投入;第二,政府补贴对于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于非国有企业及小规模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政府创新补贴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将政府财政补贴投入研发创新;非国企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小规模企业较强的发展需求都会提高政府补贴的研发创新投入效应。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看,细化对于企业实施的补贴措施,提升财政补贴的针对性。例如,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与非国企和较小规模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有效鼓励这部分食品企业对与相关产品及技术的开发与创新;针对国企以及大规模企业实施更加有效的创新激励手段与经济刺激,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补贴对食品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科学制定相关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尽量避免“错补”、“滥补”等现象的发生,使政府的财政创新补贴对能有效的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

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应合理的利用政府创新补贴。首先,企业应努力争取获得政府创新补贴并将其投入研发活动中,尤其是国企和大规模企业应该最大化地将政府创新补贴用于企业研发活动中,提高自身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其次,企业在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应注重研发创新效率的提高,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应兼顾资本运行效率和人员管理效率,实现政府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和财务绩效促进作用的最大化。最后,企业应结合自身地理环境、制度环境和企业规模,维持或者争取获得更多的政府创新补贴来缓解企业研发资金压力,争取利用创新成果提高企业财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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