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大事记

2019-12-18 03:18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印发农业部

1990年5月15日至17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绿色食品工作会议,来自全国各垦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农垦司司长孙泮棋主持会议,农业部部长何康在会上宣告绿色食品在中国起步。

1991年1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开发“绿色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1]年91号)文件下发。国务院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开创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至此,绿色食品被确立为国家推动的发展战略和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与产业。

1992年11月5日 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993年1月11日 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事业步入了方向明确、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的发展轨道;2012年,农业部颁布新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成为新时期开展绿色食品工作的总抓手,该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25日 农业部颁布《绿色食品苹果》等首批25项农业行业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6年11月7日 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2002年1月18日 農业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绿色食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5年8月4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目标、思路和原则,提出了基地建设的要求。

2005年8月8日 农业部提出《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意见》阐述了新时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了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措施。

中央一号文件7次(分别为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7年)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的重要内容。

2016年6月10日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列入供给结构升级工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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