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娇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2018年4月13日,第四届中国数字阅读大会上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数字阅读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已有接近4亿的数字阅读用户,市场规模达到152亿元。其中,2017年有声阅读的市场规模达到40.6亿元,增长率39.7%,借助于音频媒介开展的综合类知识付费服务迅猛发展,贡献了10亿元的收入规模,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推动了包括传统音频类节目、有声书在内的有声阅读市场整体向前发展。[1]数字阅读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版权保护难题,文章以数字阅读时代的有声读物为研究对象,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裁判文书,分析数字阅读时代有声读物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实现有声读物版权保护的路径。
考察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2014年至2017年间的案件审理情况,共获得到17554份裁判文书,其中著作权纠纷10338件,占比为58.89%,而在著作权纠纷当中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数量为5506件,占到了著作权纠纷总数的53%,遥遥领先于其他案由。[2]截至2018年8月15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案件”中以“有声读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得148份裁判文书。通过分析发现,数字阅读时代的有声读物版权保护至少面临以下难题:
有声读物的法律性质直接关乎版权人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及受保护程度,但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无法直接判断出有声读物何时具有作品属性/何时属于录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