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森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苏 无锡 214002
每年高考之后的那一月往往是离婚率最高的一个月份,许多的父母都会选择在孩子高考之后选择结束煎熬的婚姻生活,但是父母是可以由此来摆脱自己不幸的婚姻生活,远离使自己感到煎熬的配偶,但是,离婚后也会产生很多的关于孩子的探视权的问题。因为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双方往往都闹得比较僵硬,关系也十分的紧张,甚至于到了非要拼个头破血流,你死我活的恶劣地步,所以,一旦掌握了亲生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父或母会不允许另外一方对于孩子的探视和生活。这样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违反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即使父母双方离婚,无论孩子的抚养权被法院判给谁,父母双方均具有对于孩子的探视权。但实际情况却是基层法院在进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的执行中,往往很难真正的有效执行实施。下面主要对基层法院探视权执行难中存在的种种原因进行一一分析。
众多周知,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深受孔孟的儒家思想的教化,对于家庭关系看的十分重要。古代常有血浓于水的说法,因此,如何处理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和探视问题是一件非常难以用清晰明确观点来实现的事情。当基层法院已经明确公布了父母双方没有被分给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时长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