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的理论探析

2019-12-05 06:02王振华黄明儒
治理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

王振华 黄明儒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强化党的责任担当高度,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而提出的发展新思路。党委书记、党委组织、党委班子分管领导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现实的国情、党情、社情为这一新思路奠定了逻辑基础;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也应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权责一致,将严格执纪问责作为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全面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9)05-0005-008

勇于担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对此有着深刻的历史自觉,并在管党治党的历程中逐渐形成了党建主体责任的实践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开创了管党治党的新局面,使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逐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即“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方法、新举措、新变化、新局面,体现的是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状态”。①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之“新”,既体现在“全面”,又彰显在“从严”,要求全党上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意志品质和党性品格。为了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激发各级党委(党组)的担当精神,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要看能不能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要以铁的肩膀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思想系统回答了“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为什么要负主体责任”、“党委怎么负主体责任”等问题,是党的担当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新时代表达。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分析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2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思想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特色党建现实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系统化过程,因而,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我们应该以一种发展的态度进行动态理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此进行过一次说明,他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4-115页。,为我们界定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外延提供了指引。在遵循这一阐释的基础上,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后来在多个重要场合对这一问题的强调和说明,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抓改革”、“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等重要论述,笔者认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可以分别从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组织的集体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进行区别理解:

(一)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委书记是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更是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良好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党员同志的健康成长负责。具体而言,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主要是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首先,党委书记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党委书记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廉政出现问题的严重危害以及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的必要性。目前,许多党委书记对自身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1)主体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在部分地区的部分党组织中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责任的惯性思维,尚未实现从领导者向执行者、推动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转换;(2)责任意识不强。由于党委同时还承担着领导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职责,这就导致部分党委书记片面强调经济建设,忽视所管辖地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設,或置之不理,或全部交由地区纪委来执行,导致主体责任沦为空谈;(3)主体能力不足。由于长期忽视廉政建设,加之自身能力、精力所限,一些地区或部门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干部队伍庸懒散漫。上述种种,都要求党委书记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识到自己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第一责任,必须做一个主体意识强、责任意识到位、主体能力足的“清醒人”。

其次,党委书记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明白人”。党委书记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党内廉政建设的最新形势:一方面,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目前党内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且系统集成性仍需加强,部分党员的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还不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党委书记对于这种形势要有清晰的认识,既不能过分乐观,轻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也不能过分悲观,看不到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

最后,党委书记要做党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带头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起到表率作用。“这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四个亲自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明确‘管好自己及其身边人的主要责任”程同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论》,《人民论坛》,2015年4月中。,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组织推动责任,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约谈、廉政点评等形式,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杨群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把握的六个着力点》,《领导科学》,2015年2月中。,做好带头、做好表率,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公开个人事项,摒弃搞特权的恶习,树立廉洁从政的榜样。

(二)党委组织的集体责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集体领导,协调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党委主体责任,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个人负责”之外,还包括党委组织的“集体领导”,“个人负责”与“集体领导”的相互配合才是最彻底的民主集中制。党委组织的集体责任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的腐败问题很严重,有关责任人当好人、装糊涂就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好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好人是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并同不良现象斗争的好党员。”《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这表明,党委组织能否在职权范围内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和成败。党委的主体责任,归根结底是由党组织中的党员个体来实际完成的,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选人用人上的透明性,关系着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极端重要性,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不但需要高屋建瓴地全面部署,而且需要坚强有力的领导,更需要做好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要善于和敢于担当责任。如果党委组织的成员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较强的工作能力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不可能承担起如此重任的。这就对党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选好干部、由能力突出的干部组成党的领导组织,党委班子才能有反腐败的勇气、决心与可能性。

二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然不能与其相左,反腐败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与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腐败现象的广泛存在,让本应是所有公民个人利益保护者的公共权力异化为为少数人服务的特殊权利,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决不能停留在党委书记累计约谈的人次、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次数、撰写或呈报自查自纠报告篇数等数量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固然需要有工作数量方面的要求,但是,党风廉政建设更应当追求质量和效果”王建华:《论党委的主体责任——兼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探索》,2014年第6期。,而质量和效果的追求则应该落脚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我们党所不能容忍的,都是必须予以根除的。

(三)班子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

我国有学者经实践调研后指出,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当地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密切相关,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有效,就会形成弊绝风清的政治环境。反之,腐败问题就会大量出现。倪俊杰:《浅析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5期。可以说,绝大多数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潜藏着权力的集中与滥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通过对权力的重新分配以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来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而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最根本的途径就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日报》,1957年6月19日第1版。在党组织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集中,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如果过分地强调自由,就会削弱党委组织在关键时期的领导与决定作用。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无疑是看到了如果权力过分地集中于党委组织中的某个人(如党委书记)手中,必然会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带来困难。这时就需要党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尤其是分管领导挺身而出,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融入分管的业务工作当中,一方面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教育,发现问题尽量做到早提醒、早批评、早改正;另一方面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单位要监督指导,做到纪律严明、制度完善,对廉政风险要加强防控”。梁玉新:《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党委负主体责任的逻辑基础(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

马克思曾计划在他关于国家的理论研究中专列政党一项来专门讨论当时欧洲各国的政党斗争问题,后由于种种原因,该计划并没有真正实现。但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和领导工人运动(特别是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帮助欧美各国建立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马克思对政党的理解不断深化且渐成体系。虽然没有单独的专门论著,但政党理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集中地表现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的巨著——《共产党宣言》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黨宣言》中公开宣称,“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版,第51-52页。,代表着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最具斗争性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人本质特征的描述。“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阶级政党中最先进的、最坚决的、始终起着推动作用的部分,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革命斗争才会一步步地走向胜利;在理论方面,其产党人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他们所据以展开行动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某个思想家所发明或发现的一般原则为依据的,这些原理只不过是对现存的阶级斗争的一般表述罢了。”艾四林、曲伟杰:《〈共产党宣言〉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最大不同。作为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然继承和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28页。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为新一届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就说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71页。因此,中国共产党自然会“利用权力为人民群众谋求福祉,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不当行为,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预防官员的非廉洁行为和压缩腐败的生存空间。”罗文剑、吴曼曼:《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探析》,《长白学刊》,2017年第1期。一段时间以来,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权力结构、经济制度与社会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给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党章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其自身性质出发,必须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责任精神、担当意识和服务本质落到实处:因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不会置腐败现象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破坏于不顾;因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不会将中华民族和全中国人民的命运置于腐败的阴霾之下;因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势必会扫清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中的腐败绊脚石;因其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会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要求;因其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不会容忍物欲横飞、纸醉金迷、金钱至上、先己后人等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滋生蔓延;因其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担负起反腐败任务的领导职责,与广大人民一起,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一言以蔽之,中国共产党系属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最坚定的廉政建设决心、决定了其必须以最决绝的态度消除党内的腐败存量并集中力量预防腐败增量,必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二)现实逻辑:新时代的国情、党情、社情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是由新时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须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实国情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继续发挥重要的影响和领导作用。“东南西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这种以党委担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的治理模式体现着巨大的政治优势。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曾指出:“混乱、集团之间缺乏稳定的关系、没有公认的权威模式,都是滋生、繁衍腐败的温床。政治组织能够行使有效的权威并促使集团利益——如‘党派机器、‘组织、‘党派——得以组织起来,超越个人和社会小圈子的利益。政治组织发展了,就能减少腐化的机会。”[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8页。在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对公共权力的掌控程度是其他国家的任何政党都无法相比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能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最短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坚定的反腐败统一意志,制定能够长久实施的反腐败国家战略,以最快的速度聚集反腐败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反腐败机构都组织、动员起来,给予腐败现象严厉打击并保持反腐败战略与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是由新时代的具体党情决定的。“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政党参与、影响国家行为成为当代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尽管中国也是政党制国家,但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战友关系,双方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在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就说明在政党政治成为民主政治主流的今天,中国社会不存在所谓的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区分,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唯一的也是始终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责在于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腐败作为危害国家统治根基的“政治之癌”,中国共产党有必要也有义务承担起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其次,在政党与国家运行的关系上,多数西方国家是基于政党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以及政党对国家政治体系的全面参与和渗透形成的,而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政权则是通过领导民主革命,推翻旧政权,于革命后直接承担起国家治理与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换言之,“西方的政党国家是基于政党运行现代国家而产生的,而中国的政党国家是基于政党建设现代国家而形成的”林尚立:《以政党为中心:中国反腐败体系的建构及其基本框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的孕育、诞生、开放和改革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曾发挥过或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引领。反腐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生活稳定的重要任务,当然离不了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参与并充当领导角色。坚持党委的主体地位,是现阶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立场。

第二,既要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执纪必严、违法必究。国家法律和党内纪律法规同为行为规范,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适用对象上的差异。但正是这种适用对象上的差异,决定了党内纪律法规对党员的要求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丁忠毅:《让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走向常态化》,《人民论坛》,2015年4月中。广大的党员,尤其是党员中的领导同志,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對其行为的规范要求必然高于普通社会公众,对存在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拉一把,第一时间谈话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纪律之弦时刻紧绷。参见程玮东等:《关于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若干思考》,《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高标准彰显强监督,从党的纪律彰显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角度来看,“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性义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律的标准和要求应当更加严格。”刘海涛:《纪法分开 挺纪于前》,《唯实》,2016年第1期。而且,部分领导同志还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从权责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从细微之处着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消除滋生腐败细菌的制度温床。同时,对于出现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党员,也不搞下不为例,坚决运用党内纪律处罚条例和国家法律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应。“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党的廉洁纪律是保证清正、清廉、清明,使我们党确保无敌于天下的重要条件”周立宇:《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认识和体会》,《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S1期。,只有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高于普通社会公众的纪律要求,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

第三,构建科学的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标准,突出责任追究,倒逼党委主体责任的切实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33页。法治国家中,任何公共权力都是人民权利的汇聚和再分类,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循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单纯权力清单的列举并不足以督促党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只有列明相应的责任清单,通过规定党委组织和个人在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时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才能促使其主动、恰当地履行相应的职责。2018年6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发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通报,释放出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强烈信号”《强化主体责任 完善监督体系》,《理论导报》,2019年第2期。,可以说,“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是核心机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纪问责是关键环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岳奎、李思学:《习近平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思想及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4期。有观点认为,从近年来侦办的贪腐犯罪案件来看,许多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数量多、级别高的“大案”、“要案”,其实早已发生。之所以由小案变为大案、由小贪变为大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地党委组织的不作为、甚至是漠视和纵容,认为进行反腐倡廉是纪委的事,党委是领导责任而不是工作主体。汪丽艳:《“一案双查”对党委书记的警示》,《领导科学》,2015年第10期。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当前部分地区反腐倡廉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现实,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的工作方法,不仅要查清涉案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还要倒查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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