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祥波
(五邑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积极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2012年7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2017年3月,国务院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提出“2020年要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目标。但由于受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等的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发展非均等化的现象,公共产品供给不均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矛盾比较突出。[1]如何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顺利实现中央的政策目标,成为当前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已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学界从基本概念、内涵特征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奚洁人、管永昊、岳凤霞等理论界学者对“均等化”概念进行了论述,强调“均等化”并非“平均化”。但是,目前关于“均等化”认识并不统一,如“大体均等”和“基本均等”等描述常见于许多研究。[2]就其内涵,一般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应该均等,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并且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