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及改革

2019-12-13 20:16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责任

王 鑫

商丘工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法律援助,是由我国政府创办的法律援助机构,并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相对困难,特殊案件供给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呈现出祖国对公民的义务以及责任。我国法律援助相关条例中指出,法律援助是我国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律师的法定义务。同时,针对拒绝法律援助的律师拟定了相关制裁形式。对法律援助的支持,不仅体现在程度的经费支撑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政府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呼吁更多优秀的专业律师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一份力量,提高司法人权的保证,维持我国社会的安定以及和谐。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构建还存在部分问题,因此我们将积极对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进行分析,探索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贯彻落实新时代的法律援助,实现我国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一、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面临的困境

(一)法律援助服务投入资金相对欠缺

我国法律援助的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近年来,我国针对法律援助的投入资金相对整体经费支出,占比较低。据研究表明,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占经费总支出的0.11%-0.9%。我国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0.0012%-0.0121%。由于我国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较低,多数律师表示不愿接这份工作,但是由于自身的责任及义务,导致律师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时常出现应付案件的情况发生。

(二)无法保证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果

法律援助,是我国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接受援助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只为了在援助中有律师的参加。当前,法律援助在我国案件处理效果中还无法保证其质量。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援助干预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经过对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以及裁判结果等进行实证分析,表明我国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果较低。主要来源于援助律师职业素养较低、援助补贴较少、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质量相对较低。

(三)法律援助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以我国政府为中心的法律援助运营体系中,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营成果,对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效果以及供应能力具有直接影响。据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法律援助相关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度不足。法律援助组织较多,并且存在性质统一性不足的现状。不同区域间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现状,致使公民的管理以及待遇方面也具有差异性,进而对法律援助的规范运行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均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的革新

(一)优化国家对法律援助重视度

法律援助相关条例中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对我国近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发展做出了制度的保障。但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工作成果而言,只将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还不够。我国应加深对法律援助的重视,明确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还是国家的责任。同时,发扬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法律援助中的优势,在我国整体中发挥法律援助对推动我国管理能力以及管理体系的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创建具有中国模式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

优化法律援助工作对国民的便利程度。创建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建立针对国民的服务窗口,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在国民生活区工作。落实法律援助便利人民的优点,落实亲近人民的近距离接触。革新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状态,将法律援助的工作渗透到更多的人民群众中,使更多的群众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

(三)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政府行强化法律援助的现代化管理。完善电话热线的服务,根据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开设针对国民群体的咨询窗口,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优势,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考虑我国国民的经济水平,将法律援助服务群体拓宽到低收入民众群体当中。政府可以通过简化法律援助的相关审查路径,落实拓展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目标,创建属于中国模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构建,还面临着部分难题。在当今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应明确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针对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进行革新。本文分析了优化国家对法律援助重视度、创建具有中国模式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法律援助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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