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颖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飞机试飞中心,上海 20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指出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必须健全、完善并规范现有的劳资管理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以使罚有所依,所依合法。因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需进行处罚的,其主要依据为企业员工处罚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制度作为依据而做出的处罚决定存在违法违规风险。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典型行为可能是迟到、早退或者旷工,对这类违纪行为判定的主要依据是考勤记录。
对于考勤记录的证明力问题,结合相关裁判案例,建议如下:1.最有证明力的考勤记录为手签字记录;2.指纹考勤机、卡考勤机、面部识别考勤机等电子化的考勤记录证明力次之,如果劳动者对电子证据提出质疑,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公证或其他证据补强;3.考勤员及企业内部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效力最弱;4.对考勤记录在专门区域进行公示,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员工可在3日内提出,不提出的视为对考勤记录无异议。5.加强部门二级管理,夯实考勤员培训,使其熟知基本流程,保存过程有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依法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