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思考(二)
——关于工会的职能、地位与作用问题

2019-12-16 17:04
时代风采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工人阶级

一要强调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旗帜

工会是为什么成立的?工会就是保护工人切身的利益和为工人的利益奋斗的机关。……这个事实,便是真正工会的出发点。

——1922,党的二大《关于“工人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

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一般劳动者的利益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任务,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末,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1951,刘少奇《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这几年,经常的、细致的工作忽略了。……党没有专门党的工作,团没有专门团的工作,工会没有专门工会的工作,……大家都去搞一般工作,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经常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现在党的工作、群众的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

——1961,邓小平在会见出席全国妇联主任会议代表时的讲话

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

——1978,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

从工会法、工会章程看维护职工权益

1922.5,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没有制定工会章程,决定在全总成立之前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会的总通讯机关。

1925.5,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明确“本会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人工福利为宗旨”。

1926.5、1927.6、1929.11,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劳大”,均未重新制定章程。

1948.8,第六次“劳大”,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明确“本会宗旨为团结全体职工,保护职工利益,争取中国工人阶级的解放,联合全国一切被压迫人民争取中国人民的解放,联合全世界工人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而奋斗。”

1950.6,《工会法》颁布实施,明确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权利。

1953.5,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明确“中国工会凡以工资收入为自己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及宗教信仰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大会明确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方针。

1957.12,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广泛的群众组织。凡是以工资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来源或者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978.10,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支柱,是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管理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1983.10,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988.10,中国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992.4,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明确坚持阶级性和群众性的统一,坚持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统一,坚持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任务的完整性和有机结合,坚持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在工会与政府及企事业行政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

1993.10,中国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首次提出了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责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首次明确“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1994.12,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上,尉建行在讲话中明确“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998.10,中国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的性质与职责的表述没有变化。

2001.10,新修订的《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003.9,中国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8.10,中国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明确“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

2013.10,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的性质与职责的表述没有变化。

启示:

工会章程、工会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工会理论和实践的成果。

对工会职责的明确,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这些成果来之不易。

工会七大明确“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

“大跃进”与人民公社运动中两度刮起“工会消亡风”。

文革期间,工会更是受到重大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重大群体性职工维权事件的警示。

波兰团结工会坐大成势导致波兰统一工人党垮台的警示。

结论:

必须高举维护职工权益的旗帜,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二是深刻认识工会在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作用

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依靠工人阶级。

——1950.12.21,邓小平《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纲》

工会工作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得怎么样。

——1978.10.11,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

习近平总书记从党治国理政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看待工会与工会工作,这是党的工会理论的重大创新,必须高度重视这一论述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战略考量:国家治理、全球治理

——规律把握:人的结社权,减压阀与缓冲器,利益代表与维护,治理与管理

——揭示真理:“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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