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峰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尚未制订和实施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大部分高职院校满足核算的规范化要求,很少考虑资金支出的合理、真实与科学性,领导层面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知具有片面性,过于强调组织结构从而忽视对资金流随时跟踪及强化的内控方式。
其次院校普遍存在机构、岗位、责权设置不清的现状,对不相容岗位制约与监督没有界定。牵制制度弱化,例如学校内部修缮、维护工程事项上往往经办、支付、验收人同一人,专业技术验收纪检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内部监控失效。自1999年6月1日起财政部等相关机构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与细则》等文件,确立国企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修正与评价指标,使用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国企运营者的实际执行责任状况进行考评,但高职院校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学校的管理者行使独立法人的权利却不承担具体的受托责任,对教育资源使用结果缺乏有效监督与绩效考评。
部分高职院校下放经济权限激励创收,必会在收入分配上产生不均,学校按年度预算总体大盘调整各院系的分配方案,造成内控受益主体的模糊,对于当年年终有结余的院系意味着来年预算资金相对地减少,势必就会造成利益部门化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