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寻租角度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2019-12-20 06:27王芮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6期
关键词:领导人权力责任

王芮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理论背景

(一)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起源于西方国家,1967年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首次提出了寻租的概念,其指借助非生产性手段对社会既得利益进行追逐或对既得利益实施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1947年,安妮·克鲁格(Anne.Krueger)创新地分析了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对租金的争夺,使寻租行为由经济学范畴走向社会。詹姆斯.布坎南为认为政府是寻租的本质源头所在。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指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

寻租理论出现在我国会计领域始于吕博(2000)和林钟高(2001)二人的研究。该理论认为,因政府干预经济,有些人为了从政府的干涉与否之中使自己获得利益,更倾向于通过将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非生产性的使用来获取政府的各种优惠,而非通过一些积极的方式。结果是仅将生产要素之间的产权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变,并未通过该活动创造出新的社会剩余与社会财富,却使得社会生产力大幅下降。

(二)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肇始于1958年,主要是对一些有争议的国企领导人通过任期内经济活动成果的审计,评价其工作业绩,并确定其经济责任,由此逐步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经济责任审计在1986年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之后,经济责任审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扩展开来,对于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原来的可审可不审变为必审,由经济责任评议变为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的飞跃。

如今,我国不断进行改革,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经济责任审计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的审计监督机制和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地只将其理解为一种审计理论,其更重要是在审计监督实践方面。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寻租行为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一)表现

在对国企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分别涉及到国企领导人和审计人员。于是,可能会诱发以下两种审计寻租行为:

1、国企领导人与审计人员之间的寻租行为。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对象可能会存在通过暗箱操作所获得的非法利得,而这种行为因审计人员有权出具对外报告曝光该行为。这便为审计人员提供了契机,通过一些或明或暗的行为,令国企领导人非常愿意让出部分利益与审计人员分享。从而就会做出有损审计安排的决定,这种双方的“得利”对社会来说却是一场“负和游戏”。该寻租行为使得审计结果丧失了独立性与公正性,会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造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诚信缺失的讯号。

2、国企领导人自身的寻租行为。国企领导人依据自身的权力和地位,进行一些非生产交易活动,通过权钱的便利获得租金,如,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安排自己的亲眷在单位工作。其后果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了整个社会的资源。

(二)成因分析

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部管理机制中就存在风险敞口。比如,主审和组长的权力过多,是的权力“天平”过度倾斜,失去了重要的权力相互制衡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制度与规则的执行并不到位,所谓的回避机制成为“形式主义”的代名词。

其次,由于审计相关部门本身的性质,相关审计人员并未有可观的收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些审计人员由于内心的定力不足,在对国企领导人的审计中,产生了内心的落差与不平衡,通过寻租行为来补偿所谓的“落差”。

再次,有些审计人员的素质较低,丧失了应保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动机不纯,认真努力的查找问题并不是为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而是为了能够主动地“寻租”行为找到突破口,为自己谋取利益。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中,寻租行为的成本不高,但是所谋取的利益却数额可观。即使寻租行为被发现,所受到的惩罚力度也较小,而除了要承担被发现的风险,寻租者几乎没有额外的成本存在;但在其中获得的收益却相当大。由于利益和成本的不对等,更加诱发了一些审计人员的私心。况且,由于法律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很多寻租行为并不容易被发现,这就使得有些审计人员更加有恃无恐。

三、从寻租角度看经济责任审计的欠缺和不足与治理策略

(一)欠缺与不足

1、经济责任审计欠缺独立性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从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要受到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且审计人员的选择要由地方政府授意,相关审计费用也是由地方政府划拨。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其审计缺乏独立自主性和客观权威性。

2、经济责任审计控制过程的欠缺和不足

在对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并未真正的发挥审计的威慑效用,多数情况下是离任后才进行审计,在任的审计少之又少,更有甚者是审计和任用各行其事,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的任用发生严重脱节。这种审计模式只是起到了事后监督的作用,对于过程的监督表现出局限性,也必然无法对审计过程中的权钱交易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先离任后审计”只是“亡羊补牢”。

3、经济责任审计的前瞻性的欠缺和不足

随着市场的不断繁荣与发展,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集团对于政策的预见性都有提高,市场竞争也愈发趋于白热化,对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会出现更多影响政策走向的“事前寻租”行为。如果“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相结合,那么,将会呈现扩大效应,产生更加严重的危害。这主要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欠缺前瞻性,给寻租者留了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各方利益以及权力格局的再分配,造成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迟到,甚至会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发展的绊脚石。

(二)治理策略

1、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绝对的权力一定会产生绝对的腐败,而寻租活动的产生就在于监督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所以,要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如:

首先,将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使得审计过程、结果和报告透明化,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其次,设立审计复查小组,对审计工作进行复查工作;再次,加强社会监管,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以抑制寻租行为的发生;最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增加寻租成本

由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愈来愈大,部分国企开始浮躁,急功近利,逐渐偏离道德观念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最大化,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首先,就要加大对国企领导人寻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不敢寻租”;其次,加大对相关审计监督人员的寻租行为的惩戒,加强法律法规对其的震慑作用,使其坚定地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不逾矩。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与审计监督质量

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打破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趋于形式化的关键所在。首先,审计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工作的胜任能力应该不断提高;其次,可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定程度上面向社会单位承包,令社会审计监督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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