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2019-12-09 02:06鲁兵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金税税款专用发票

【摘 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还是完税证明,可以用于受票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自2016年全行业“营改增”实施以来,增值税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在国家财政收入来来源中占比非常大。但是,自增值税税种在我国开征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行为一直相伴相随,屡禁不绝,成为危害税收管理秩序、侵蚀国家税收利益的毒瘤。本文简要的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以及防治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税三期”的成功部署以及增值税改革深入推进,税务部门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行为的水平有所提升,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有经济利益,就有人以身试法。一些企业罔顾法律法规,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巨大非法利益的诱惑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倒卖。随着政府税务征管的信息化发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目的多元化,但是以逃税、卖票获利为目的居多。当前,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还有一些企业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为了抵扣进项税额,而是为了作为会计账务处理依据,抬高企业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利润降低,进而達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另有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虚增企业营业收入,夸大企业经济实力,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般主要是上市企业,虽然此种虚开一般不会为国家带来税收损失,但是会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使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无法知道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危害后果将传导到市场经济的其他领域,比如证券市场等。还有一些犯罪行为人成立企业就是为了进行暴力虚开,这种虚开行为主要是为了卖票获取经济利益。

(二)涉及范围广、数额大。随着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受地域的限制越来越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随着网络空间拓展到全国各地。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活动地域性的特征也不再显著,往往也呈现出地域广的特征。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在各个行业都有涉及,呈现出行业广的特点。从近年来的一些公开的案件上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涉及的数额较大。这不但体现在涉案价款、税款金额上,还体现在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上。

(三)手段隐蔽,案发滞后。随着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施行,犯罪行为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注册成立企业所需要的成本越来越低。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他人身份证件、虚假办公地址注册成立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短时间内进行暴力虚开、卖票。发票通过快递发给受票人,此种虚开行为往往发票还在物流途中,但是犯罪行为人已经跑路。这种在没有进项的情况下暴力虚开行为,能够被“金税三期”系统预警,很容易发现,但是相对于犯罪事实时间,也已经滞后。一般税务机关发现时犯罪行为人已经人去楼空,甚至不知道是企业的真实负责人是谁,真实的办公地址在哪。还有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够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预警,即使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税务检查也很难被发现。这些企业一般是有实际经营活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目的是为了抵扣税款,进而向税务局少缴税款。或者有“富余”的进项或者销项,然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票获利。近几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一些有真实经济业务的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也加入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活动中来,有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个人,这些个人消费者往往不索要发票,这就使得企业有了“富余”销项票源,企业将“富余”的销项票源进行虚开,卖给下游企业以赚取利润,此种虚开造成经济业务与票面业务不吻合。这种情况下的虚开一般会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虚开,手段隐蔽,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即使案发,时间也过去相当久了。

还有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通过网络招聘财务、报税人员或者找代理记账公司记账,虚开行为人通过电话、网络进行遥控指挥开票、寄票,开票人对企业有无实际经济业务也不了解。即使企业因为虚开被执法部门发现,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往往也难以核实。

(四)取证困难。互联网的发展极大的拓展了此类非法行为的实施空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往往涉及到多个省份,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这类案件的取证工作很多都需要执法人员行程数个省市,给取证带来极大困难。在司法改革的大形势下,对于取证程序、取证的材料也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查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济链上的每个环节。比如,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相关的合同、货物等等。

还有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熟谙行业规则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反侦查意识很强。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法律制裁,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企业和受票企业会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载明的经济业务,共同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伪造物流证明及出入库单据,进行虚假汇款,以此让经济业务符合正常的逻辑,达到票流、物流、资金流的统一,造成有实际经济业务的假象。因此,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行为的取证需要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化人才。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许多企业都是无纸化办公,许多经济业务的处理,也都有赖于信息化方式,这对执法部门的侦查取证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当前,基层执法部门缺少专业化的电子取证人才,经常会出现电子证据提取不完整、不全面、不规范的状况。即使有专门的电子取证人才,也会由于不懂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化知识,而出现取证遗漏和缺失,导致证据链不够完整。在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证工作中,往往需要多方面、专业化的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在当前,基层执法部门缺少人才保障的情况下,取证工作是比较困难的。

二、防治对策

(一)提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预警能力。“金税三期”工程系统虽然建立了,识别税收风险的数据模型,设计了税收风险预警系统模块,有效地降低了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提升了风险预警水平。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往往也能够通过税务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些行为大部分都能够被税务系统认证通过。说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预警能力还有待起提高。利用在经济学、社会学以及风险管理等建立数学模型,借助电子计算机的高频率、大批量的数据处理能力,对税务登记的企业自动进行税务风险监测及预警。能够有效破解由于人员专业性不足而被忽视的风险。因此,通过深度挖掘税收大數据,优化税收风险识别数据模型,将能够提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预警能力,有助于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

(二)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强化税务行政执法。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认证工作水平,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抵扣认证环节的鉴别能力,加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根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行为的一些特征,对于税务部门辖区内的开票异常企业,比如在短期内营业收入剧增、与其发生经济业务的企业范围突然扩大等。对于这一类异常企业要进行进行重点的监控,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的对其进行现场税务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转向犯罪。此外,税务部门还需要对企业进行涉税知识宣传,以提升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警税合作。针对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的不法分子具有专业化行业知识、作案涉及范围广、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税务执法部门应该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短期开票金额巨大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对于税务核查中,发现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马上启动税警联动机制,进行调查,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去侦查取证工作。税警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税警合作水平将有助于公安部门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

三、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在未来可能会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需要相关执法部门长期性、系统性治理。社会各界对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意见。但是笔者认为,改革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由自主申报改为中介机构申报,是不是对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更为有效呢,这是值得探讨的。

【参考文献】

[1]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吴圣刚.生态表达与文学的价值[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 3)∶53-56.

[3]老子.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7.

作者简介:鲁兵(1992-),男,汉族,湖北襄阳人,现任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教师,研究方向: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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