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 郭佳 赵佳强 韩伊凡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互联网金融代指传统金融组织以及互联网企业依靠网络技术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完成融资、支付以及投资等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起步相对较晚,但近些年发展速度持续加快。相较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备成本低廉、发展速度快以及覆盖范围广等特征,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以提高传统金融模式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能力[1]。
从当前发展情况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经济理论基本可以划分为如下两类,即长尾理论以及平台经济理论。所谓长尾理论代指互联网金融能够针对国内现有的小微企业、小规模市场以及个体加以累积,使得市场规模得到扩大。而平台经济理论则代指将边际成本忽视,但具备较为理想的边际效益,互联网金融借助交易两房规模的持续扩大以从中谋取中介利益。如今,依照金融服务类别加以区分,互联网金融可以分类为四种,包括平台类、渠道类、企业类以及接口类互联网金融。其中,渠道类互联网金融自身机构掌握渠道资源,能够针对大数据予以汇集并用于交易,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而原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今也已经开始发展为不同类型模式,包括众筹、网络理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