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旅游概析

2019-12-09 02:06谢宗运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影视旅游

谢宗运

【摘 要】影视旅游是影视与旅游的交叉产物。影视对旅游来说,影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扩大了旅游的活动内容,旅游对影视来说,旅游提升了影视的附加值。影视和旅游是互相渗透、互惠互利的关系,两者的合理嫁接能产生巨大效能,进而达到“1+1>2”的双赢局面。影视旅游是指以影视拍摄、制作的全过程、拍摄的外景地、举办的影视节以及其他与影视相关的事物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是带动旅游相关产业发展的专项旅游产品。

【关键词】影视;旅游;影视旅游

影视旅游是影视与旅游的交叉产物。在国家积极倡导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今天,影视旅游无疑是旅游业中新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而且随着影视文化观念上、生活时尚上的导向作用,影视旅游将紧随时代的发展不但演绎新的产品。目前的影视旅游,从行业范畴上来说,它应该属于后影视产品中的旅游吸引物,也是影视边际效应在旅游中的体现。

影视旅游不同于传统的旅游方式……影视旅游属于专项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相对于传统的浮光掠影式的观光旅游而言,影视旅游则属于深度旅游。影视旅游是一种主题化的旅游模式,又与主题公园旅游有所区别,影视旅游的内涵要比主题公园旅游更丰富。

一、影视与旅游

(一)影视的概念

影视发展到今天,不仅是电视和电影的总称,也应该包括动画和节目等。它以直接、真实、生动的影视屏幕来反映生活、记录事态、传播信息,让观众从直观化的视听形象中得到真切的认识和感受。影视的种类包括了多种式样,比如新闻报道、专题讨论、实况转播、科技片、故事片、系列片、电视小说、电视散文……等。影视以其独特、快速的传播速度,以及深渊、广泛的内容形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正如列宁所说 “在一切艺术中最教育人的是电影。”影视已经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影视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画面、声音、蒙太奇、故事情节等语言来传达与表现。

(二)旅游的概念

“旅游”一词,我国最早见于南朝梁·沈约《悲哉行》:“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此诗句的原意解析大概为“行客流连春天的美景,春景也在取悦着“游人”,这其中就有“旅行、游览”的意思。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各式各样,现代意义上的旅游的含义不仅是游览和观光,还包括其他的活动。因此,认为旅游是指为了寻求愉悦等目的,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少于6个小时且不超过一年),人们离开惯常地到异地,并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文化、生活和历史的体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总和的活动。

二、影视与旅游的关系

原横店集团董事局主席徐文荣曾旅游与影视相结合所作的最简洁明了的总结,即“发展的事业是影视城,利润却是来自旅游业。”从侧面说明影视与旅游存在一定的经济效益关系。影视和旅游是密不可分、相互融合、相互依托。影视对旅游來说,影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扩大了旅游的活动内容,旅游对影视来说,旅游提升了影视的附加值,同时扩大了影视和旅游的外延。影视是旅游的一种载体,旅游是影视的附加载体.影视和旅游是互相渗透、互惠互利的关系,两者的合理嫁接能产生巨大效能,进而达到“1+1>2”的双赢局面。

三、影视旅游的概念

国内外有几种关于影视旅游概念代表性的定义。

(一)国外对影视旅游的代表性定义

国外相对国内研究影视旅游概念起步较早。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一些经济类专家就开始了关于影视旅游的探讨。他们把它称“Movie and TV Induced Tourism”,认为影视旅游是指“所有因影视活动的开展并引致的旅游成果”,包括影视拍摄地旅游、影视节事活动地旅游、影视文化演绎出的旅游等。

同时也有与上述不同观点的表述方式,如Media-Induced Tourism,但英国的所著的专著《影视引致的旅游》中,由于“Film-Induced Tourism”的概念比“Movie-Induced Tourism”更宽泛,因此强调应该用“Film-Induced Tourism”。此外,Sangkyun Kima和Philip Long (2009)在对韩国和韩国旅游模式的关系研究中,首次提出了电影诱导旅游(movie-induced tourism)和“屏幕旅游(Screen-Tourism)”的概念。基姆Sangkyun (2012)将影视旅游进一步界定为影视直播引致的旅游,并且结合旅游体验采用了影视旅游体验的概念。

国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和范围对影视旅游进行了定义,从旅游的角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伊文思(Evans)(1997)对其定义,认为影视旅游是指由于旅游目的地出现在影带和银幕上而促使旅游者造访旅游地和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从中可以看出,影视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和旅游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从旅游者角度的定义也有很多,此定义强调了影视旅游者的行为。Roger Riley(1998)认为,影视作品的自然风景、故事情节、演员等均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和心灵的震撼,可以诱发观众到访影视作品拍摄地。巴斯比(Busby)和克鲁格(Klug)(2001)定义影视旅游是旅游者前往某一目的地或吸引物是由于该地曾经在电视、录像和电影银幕中放映过。而Iwashita(2003)在此基础上深化了影视旅游的概念,认为影视主要能深化游客对目的地的特征和魅力,通过电影、电视以及文学作品直观地展现给观众,可以影响观众的旅游偏好和目的地选择。Urry(1990)在他的《旅游的乐趣》中指出,游客对旅游地的选择是基于对娱乐、实现梦想以及参与的愿望,而愿望却可能是由电影、电视、文学作品和杂志等非旅游因素构成的。Roger Riley认为,电影、电视、文学作品、杂志、唱片、录像等能够加强游客的感知,对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尤其是影视作品,其自然风景、故事情节、演员等均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和心灵的震撼,可以诱发观众到访影视作品拍摄地(即影视外景地),这种旅游称为影视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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