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监管

2019-12-13 20:16庄晓玲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关键词:押金单车纠纷

庄晓玲

兰州财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20

一、问题的提出

仅2017年一年内就有六家共享单车企业因为融资问题倒闭,随之浮出水面的是用户押金因被挪用而无法退回。根据“芝麻信用提供的数据,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经超过10多亿,”用户押金退还难问题成为压死共享单车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押金监管迫在眉睫,采取哪些措施来规制共享单车押金才能更好的平衡各方的利益?政府是否应该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

二、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必要性

之所以会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是在共享单车押金收取、融资和监管方面出现了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说法不一。“在理论上,凡是具有外部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金融行为都应该纳入监管。”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对用户押金进行监管。由于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之间关于押金运营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用户并不清楚共享单车企业押金如何运营。一旦共享单车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就容易发生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从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所以,政府应当加强对押金的监管。

三、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主体不明确

由于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方式是向用户收取押金,实际上是“以租赁为名,行金融之实,甚至被戴上了非法集资的帽子。”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池,一旦单车企业出现资金短缺就会挪用用户押金,从而侵害用户的财产造成押金退还难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些机构对押金进行监管。

(二)共享单车押金运营不透明

笔者认为之所以共享单车押金运营不透明是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用户通过阅读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平台提供的押金说明告知了解到需要交纳押金,但是用户并不清楚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后将押金如何运营,更无处得知用户交纳押金是否是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点,共享单车企业制定的《用户协议》中只规定用户有权随时申请退还押金,对于押金如何运营并没有做出说明,让押金戴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三)共享单车用户押金退还缺乏保障

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但在实践中很难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随着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经超过10多亿元,从而形成了一股押金退还难的热潮。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健全的押金监管体系,使得用户押金退还缺乏保障。

四、完善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主体

在收取用户押金的过程中,共享单车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混为一体。笔者认为对于押金监管可以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管,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并且做到专款专用。在退还押金时,除了用户同意之外共享单车企业不得擅自挪用用户押金,如果共享单车企业不符合约定使用用户押金时可以追究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押金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是为了日常出行需要,即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是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向共享单车用户公示押金信息既是用户的一项权利也是共享单车企业作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定期公示押金流向、运营情况等信息。建立押金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用户了解共享单车押金的运转同时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监督。

(三)完善共享单车用户权益救济制度

对于用户权益救济可以设立第三方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在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平台设立在线纠纷服务区,为用户解决纠纷提供便利,由银行、金融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用户押金纠纷,可以极大的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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