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的运用

2019-12-14 16:05杜昕芮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被告人依法治国

杜昕芮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概述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是拥有合法权力的主体违背法律规定的顺序或权限去调查取证,在实际运用时去除以不合法的措施取得的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并不局限于审判时才予以排除,在审查阶段等案件实际调查阶段同样可以适用。

(二)特征

1.非法性

刑事非法证据最基础的特点即是非法性。证据在收集、保存和审查中有很多具体的限制,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详细使用做了很多严厉的限度,符合这些要求的,被看做是来源合法的,不符合的,就被认定为来源非法。非法证据普遍属性非法,譬如刑讯逼供,它是违反了刑事法律法规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论是特殊规范还是一般规范,只要是具体明确的都不可以违反,违背即非法。

2.关联性

关联性也叫做相关性,非法证据必须与被证实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必然关系并且能够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自所为,同时还要对所定之罪的轻重有所证明。举个例子来说,一个被指控犯有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证人却说这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在强奸罪的作案现场来作伪证,虽然这个证据是违法的,但是对于这名犯罪嫌疑人被控说是杀人罪没有关系,所以该证据可以通过相关性的排除来适用了,而不需要再去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发展情况

(一)我国非法排除证据的良好现状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中难免遇到的困难和瓶颈,我们的规则自然起步晚,发展进程缓慢,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于立法完善追求司法进步的脚步。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非法搜集证据。任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供认都不能通过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来获取,不合乎规定的证据被证实是不准确的,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些后来修正之前法律的解释法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弥补我国有关法律漏洞的重大举措,中国对于人权问题越来越重视地态度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司法继续探索开展,对于在实践中频繁出现的非法证据问题,许多法学界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强烈提出在中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种追求公平,追求公正的行为对于我们的法制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二)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不足

违法取证行为,非法证据解除规则并没有将其应有的威慑力发挥出来,法令的权威性遭到威胁。被告人没有被赋予沉默权但是却被要求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被告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因为“谁主张,谁举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很可能因为公职人员迫切希望得到办理案件的证据而被殴打用刑,强迫承认莫须有的罪名;被告人没有人身检查权,如果不能对被告人的身体进行检查,那么对于违法的使用逼供的方法而产生的伤痕和身体的实质损害就不能被及时发现,难以认定公职人员使用了违法行为去获取证据……种种问题出现都在指明一个必要问题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中有一定瑕疵。

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完善

(一)立法上的修改

1.非法证据的重要组成

2010年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对不合法证据及其排除的相关规定,于是在2012年,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随后的有关规定都吸收了该规定的详细内容,并且第一次采纳立法模式对非法证据规定统一尺度。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具体内容,对此,我们能够将非法证据分为非法的言辞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

2.非法证据排除设置庭前会议程序

审前会议程序,法官可以在听证会前召集检察官,当事人和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领会非法证据的状态,并听取意见在庭前会议上,诉讼各方可以就解除非法证据的程序题目提出定见。若是被告或辩护方提出解除非法证据申请,检察机关可以协调对相干证据合法性的证实进行调查和筹办,以明白审讯重点是缔造一个安稳而有用的法庭听证会,但在审讯期间依然有必要解决存有问题的不法证据的确认和解除问题。

(二)司法上的完善

具体措施包含:(1)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拥有沉默权。外国沉默权的规定在外国并不是完全雷同,但他们普遍看好这一权利,因为它符合“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有助于减少非法证据搜集。(2)新修改的律师法以及将要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给予律师全面的权利来保障人权是至关重要的。(3)只有紧急情况下才能由侦查行为机关作出扣押、搜查等强制侦查行为,其他情况下这一决定权由检察机关拥有。(4)完善非法取证主体的纪律制度。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系统的学习和教育,使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能够充分认识违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法官必须熟悉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知识,练就较高法律判断能力并形成逻辑严密性,公平,公正。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真正确立。

(三)十九大以来的法治理念

十九大报告对于司法实践的意义

首先,这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权,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用宏观治国理念和踏雪有痕地政策提高依法治国尊严和执行度;其次,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措施的顶层设计有推进作用,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了制度化决策。中央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利于统一国家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有了统一领导和规范,将会让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依照党的指导,将国家意愿与人民利益结合,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严肃执法,在审查时首先想起违法的后果,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违法行为。减少不良现象,减轻非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中国法制制度的进步丰满。

四、结语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效果。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与保护人权和惩罚罪犯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关。涉及司法机关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重大诉讼利益。可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构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在司法适用中出现重大的不合理现象。好比,控诉方与辩护方在非法证据的范围问题上发生争议,办案人员采用不法欺骗等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几乎不被排除,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立法体系和制度是重中之重,修改和完善排除非法证据的立法规定。十九大以来对于法制国家建设的大力弘扬与法治观念的提高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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