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建议

2019-12-06 06:21余丽燕
中国科技纵横 2019年18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余丽燕

摘 要:要想找到目前我国环境所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要重视对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公众在这一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因此让公众更多的参与到我国环境的影响评价中来,有利于我们设定更为科学的环境决策。本文对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深度的思考与研究,针对我国目前在公众参与环节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环境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8-0006-02

就目前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来看,公众参与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去进行改善。我们需要通过教育来增加群众的环保意识,国家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更为严谨的环境保护法律,我们完善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们人类共有的大自然家园,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增强居民、社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三者之间的共同进步。

1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重要性

1.1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的基本

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概念,它是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的基础性法律法规总称,它包括对于有关性影响评价的法律后果,审批的步骤,使用的范围,以及评价的事物四个方面。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们进行环境进行影响评价活动的制度化基础,同时也是的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当公众参与到信息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一个公众与外界之间的联系单位或者是项目,作为一个沟通的桥梁,使得公众能够与我国的相关建筑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消息传达,使得双方的沟通具有公正性和流畅性。如果我们能够保证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加入公众参与,同时使得评价的信息能够做到透明和公开,那么就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运行可以更加顺利,同时公众也会增强对于建设项目的理解,这样一来就会使得该项目在施工的阶段内,能够把公众环境权益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促进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保障了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1.2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环境影响评价效果提升的动力来源

当居民生活的周围环境发生改变时,作为公众,他们有合法权利去了解这些变化,同时也有权利对这些变化提出一些参考性的建议,因此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过程中,是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公众可以更好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制定工作中,如果能够在该工作的落实阶段做到真正的消息公开和透明,那么将会为我们制度的落实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并且也可以使我们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落实的效果与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我们只有保障了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落实阶段内,保证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做到信息透明化,才可以提高政策制定和落实的民主性,社会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等有关环境的影响报告书提及到一些对于环境教育敏感的地区时,必须要加强对于建设单位主体地位的强调,因为对于建设部门来说,它有可能会由于缺少对于该地区的详细信息掌握,因此必须要在项目开展之前,对该地区的开展大规模的调研与考察,这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合理的运用公众的参与,就可以在较低成本下,使建筑方提升对于本地环境的熟悉程度。

2 我国进行公众参与时所出现的重点问题

2.1 公众参与采取的形式过于单一

现在我国有关部门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查时,大多数都会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并且他们所设计的问卷问题与内容等都过于相似,没有创新的理念。特别是在问卷的设计形式上,大多数都是以选择题的形式来提问,这种方式對于公众的想法和参与程度进行了很大的限制,并且回答问卷问题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因为他们只能去选择在试卷上已经出现的固定答案,因此,该调查问卷的最终调查效果并不明显,被调查者也很难去清晰地表明自己的特殊想法与个人意见。虽然这种调查问卷设计起来十分简单,并且在调查过程中也具有很强的便捷性,但是却存在着很多思维方面的不足之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区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除了使用调查的方法,还会在网上对公众进行意见的征求,但是在他们说设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很少的观众能够注意到这些调查,因此这些调查的结果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并不能代表广大的公众意愿,严重一点的话,会影响到我们的调查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甚至可能会给以后的环境纠纷问题留下了一些隐患。

2.2 公众意见统计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某些地区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中都会认真的去设计一些问卷调查,但是对于调查的结果却没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和分析,甚至有些统计结果会出现一些人为编造的现象,对于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和数据也没有进行深度的分析和处理,因此我们最终的统计效果都并不明显,很多情况下只能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得到公众对于该项目的支持和反对意见,但并没有理由的清晰阐述。甚至在调查结果的统计过程会掺杂一些人为的感情,出现调查结果只汇报好的方面,而忽略掉坏的方面的现象。例如某一项目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的居民都会对项目开展表示支持和赞成,而对于那些有意见或有反对态度的调查结果,部门却采取了隐瞒,掐头去尾的方法。那么这样一来就会使我们的调查结果真实性被大大的减低,我们最初的调查目的也就被忽视掉了。

3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和有关建议

3.1 改善观念为首要条件

我们站在公众的角度去考虑,必须要增强公众两个方面的意识,创新其观念。第一,必须要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不仅仅是国家要为之努力的义务,都是它也是我们每个公众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做好环保工作不仅仅与我们目前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还与我们以后的子孙和后代的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第二,必须要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国家对于环境所做的所有努力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因此我们人民作为主体,必须要阳泉自身的在于重要性,更好地配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关工作开展。只有人民更好地参与到这些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去,才能够拉进公众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3.2 拓宽公众参与对象的范围

我们在对公众调查对于某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时,除了要对该地区所居住的公众进行调查之外,还可以对其邻近地区的居民进行调查。 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性的区域,例如说沿海地区,开发区域,山城等地区,因为这些区域本身具有一些特殊性,如果只调查该地区居民的参考意见,那么这些意见也许会存在局限性与人为感情因素的干扰,因此如果增大我们的考察范围,不但可以提升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有助于提升我们的调查品质。

3.3 扩充公众参与时段

(1)公众参与的时间可以提前。我们在对公众调查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时,除了对该地区所居住的居民进行调查之外,还可以对其邻近地区的居民进行调查。 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性的区域,例如说沿海地区,开发区域,山城等地区,因为这些区域本身具有一些特殊性,如果只调查该地区居民的参考意见,那么这些意见也许会存在局限性与人为感情因素的干扰,因此如果增大我们的考察范围,不但可以提升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有助于提升我们的调查品质。

(2)公众参与的时段可以进行延伸。与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所涉及到的参与阶段较少,参与范围存在局限性。例如说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公众参与到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大多数只在项目实施阶段,而忽视了项目完成之后的意见征求。其实每一个项目的完成都存在一些优点与不足之处,但很少有项目能够通过公众的意见参考来找到自身的问题,并对项目实施后续的改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要对环境影响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延长公众在这一环节所参与到的时间范围,通过对公众进行后续的调查和意见接纳,找到项目实施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及时修改,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与社会的要求,达到我们的最初设计目的。

3.4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环境公益的诉讼制度还沒有得到具体的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有关制定,对于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一制度的制定还有利于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整体完善。早在之前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就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目前已经展现出来了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必胜决心,体现出了国家对这一方面的重视程度。

(1)扩大原告的起诉权利。环境的好坏与我们社会上的每一位居民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可以得知,环境权益自身具有一定的公众性与社会性,如果在我国发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那么将会危及到每一位居民的健康,每个人的财产拥有权益及对环境的享受权等都会受到平等的威胁。因此我们每个公民个体,或者每一个社会领域都有有权利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或者控诉,环境一旦出现问题,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位合法居民,都应该有权利能够对我国的环境公益发起诉讼,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他们应该享有的资格,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扩大原告的起诉权利与范围。

(2)取消环境公益诉讼的时间约束。我国居民在提出诉讼时,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可以得知,国家对于这些诉讼都会提出一个具体的诉讼时间范围要求,一旦超过诉讼时间范围,就可以对这个诉讼提出不再追究的结果,或者说原告也会丧失诉讼的权利,这样一来,诉讼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居民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但是对于环境问题来说它具有特殊性,它与其他的一些诉讼有着十分明显的本质区别。因为如果产生了环境污染,那么这些环境污染最终造成的危害有可能会在很久之后才能够展现出来,这个时间往往已经超过了国家已规定的诉讼时间范围,这样一来公众的环境权益就不能被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我们建议对于环境的公益诉讼,要解除时间的约束。

4 结语

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状况来讲,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透明和公开,并且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还有待提升。同时我们也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扩宽渠道来改善公众的参与方式,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利,最终提升公众的主动参与性,提升决定的民主化和合理化,保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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