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琰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000
所谓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主要是指专门的鉴定人员参与到医疗纠纷案件中,就专业性的问题以及责任分配问题予以鉴定,明晰医疗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责任的一种鉴定活动[1]。医疗纠纷案件鉴定,关系到医疗机构以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一直探讨的热点话题。医疗纠纷案件鉴定具有高度专业性、中立性和法律性的特点。首先,高度专业性,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中的鉴定人具备专业医学知识,了解相关医疗事故特点。其次,中立性,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人必须保持高度中立,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相关鉴定意见,不得作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最后,法律性。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人不仅需要熟悉《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还需要了解《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而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鉴定意见。同时,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人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活动,遵从一定回避、出庭等相关规定。
首先,我国应当成立统一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应当独立于卫生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受任何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干涉。同时,各个地区鉴定机构之间属于独立的机构,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成立统一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是提升医疗鉴定结果公正性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