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政府采购走向分析与探索

2019-12-20 08:40:36王晓华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9年11期

王晓华

(北京工商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北京 100048)

0 引 言

2016年,国务院、中办、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出台有关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行“放管服”政策的文件,主要涉及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高校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都要扩大其自主管理权限。其中专门就“完善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作了“改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及“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的具体要求。随后,高校按照政策要求,纷纷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机构设置、采购方式丰富、采购权限下放等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在政府采购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在这个过程中,既暴露出一些问题,又积累了相关经验,为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以及高校的具体实践走向提供了参考依据。

1 高校政府采购面临的新形势

1.1 我国政府采购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成为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观察员。2007年12月,中国签署了加入GPA申请书,并向WTO提交了我国第1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以下简称出价清单)。2014年12月,我国提交加入GPA的第6份出价清单中,首次将高校、医院和国有企业列入其中[2]。

GPA主要是保证“非歧视透明”原则和“性价比”原则的实现。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定位还仅仅是节支和促进廉政建设[3],实施政府采购活动20年来,我国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定位,在多年实践中出现较多问题:如周期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导致投标文件诚信度欠缺等,使得公开招标在现实操作中不能很好地体现GPA的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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