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丽娟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韩非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在当时极为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中开辟出一条富国强兵的变法之路,通过对各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取舍,将“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了“以法治国”思想体系的核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1]。
先秦法家倡导“以法治国”,主张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意识下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老百姓。当代“依法治国”是指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体现了当代控权主义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包含一切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和人民群众。
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本质是人治和专制,以统治为核心,是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制,也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其主要目的以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法律权柄完全掌握在君王手中,随时可以更改,君主就是王法,其言出法随,言出法废。当代“依法治国”,实质就是依法办事,遵从法律。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行驶权力和义务。保证有法可依,对违反其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