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市场风险分析与应对

2019-12-19 19:35薛玫
商品与质量 2019年43期
关键词:承包工程东道国承包商

薛玫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0

1 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发展背景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历经近40年发展,规模逐年攀升,年新签合同额已超过2000亿美元,总营业额占国际承包商营业总额的近20%,成为“走出去”的重要方式之一,成为国际基建市场一支不容忽视的主力军,也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力量。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已经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方面的业务。2016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投资国,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中有65家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的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效:整合中国企业资源,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超大型工程交付能力,从而实现与国际领先承包商抗衡的竞争优势;工程总承包、项目运营等高端承包项目进一步增加,以“投资、融资和为业主前期服务为先导取得工程总承包,以工程总承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差异化经营战略,实现“四位一体”的业务架构,逐步实现了从单一的“工程承包商”向集咨询、投融资、工程承包、运营为一体的“国际大型综合服务商”的角色转变;通过获得工程总承包项目,搭建合作共赢平台,带动国内相关产业“走出去”,推动设计、施工和运营企业的联合和互补,为业主提供最优的服务,从而实现占有更多市场份额[1]。

2 对外承包工程行业面临的风险

中国企业面临巨大的内部竞争和国际同行竞争,承包商不仅要能按期交付满足功能需求、质量优良的基础设施项目,还要维持同利益相关方良好的关系,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据统计,“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48个为高风险国家地区,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开展业务面临诸多风险:

2.1 政治风险

海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政治风险一般包括战争、国有化、征收、征用、汇兑限制、政府违约或其他政府不当行为、法律变更等。

(1)政府违约。政府违约的范围通常涵盖政府在没有免责是由的情况下对项目协议的违反。由于海外基础设施项目的复杂性,项目协议的履行不仅仅作为签约方的项目实施机构,也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东道国政府部门。在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购买安排或提供特定条件的项目中,东道国政府通常要指定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来实施上述购买安排或提供相应的条件[2]。

(2)可以归为政府不可抗力事件的政治风险。由于东道国政治、外交环境的复杂性,东道国政府在开发项目和签订协议时无法预测战争、动乱、恐怖行为、行业性的罢工等政治风险。这类情况从合同法上归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基于海外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东道国政府对此类风险拥有更强的控制力,所以东道国政府在项目协议下就需要承担更为广泛的责任。

(3)法律变更。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会因该国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政治局势等多方面的原因发生变化。

2.2 自然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不可抗力事件一般指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各方签约时无法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天灾类的客观情况。

2.3 市场风险

(1)市场需求。对于以使用者付费为重要收益来源的项目,如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供水、供气项目,如果产品、服务的需求量不足,就难以保证项目能够产生充足、稳定的现金流,进而对项目的经济性造成不利影响。

(2)价格变化。海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既受国际国内市场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还受东道国利率、汇率、税收、技术标准、通货膨胀水平等项目发起人难以控制的风险的影响。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东道国政府也会对价格加以管控。如果缺乏合理的价格调整或补偿机制,项目的经济性也要受到不利影响[3]。

(3)商业竞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功能相同的项目,那就会造成商业竞争,进而影响项目受益。基础设施项目与一般商业项目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项目发起人没有对其产品和服务相对自由的定价权和灵活调整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的权利。代价就是东道国政府需分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并在市场需求、价格变动和商业竞争方面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满足偿还贷款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条件。

2.4 建造中风险

海外基础设施项目建造的主要风险为项目未能按时完工,达到协议规定的完工标准,进而无法如期实现运营。对承包商意味着其严重违反了项目协议,需要承担项目的拖期违约金和质量考核不合格违约金,进而增加项目成本,造成承包商额外的财务负担,甚至项目实施机构有可能据此提前终止项目协议。

3 应对措施

3.1 应对政治风险的措施

应对政治风险的前提条件是正确识别政治风险的性质,区分出东道国政府违约和政治不可抗力事件,结合项目实际作出针对性处理:

(1)针对法律变更: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会因该国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政治局势等因素变化。法律变更风险在项目协议中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来承担。

(2)针对政府违约:政府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违反项目协议或适用法律的情况,需要被明确地界定为政府违约事件。

3.2 应对自然不可抗力风险的措施

承包商通过购买项目协议规定的保险来分散自身的风险,并在基于项目协议认定的修复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完成对项目设施的恢复,以最大程度地保持项目的继续履行。

3.3 应对市场风险的措施

面对市场风险,采取哪种模式只能取决于项目的自身特点,需仔细斟酌项目协议文本,市场风险的分担涉及各方的根本利益,合同条款上不容存在任何不清晰或前后不一致之处。

3.4 应对建造环节风险的措施

避免建造环节的风险,需要东道国政府从项目的发起阶段就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聘用有经验的分包商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做好工程合同的研究,内容围绕工期、质量、价款和各方责任四个方面构建条款,把握好工程条款,从源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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