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遏制“跑路”

2019-12-06 06:25周德文
商界评论 2019年11期
关键词:惩戒借贷民营企业

周德文

企业信用缺失关系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我国现必须加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社会经济秩序。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民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民企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且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创造力,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大多数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资金的支持。因为大多民营企业都是一些规模比较小、资产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甚至有许多企业连可供抵押的资产都没有,难以达到传统金融机构放贷的风控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显然,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不相匹配。所以民企要获得融资扩大再生产,只能转战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行为,有助于弥补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中低收入人群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所以,民间借贷风波在社会资金需求大,银行信贷紧缩的情况下爆发了。这使本身利率就要高于银行贷款的民间借贷利率,又进一步迅速攀高。高利贷使一些企业不堪重负,最终被压垮,从而加剧了部分行业、企业间的结构性信用紧缩问题,一些民营企业濒临资金链断裂的边缘,一些企业家“跑路”躲债,甚至“跳楼”,使社会信用受到严重伤害。

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越来越广泛,情节越来越恶劣,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所以现如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日前,中国正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且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贯穿了事前、事中、事后,是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发挥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意見》更加注重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关键措施,可以说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重塑社会信用,还必须加强法治。法制社会,任何问题都必须依法治理。信用缺失不只是品德问题,法制不完善,无法可执、执法不严也是一大原因。所以要加强立法,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正在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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