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探析

2019-12-14 16:05蔡婷婷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试用期合同法用工

蔡婷婷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也不断增加。新环境下如何建立完善的用工机制,从而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是企业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以下对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进行详细分析,进而提出如何有效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探析

(一)人员招聘环节

劳动用工风险过程中第一环节风险发生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招收未成年人的风险;录用已从业人员风险;收取入职押金;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风险最大,在进行人员招聘时,用人单位要明确说明其招聘条件和用工条件,以及工作环境等内容。但是目前很多用工单位,尤其是招聘农民工的企业,存在严重的用工隐瞒问题,不能事先对劳动者说明其岗位特点,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存在严重的隐瞒问题,这就会导致用工风险的发生。

(二)签订劳动合同环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工风险最大的环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工必不可缺的环节。劳动合同是求职者的工作保障,能够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为其指定一定的标准。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为了减少资金投入,免除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对农民工群体,从而不用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员工的去留也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就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不到保障[1]。该种行为的存在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用工风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一年以上的认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除此以外,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员工开始工作起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即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内,从而保证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员工工资风险

与劳动者关系最紧密的问题就是工资问题,而企业劳动待遇中存在的用工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扣缴;工伤等。社会保险扣缴是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不仅包括试用期不交保险问题,而且包括了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让员工主动放弃保险,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也需足额为员工缴纳保险,如果员工因为试用期保险未缴纳为原因起诉企业,就会导致企业面临用工方面的风险。除此以外,部分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国家节假日工资进行足额发放,只按照正常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都会给企业带来用工风险。

二、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策略

(一)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伴随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要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争取最好的降低企业用工风险[2]。企业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用工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用工流程办事,不能随意忽略任一环节,从而更好的避免用工隐患的存在。同时企业要重点问题重点对待,对于风险较高的环节要重点关注,从而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加强企业用工流程管理工作

用人企业人事部门要及时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领导要加强对用工流程的管理工作,让人事部门员工在招聘新人时,做到用工流程全面妥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条款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安排[3]。在招聘工作中严格履行其告知义务,让应聘者全面了解应聘的工作的性质,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工资薪酬及劳动保障,明确企业保险缴纳。通过多项工作的合理安排,让用工流程更加正规有序,这样才能让企业有效避免用工风险。

(三)加强用工监督检查工作

为有效规避企业用工风险,人事部门在加强其用工流程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领导需要加强用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而最及时有效的发现潜在的风险,积极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劳动管理职务的完善,从而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企业在进行用工监督检查时,要重点问题重点分析,特别关注对保险的缴纳情况。由于2019年企业保险正式移交税务部门,这就使得保险缴纳更加透明化,因此,企业更应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而避免由于保险问题产生的用工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视觉下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越发重要,企业要认识到劳动用工规范的重要性,积极分析招聘环节和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用工流程的完善工作,培养更好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用工方面的检查,从而更好的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既关注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企业本身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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