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问题及建议

2019-12-09 02:06涂利军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立法普法价值观

涂利军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有时候还存在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问题,不能更好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融合。

【关键词】价值观;立法;监督;普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还有一定差距。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一是存在现行的个别法律、法规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方面“保障不力”的问题。二是存在某些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情况。有的法律法规立法之前,未能充分调研、论证,存在专家“闭门造车”的情况。三是有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存在以某些法律专家的前期经验或者逻辑推理为前提得出结论,或者以“莫须有(或许会有吧)”的前提推出结论而立法,未能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四是有的法律、法规道德价值导向不鲜明,引导性不明显,容易引起价值判断混乱。五是某些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比如网络安全法,新媒体从业人员管理法等。六是存在法律、法规未及时完善的问题。

(二)执法方面

一是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比如多头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凭关系执法等,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二是有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无视法律威严。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得过且过,甚至有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很容易造成老百姓将事态扩大,以偏概全,怨声载道,不利于在道德层面上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司法方面

一是不同程度存在司法不文明、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二是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整个过程不能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案件注意到了政治和法律效果,而不同程度地忽略了社会效果。三是存在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社会各民族、各个阶层人员平等互助、友善和谐相处。如果在司法方面不公,很容易导致当事人产生负能量,对社会进行恶意报复。四是有的司法程序不合法。主审法官该申请回避的没申请回避。五是有的主审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自由”空间过大,融进了人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颠覆他们对这个社会的价值认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不符。

(四)普法方面

一是存在“法盲歪理论”。比如有的公民犯法之后还宣称“反正我不懂法,你们能把我怎样?”把这种歪理作为要挟司法人员的砝码;有的公民把古代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作为生活的常理,无视国家法律。二是一些國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然存在特权思想,依法办事观念不强,时有知法犯法、情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普法方式不灵活、不多样化。四是普法活动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不紧。有的普法人员未能将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紧密关系吃透做实,在宣传法律知识的时候,难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脱节。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建议

(一)立法环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铸魂工程,已经写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作为价值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法律的立、改、废、释等各个环节。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做到良法善治。要求开门立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避免法律条文体现专家学者意愿的现象。良法的形成往往来自于对基层的调查研究,人大可组织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参与走入基层调查研究,综合运用网络和实地调研手段,给老百姓一个发声的渠道。通过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意见书、社区法制窗口、百姓意见反馈邮箱等方式,听取老百姓的心声,坚决杜绝专家学者“闭门造车”的现象;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讨论;建立立法听证和民众意愿表达机制,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法律草案,真诚地听取民众的意见反馈和建议;开展立法协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收集民意,广集民智,让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整个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

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解释法律规则、平衡利益冲突、填补法律空白、进行价值判断等方面的润滑、协调、指导作用,在法律解释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防止公民因案件的不公平而引起对社会恶意报复情绪的扩大化,因为任何一个案子的结案都不是绝对的公平,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工作。近年来,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渐纳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效缓解了“老人摔倒不敢扶”、“遭欺凌不敢回击”、“见义勇为反遭诬陷”等道德困境,更好地明确了善恶荣辱的价值判断,弘扬了社会正气。这些法律值得进一步推广和发扬。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废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要随时关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新发展理念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发现问题,主动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特别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的决定、命令等的监督、清理和修改,对不符合核心价值观导向的,该废则废,当改则改。

(二)监督环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应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社会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一是强化工作监督。重视每年一度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在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方面,由于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更应该加大监督力度,以防诱发群体性事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政府的监督与制约过程中,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评议、询问及质询、特点问题调整等形式综合运用到监督过程中,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意愿、诉求。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方向,紧扣法治社会建设,围绕新发展理念和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各级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向本级人大报告备案。要加强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决定、命令等的备案审查。

三是强化司法监督。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仅仅是当事人对案件审判不公正的不满,更会影响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进而影响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判与认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文章,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对法官、检察官的履职监督机制,终身追责。既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又要监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和实现。通过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和法治等价值观念融入到法治价值中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诚信、和谐、友善的价值观念。

(三)普法环节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手段,“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多位一体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敬畏崇尚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履职中强化普法。人大必须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作出决议决定、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活动中注重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过程;对宪法及相关法律要加强学习、理解和运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全过程中,落实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的人大工作思路。

二是适时检查普法落实情况。2019年,是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经过33年的努力,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拆迁工作带来的遗留问题中仍暴露出部分干部法治理念不强,少数群众对法治信仰不足,遇事信访、信权,不信法。因此,地方人大要适时检查普法决议或决定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敬畏法律,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氛围。在选人用人的时候也要考虑法律因素,督促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宪法宣誓制度,以推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人大代表在工作学习和依法履职中,既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又要带头搞好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代表们的率先垂范,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治观念,带动人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正能量,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旺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M],《红旗文稿》,2017年3月。

[2]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2016年版。

[3]舒小慶:《以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Z],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213/c40531-29703348.html,2017年12月13日。

[4]蒋元文:《发挥人大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Z],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120/c40537-26061940.html,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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