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军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近几年,学术领域围绕着民法基本原则展开的探究越来越深入,民法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也因此而变得更加完善。在新时代的大环境下,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民法基本原则来说,要想具备应有的适用性,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很有必要。基于此,在对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准确认知的前提下,根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解决方案,突出民法基本原则所具有的适用性,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
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被视为贯穿于民法规范、制度始终的根本原则,其作用既包括为民事司法、立法、守法提供参考,还包括指导民事活动的开展。现阶段,民法在内容上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但是民法基本原则已经趋于完善,需要注意一点,虽然民法基本原则被赋予了最高效力,但并不代表其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适用性,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限制性规则具有准确认知,在此基础上,准确应用有关原则展开工作。
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民法基本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民法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基本原则不仅是立法的根本,更是民法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主要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既对社会状况和问题进行了集中体现,又突出了社会经济和人民诉求间存在的矛盾,现实意义自然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