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山”、“水”论断中的合法性探究

2019-12-06 07:39郭涵语
北方文学 2019年32期
关键词:合法性泰山论语

郭涵语

摘要:本文欲以《论语》中有关“山”、“水”的论断作为切入点,来分析《论语》一书如何建立其理论合法性。本文将分别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五岳之首”的泰山和“逝者如斯”的河水对于孔子理论建构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另外,通过分析本文还将提出《论语》中确立理论合法性的模式,即借用——确立——引申,以期对解读《论语》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论语》;合法性;泰山;水

《论语》是儒家的经典文本,其中涵盖了孔子对宇宙人生的看法并形成了一整套儒家学说赖以维持的理论体系。本文欲研究孔子理论是何以建构起来的,即儒家理论如何获得维系其理论合法性的。《论语》中常常有关于“山”、“水”的一些论断,它们可以作为切入点来分析合法性建立问题。从理论的角度来说,《论语》中有关“山”、“水”的论述是孔子建构其理论合法性的一种手段。

所谓建立理论的合法性,即使其理论站得住脚、经得起推敲。在《论语》中具体表现为借助众人目之所及、非常熟悉的自然之物——“山”、“水”:孔子借助二者的特征、性状阐发的自己的道理,以期达到便于理解、有益教育的效果。在便于理解的基础上,孔子的理论才能更具有传播的意义、育人的价值。从“山”、“水”阐发的细节中,可以看出孔子是以这样一种模式来呈现其理论合法性的:宇宙天地这等庞然宏伟之物尚且按照如此规律运行,人乃只是天地间沧海之一粟,怎敢违逆礼法而不知止?细节将会在下文论述。

《论语》中提到“山”的论断有5处,提到“水”及与水内涵相关的论断有4处。接下来的讨论由于篇幅的关系不会对所有涉及“山”、“水”的论断做出全部地、完整地讨论,但会选择典型而具有普遍意义的论断做阐释,论证《论语》在建构理论合法性上所具有的独特性。

一、“泰山”的合法性分析

首先言山。《论语》一书中,涉及到山之意象的,大多泛泛而谈。比如“知者乐水,仁者乐山”(1),乐的是何山,未知;又比如“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为何山,未知。如此等等,都是将“山”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提出,读者意会即可。而《论语·八佾》中:“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2)此段直接严明讨论对象就是“泰山”,实乃罕见,因而在此单独拿出来讨论。

泰山在古人心中的地位极高,为“五岳之首”,本身具有强烈的合法性意义。根据《礼记·王制》篇的记载:“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其疆内名山大川”(3),意思是只有天子可以任意择山封禅,而诸侯只能在其领地范围内祭拜,不可逾越。所以季氏祭拜泰山跨了地域,为礼法所不容,孔子斥之。孔子弟子冉有在季氏门下做事,故孔子问冉有能否有办法阻止季氏,救他于不义。被否定后,孔子只好叹息泰山之神不接受不合礼的祭拜,季氏越礼的行为无意义。孔子借用泰山之神的态度来阐明自己对礼制道德的态度:泰山之神德化万方,本就是“礼”的化身,其庇荫下的子民怎可如此不知礼!因此,孔子借“泰山”既表达了对季氏违礼的不满,又明确传达出自己的礼治观念。

细致剖析孔子建立论点的逻辑,可以发现其确立合法性的过程可以总结为三个步骤:借用——确立——引申。我认为,这三个步骤是存在于孔子较多论述中的论证过程以及内部逻辑,是确立其理论合法性的关键。

首先谈“借用”。所谓“借用”,指的是理论要利用受众所熟知的事实来给自己创建立足点。从传播的角度说,可以解释为利用受众熟知的凭据够获得迅速接受。在《论语》中,“借用”不是孔子刻意为之,而是基于当时人认知基础上的应用。在季氏这条论断中,孔子欲借泰山的高大宏伟特征,以及泰山在万民、主君心中形成独特的地位,来传达出泰山知礼,进而人也得守礼的道理。泰山本身就自带了合法性光芒,孔子的借用是顺水推舟。因此,此章孔子借用了泰山本身具有的人文属性,将它作为自己理论基础,客观上使理论得以立足。

其次谈“确立”,“确立”与“借用”密不可分。所谓“确立”,既可以是把理论与物绑定关系,也可以是将自然物与当下社会问题相连接。需要说明的是,二者之间的联系必须具有相关性。针对该论断来说,这一“确立”和“反衬”的修辞手法有异曲同工之效:论断以阻止季氏越礼作为本体,以泰山作为异面,二者呼应,在对比中确立礼教,也为下一步“引申”做好铺垫。“确立”步骤的作用,是让理论与社会实际结合,利于教化。

最后谈“引申”。所谓“引申”就是升华、扩大,即将个人事件、局部道理拓展到全社会。“引申”的意義在于扩大理论的应用面,使得理论的合法性在范围层面上得到全面深化。值得注意的是,“引申”并不是都由孔子完成,更多的是需要阅读者自行感悟。孔子选用的意象大多具有含义广泛,给了后代著书解经的空间。随着孔子受众的扩大,孔子的礼教思想也在历代解经人的不断剖析中得到稳固。

由此三步,可以分析出孔子的理论从提出到确立到推广的全部过程,也是使理论怎样可以从无到有再到使人信服的过程。在此处,起到确立合法性的助推要素是“泰山”,在孔子的其他言论和主张中仍然有类似的推理过程可以借鉴分析,比如“水”。以下做出具体论述。

二、“逝者如斯”中的合法性分析

在“山”之外,《论语》中对于“水”的论述也值得寻味,比如“知者乐水”,又比如“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4)。和“山”一样,这些论断附加上前人和后人对它们不断地丰富和阐释,使得“水”的应用在《论语》中也成为建立孔子的理论合法性中的一个经典物象。从自然物变成具有说服力、建立合法性的意象,“水”一字在《论语》中背负了寓意。

《论语》中“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流传最为广泛,深层次体现着孔子的“君子比德”的逻辑模式,也是本文探讨孔子确立理论合法性的另一个切入点。此句在先秦的其他学者那里有着更为详实的解读,从中可以看出孔子“逝者如斯”合法性的建立过程。在《孟子·离娄下》中有这样的一段对话:“徐子曰:‘仲尼亟称于水,曰‘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孟子曰:‘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5)它解释了孔子为何见到水会感慨于水的原因,就在于水从本源开始源源不断、不分昼夜地流淌,即便遇到了坑坎,也会填满沟壑而继续前进,最后归于大海。此处意在以水之德来比君子之德,强调君子要拥有如水般的务本求实之美德。其二,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山川颂》中对“逝者如斯”的解读:“水则源泉混混,昼夜不竭,既似力者;盈科后行,既似持平者,循微赴下,不遗小间,既似察者,循谷不迷,或奏万里而必至,既似知者;障防山而能清净,既似知命者;不清而入,洁清而出,既似善化者;赴千仞之壑,入而不旋,既似勇者;物皆困于火,而水独胜之,既似武者;孔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此之谓也。”(6)文本上的相似说明了“逝者如斯”的涵盖范围包括了君子的德行教化。

以上是儒家各位对于孔子临川感叹的解读,从中可以发现若只将珍惜时间作为唯一的理解角度,那么隐藏在“水”单个意象背后的合法性意义则会被大大掩埋。因此,先秦留下的文本间接帮助孔子建立了理论合法性。与上文论“山”时提到的前人对泰山所赋予的额外的权威意义对理论合法性的建构起到的助推意义一样,此处后人的解读也为理论建立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上文分析“山”时提出的确立理论合法性的三个步骤“借用——确立——引申”来分析“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谈及泰山时,笔者运用了孔子前的学者给予泰山的内涵来分析合法性的建立;而在谈“水”时,我们需要站在孔子后人的立场上,即通过了解后生于孔子的解读来反过来解释“水”在孔子理论中所具有的建立合法性的作用。虽然论证的逻辑过程大概一致,但在视角上是有所区分的。

首先谈“借用”。谈“水”,孔子及儒家诸人“借用”了水的特质,即有本源、不惧沟坎、持之以恒等物质特性,结合了孔子及儒家学派认为的为人应有的知、察、善、勇等品质特征。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德育,看重君子品行中的道德部分,以自然界中存在着的、为世人所熟知的水为描写对象,突出水的勇猛精进,让受众感受到世间最常见之物皆是如此品格,人自立于天地间,怎可对美好的品格视而不见。孔子借用水的常见性和特质为其理论确立合法性做出了有效的铺垫,这是“借用”的意义所在。

其次谈“确立”。孔子生于乱世,天子权威削弱,各地势力壮大。在孔子眼中,这些行为意味着道德沦丧,践踏礼制,所以他在《论语》中处处推崇美好品格。天地间最常见的“水”这一物质具有孔子所认可的士大夫品质,因此他将这些崇高品格与“水”确立映射关系,使其理论获得合法性。

最后谈“引申”。“水”化万物,“逝者如斯”,“盈科后进”,水流不论遇到什么沟坎都会填满它然后继续前行。推及到为人的道理上来,君子处世自当有流水的态度,不因世间外物政治的变化而改变君子固有的品格是孔子力图倡导的。这是《论语》中运用“水”这一意象能够获得的帮助建立合法性的作用所在。

以上,本文通过探讨《论语》中有关“山”、“水”的论断来分析《论语》中孔子建立理论合法性的问题。文章将切入点直接放在了季氏祭拜的“泰山”和“逝者如斯”的河水两个具体的物象上来。试图小中见大,从分析二者中带有的普遍性意義切入,以期挖掘出整个《论语》建立理论合法性的逻辑思路。经过分析,文章中概括了该逻辑过程为三个步骤,即“借用——确立——引申”,通过这三步的分析可以明确出各各物象对建立合法性起到的积极作用,将隐含着的合法性昭示出来,以此能够更好地理解孔子、阅读经典。

注释: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8年。

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孙雍长.训诂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4]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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