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茜
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江苏 常州 213000
在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降低,买方市场逐渐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导致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压力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及发展也因此受到影响,尤其是工程拖欠款难以遏制的现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雇佣大量民工参与到工程建设中,但工程拖欠款现状却导致民工工资难以按时发放,这无疑阻碍了施工企业及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政府开始逐渐重视建设工程拖欠款问题,并针对工程拖欠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在政府的大力整改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仅凭政府整治的力量难以彻底改变工程拖欠款的现状,而法律途径却能为施工企业及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尽可能解决建设工程拖欠款问题。合同法第286条明确提出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内容,且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拖欠款优先权做出了司法解释,这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追索工程欠款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得企业及民工合法权益有一定的保障。最近本人承办了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就涉及到优行权的行使问题,现在就谈谈本人在办理此案中对优先权有关问题的理解与大家作一交流。
2012年1月1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总包合同由甲公司总包乙公司厂区工程。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