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报道切勿过红线

2019-12-05 05:17和静钧
环球时报 2019-12-05
关键词:命案刑事案件恶性

和静钧

涉嫌卷入7起命案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潜逃20年之后,近日在厦门被抓获,一桩尘封多年的积案就此告破。事实上,每年都有命案在身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但很少吸引媒体大规模报道。因此,当这桩“美女连环杀人案”引发媒体竞相报道并“猛追深挖”之时,一个问题出来了:对于恶性重大刑事案件的新闻报道,媒体的职业伦理边界在哪里,又应给社会传递什么样的信息?

首先,这不是“流浪大师”抢流量、争眼球的社会娱乐性报道,而是一桩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渗入了司法报道中的禁忌,并非可以酣畅淋漓地运用“苏格拉底之问”予以怀疑主义的细节描写,也不可对案件事实进行反复“翻案”的操纵性报道。由于“美女”和“连环杀手”的形象猎奇,“天使”(教师)与“魔鬼”(行凶者)的角色错位,社会的确对这类案件关注度更高,但这并不能成为一些媒体把这一案件的报道价值定位在商业竞争与“抢流量”上的出发点。

其次,如果从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角度上看,渲染血淋淋犯罪现场的报道,肆意披露受害人隐私信息,是对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庭及亲人的二次伤害。如果有媒体把这块报道再加上“翻案”之后又“翻案”的冲突性故事叙事,那这类被美化为“追求真相”的报道,就是吃“人血馒头”。

一些报道在抛开事实之后,往往会以加上猜测性的“原因追问”,以社会问题专家、犯罪心理学家自居。这样做如果不是太出格,也可以归类为报道方式和角度的不同。但一些媒体在“抢眼球”的驱使下,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往经历作出多重颠覆性的“翻案”再“翻案”,结果在社会上反而激起对犯罪分子的同情。事实一再证明,错误导向的刑事案件报道,往往会引来社会上的“犯罪模仿”,并在一段时期之内刺激类似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官方媒体在报道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时应坚持“足够的谨慎”原则,先对社会导向与新闻价值作一番认真审视,并以身作则,在新闻报道界中树立良好的操行模范。而非官方媒体,尤其是爆发性增长的自媒体,往往是这类不良报道的幕后操盘手,更应在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报道中划出红线。▲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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