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

2019-12-09 02:06林才红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作用

林才红

【摘 要】在知识经济的一步步深化下,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提升了对知识产权法的了解,尤其重视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笔者着重对知识产权法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而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了解。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保护;作用

一、前言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是为维护知识产权人而建立的一种法律,保卫他们的专有权,其本质是私法。知识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信息,既属于公共产品,同时还属于私人产品。因此,知识产权中的私权更具公权化。本文首先简述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再对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和利益平衡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叙述了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起到的保护作用。

二、简述知识产权法和公共利益保护

1、简述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属性包括私权和公权,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知识产权被看为一种私权,但知识产权法主要是以公众利益为主。有些时候,知识产权法也被看为是私法组织的一部分,但由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包含公共利益性和私人性两大特性,这就致使知识产权不仅要重视个人利益,同时公共利益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通过法律来保障所有产权人利益的手段已不满足现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也是特别重要的。由此可知,建立知识产权法追求的基本目标就是寻求公共利益与产权人利益的平衡点。

2、简述公共利益保护

具体来说,公共利益是指在社会中的特有群体或在其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其中,这里的社会群体对象包括社会中的所有人,并不是个别个体或少数人的利益。对个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和利益平衡

1、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

要想充分地体现知识产权中的公共利益,就要在其公共领域保留实质性。保留共同领域的主要方法就是公众群体在具备知识产权法人的法定权力外,同时还享有智力创造得出的新型成果。在此过程中,无需经过任何人的许可,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费用。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最本质区别就是存在共有领域,其主要是由于知识和信息的公有性产生的。在当下,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需要在确定范围内确保公有领域的存在,从而体现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宗旨,有效地调解知识产权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今社会,在科技国际化的推动下,知识经济已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不仅要保障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同时还要确保人类社会得以可持续性发展。

2、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私权,但它的公权性质也是不容忽视的。知识产权包括公共利益,两者此消彼长,相辅相成。根据制度规定可知,知识产权法可以对产权所有人的权力进行有效地保护,合理地限制其行为。知识产权法的权力主要就是调解产权所有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若知识产权的私权范围过大,公众自主获取信息的权力就会被破坏,从而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若知识产权的私权范围过小,就会减弱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影响创造者的热情,制约信息,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想保证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平衡状态,就一定要加强对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重视,平衡利益间关系。

四、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1、为创造知识产品提供动力

与其他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品有着明显的差异,是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品极难控制,不可以将其进入到流动领域。知识产权法的有效实施,为每一位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了专享产权的使用权,严禁他人使用,从而提高知识产权所有人回收自己智力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与此同时,指定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因此,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所有人可以垄断产权使用权,同时还激发出创新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和金钱来创造全新的活动,用高质量的产品来确保社会的公众权益不受侵害。

2、维护社会公众权益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法是利用有效制度来鼓励知识产品对外公开,从而满足公众利益的需求。这一举动,不仅可以使社会公众得以近距离地接近知识,同时还为创造者创造活动提供有利的资料与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文化和技术更好地创新。创造者之间经常会发生研究或创造一致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重复性,从而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譬如,对社会公开一些专利条件,从而为创造者接下来的研究提供更加宝贵的技术支持与有效信息,同时还可以避免创作过程中出现重复现象。由此可知,创造者会加大对更加新型产品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3、有效调解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一,知识产权法限制了知识产权的时间和范围,并重视知识产权人实施权力的基本条件——公共利益。譬如,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发明的专利权保护期为二十年。一旦二十年的保护期过后,发明的专利将会成为社会公共财富;第二,知识产权法中通过明确规定了诸多项合理条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平衡。譬如,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如果使用了他人已发表过的作品的目的很单纯,只是个人欣赏、研究、学习,不包含任何利益关系,则无需经过著作权本人的同意,也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因此,通过这方面体现可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确保知识产权法是前提,同时还要在此基础上保护知识产品所有人的权利。

五、结束语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法和公共利益之间关系密不可分。在一定的基础上,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也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笔者着重分析了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对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只有加强维护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才可以促进我国知识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探微[J]. 行政法学研究,2005,01:49-60.

[2]王晙.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微探[J]. 法制博览,2016,09:80-81.

[3]王新華. 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J]. 中国城市经济,2012,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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