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延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核心指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国已有的政治体制中,权力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治理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是非常有效的治理工具。全面依法治国在当下引领了全方位的社会变革,集聚了一系列重要的历史任务,这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思维,指的是用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在内涵和外延方面,完全是区别于人治政府的概念的。法治政府必须在法律的制约中完成相关行政活动,目的是避免渎职以及公权私用,从而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建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尊重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和国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在科学合理的法治背景下将改革推向深入、在改革中日益完善法治的短板和漏洞,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