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之无人船的法律风险防控

2019-12-10 06:51曲亚囡迟佳俊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2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网络技术风险防范

曲亚囡 迟佳俊

关键词 无人船舶 海洋经济 网络技术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曲亚囡,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国际法、海洋法、海洋行政法;迟佳俊,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151

人工智能被认为是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的技术,将人工智能应用到传统行业不仅能够解放人力在传统行业中的机械性劳作,也提升了传统行业的运作效率和安全系数。AI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为无人船舶的应用提供了可行性基础工具;陆地上的无人驾驶汽车和无人驾驶高速公路、无人快递,空中的无人飞机的践行为无人船舶的创建提供了模式借鉴。无人技术的创建的大门业已打开,海洋上无人船舶的应用是时代所趋。海上无人船舶的应用带动着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海洋的不可控的特性,航运业中的人员伤亡是不可避免的,无人船舶可以避免人员伤亡。无人船舶智能性、速度快的特点也能在传统船舶发生海上安全事故后提高海上的救援效率。但将人工智能实际应用到海洋船舶上进行独立作业存在着风险,需要做好周密的风险防范应对风险问题。

一、无人船舶的源流考

(一)无人船舶的背景分析

1881年的美国“纵帆船”案件、1885年美国的“图瑞姆斯·切斯捷尔”号案件、1848年的米涅鲁巴号帆船案件是至今未解的历史谜团,这几艘船上空无一人却能在海上正常航行。在海上无人驾驶航行以当时的技术水平是无法达成的,但现今人工智能的时代打开了无人技术应用的闸口,海洋上无人船舶的适用也成为可能。无人船发展的雏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无人机舱和自动避碰雷达的发明,在1990年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无人艇项目,2016年波罗的海在“One Sea”生态系统项目旨在三年内实现完全远程操控的船舶,并到2025年实现无人自主商业海运。现今航海技术的佼佼者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设想2025年实现能够在国际水域远程控制无人船舶,到2035年实现无人船舶的全自动驾驶。在2018年8月全球首家无人船舶商业公司Massterly诞生,这标志着世界航运业就此开启无人船舶时代,颠覆了传统的船舶行业。

(二)无人船舶的概念界定

无人船是一种全自动的水面机器人,可以借助卫星定位和自身传感按照预设程序在水面上航行。面对千变万化的海洋环境,无人船舶作为人工智能运用到海洋运输的新型产物,必须要具备敏锐的感知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决策能力。无人船舶的“空船”现象使得船舶在航行中没有人对船舶自身及周围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判断和决策,这就依赖于人工智能技术应对在船舶航行中的风险能够做到与人类大脑不相上下的程度,无人船舶才能得以长久稳定的适用。

二、无人船舶海上航行的法律滞碍

(一)无人船舶应用的安全壁垒

无人船舶在海上的适用首当其冲考虑的应是安全问题。无人船舶的应用阻断了猖獗的海盗利用船长或船员作为人质牟取高价赎金的风险。无人船舶通过在实体上增加无人船舶对船舶及周围信息摄入的敏感度,在感受到异常信息时,无人船舶可以让船舶抛锚停船或者减速前行以待海军船舰救援的赶来。但在虚拟网络安全上存在着风险。网络技术渗透在无人船设计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安全的维护并非同步的。如果海盗利用黑客技术成功入侵了无人船的网络空间,无人船将毫无招架之力。互联网作为新兴产业,有着相关法律无法緊跟互联网的发展的滞后性的特点。无人船舶在海上航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传统船舶使得无人船舶自有一套互联网体系。但若这套体系被海盗或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无人船舶上拥有的资源和信息,甚至包括无人船舶自身都可能会被洗劫一空。对无人船舶的登临检查无论是实际登船的检查还是运用虚拟登临权在虚拟空间检查,都涉及到海洋安全信息的交互,是很容易被熟通互联网的人盗取信息的,但现今是缺乏无人船舶信息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当海盗或其他犯罪分子采用黑客技术入侵无人船舶,对此在法律上如何进行定性,相关的法律制裁都是不健全的。

(二)无人船舶现实技术应用窠臼

用大数据建立的人工智能系统具有丰富的数据资源,但现今数据的识别和筛选存在着局限性,尚不能灵活的应用到无人船舶中。无人船舶的设计是通过数据的提前输入,在预定的情况发生时,数据便会启动无人船舶做出相应的反应。但实际情况是多样的,若出现没有事先预定的情况时,无人船舶将无法做出对应机制。而且大数据下无法对数据信息进行准确的甄别也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在2018年3月, Uber 的自动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的公共道路上进行路测过程中,该自动驾驶汽车撞上了横穿马路的一位女性 Elaine Herzberg。但在撞人之前,该自动驾驶汽车毫无减速痕迹。 基于无人船舶与无人汽车在自动性能上的同质性,无人船舶的数据是无法灵活的应对实际航行中发生的变动的。这样的技术问题也是阻碍无人船舶广泛应用的现实困境,毕竟是前期无人船舶投入市场后因为无法像正常的人一样在紧急情况下灵活应对。在此种情况下发生事故法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能因为无法预料到发生的事故而免责都是有待进一步考究的。

(三)无人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归因困境

无人船舶作为人工智能在海洋上应用的新兴产物,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真空地带。无人船舶碰撞的主体应当如何界定,无人船舶应当奉行怎样的赔偿原则?无人船舶主体认定有利于无人船舶碰撞的损害得到赔偿。但对人工智能这个接近人脑思维模式的技术的法律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学界存在争议。无人船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是不配备船员的,当船舶事故发生时没有船长谁负责疏散,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当无人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船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共同面对这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特殊牺牲。应由谁去救援,是由船舶的生产者还是人工智能无人船舶亦或其他人,目前都存在争议。无人船舶的的赔偿原则也存在困境,无人船舶是在海上这一特殊空间运营的交通工具,碰撞导致的损失数额极高,如果让船舶承担巨额的全部损失,容易受到没有保护到侵权人利益的诟病。

三、无人船舶风险防范的路径选择

(一)无人船舶安全防范的路径选择

无人船舶网络安全的法律丕待完善,基于海上航行信息获取的困难以及无人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海啸或其他自然事件极易干扰信号。可以将无人船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犯罪进行专门的司法解释,结合无人船舶海上航行的特殊性,在司法解释中对无人船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犯罪进行具体的规定。

(二)无人船舶技术的灵活应用

无人技术数据甄别的不灵活性大多源自于大量数据的冗杂,大数据是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但数据的质量决定着人工智能信息判断和决策的能力。可以通过对数据进行标注来提高无人技术中数据的质量。提高无人船舶的数据质量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无法保证无人船舶绝对的安全性能。将无人船舶投入市场的未预料风险归咎于生产者或销售者也是不合理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在无人船的海上保险合同中将互联网技术侵入的海盗行为列入船舶、承保的行列。“黑客”的入侵是新型海盗行为,无人船的船体设计使得海盗很难登船。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手段成为海盗操控无人船的新型工具。因此,将互联网海盗入侵造成的损失列入承包范围也是必须的。

(三)無人船舶法律责任矫正路径

对于在无人船舶发生事故时,没有船长做出紧急处理进行救助,出现的损害需要谁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次会议中初步评估了无人船舶海上救援的条款,条款规定有船舶都有制定具体的遭遇人员落水事故后有详细的人员救援计划和程序。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这种规定明确了在无机长的情况应由谁来承担机长的责任,无人船舶也需出台一份独立的管理办法来更好地规制无人船舶的赔偿责任。所以对于无人船舶法律责任的具体困境不只是可以对现有法律的逐条修改还可以单独立法。对于无人船舶碰撞后责任承担问题,赔偿责任规则中应规定无人船舶所承担的责任与自动化系统产品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规定二者承担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受损船舶有权向无人船舶或者自动化系统生产者请求赔偿,但最终责任应由无人船舶承担,又或者规定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受害人向二者都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二者内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来承担损害赔偿。

四、带动海洋经济发展的无人船舶的法律展望

无人船舶的应用是时代所趋, 它不仅仅能够解决现今船员短缺的问题,还能够节省成本、空间。毕竟一艘远洋货轮如果省去船员各方面的开支每年能够节省近百万美元。无人船舶的适用以现有技术进行操作是存在风险指数的,但通过周密的防控技术是可以得到预防的。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现今新技术层出不穷,而新技术对应的法律防范与新技术具有不同步性。出现了新技术的法律真空地带。无人船舶是将网络智能应用到航海交通的新技术,投入使用时若事故发生可能会产生法律的空白点。但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填补无人船舶的法律真空地带。无人船舶的发展能够更弥合航海网络法律的缺失,更好的完善现今的法律制度。无人船舶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能够推广无人船的应用,丰富海洋空间勘探开发技术,拉动海洋经济的发展。

(一)无人船舶的应用将发展海洋网络法律

无人船舶是将人工智能运用到航运业的新技术,人工智能是以网络发展为基石的。无人船在法律属性上既属于航海中的船舶。也属于网络法中的新科技。无人船舶若想在海洋上普遍适用,便需要在网络法中开启海洋网络法设置的专章。因为网络空间遇袭的普遍性使得对网络技术的防控尤为重要。黑客的入侵、无人船网络信息的窃取等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无人船舶离不开网络技术,这就需要需要对海洋网络法进行发展。海洋网络法的发展应用是无人船舶得以普适性适用的趋势。

(二)无人船舶的发展能够提高海上救援的效率

无人船舶自带人工智能的光环,能够在海上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导航。这便捷了无人船舶在海上开展救援工作的地毯式搜索。未来无人船舶的广泛性适用能够极大地减少海上危险发生时人员的伤亡。无人船舶在航海中得以适用可以极大地降低救援的成本、提高救援的效率、减轻相关部门救援的压力。

(三)无人船舶对海洋环境法完善的瞭望

长久以来,船舶污染一直是海洋污染的重头戏。对船舶污染的治理虽有一定成效却难以根除。无人船舶的广泛性适用必然带来海洋环境法的完善。无人环保船是兼容人工智能应用到环保领域的新型利器。无人环保船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锁定污染源进行排污处理,不仅能减少人力和资源的投入,也能降低传统船舶所造成的污染。由于无人船中空船的现象,海洋环境法便无需专门规定船员排放的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对于事故性的船舶污染,由于无人船舶和传统船舶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无人船舶的船舶污染问题需要依托海洋环境法进行保障

注释:

https://kuaibao.qq.com/s/20181226B0H3L1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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