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 调研及可行性回收模式探讨
——以石家庄为例

2019-12-22 14:30杨刻武菁呼树尧孙丽杰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6期
关键词:生产商电子产品逆向

杨刻 武菁 呼树尧 孙丽杰

(河北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调研背景

随着电子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电子产品。废旧产品中含有大量稀有金属资源及有害化学物质,在蕴藏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有害的化学物质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但我国目前的回收机制并不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因回收设备落后且缺乏安全的回收技术而面临重大的挑战;废旧电子回收站点之间的回收价格体制参差不齐,没有正规的回收经营模式;消费者自身对于废旧电子产品的危害知之甚少,大多数人将其当作普通垃圾处理。所以,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市场迫切需要一条高效合理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途径来改变我国的回收现状,进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二、调研分析

本课题调研耗时三年,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针对消费者发放有效问卷562份,对生产商、零件商发放有效问卷295份。通过对调研数据的整合分析,得出以下主要调研结果:1.消费者对回收价值及回收政策不太了解的比例高达77%,而比较了解的只有14%,由此可看出消费者对于废旧电子再利用价值的认识不清。2.消费者如果愿意上交,希望采取何种方式上交的调研结果发现,大部分人愿意接受回收公司拟定价格的上交方式。但由于目前市场回收体系不健全,导致消费者大多选择堆放在家中或直接丢弃。3.消费者普遍认为生产厂家和回收企业应该直接负责回收,而针对生产商及零件商的调研结果表明,厂家普遍担忧无法完成废旧电子产品的流转销售工作,以及建立回收线后得不到足够的回收源问题。综上所述,消费者、生产商、零件商各方之间都期望建立完整合理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三、可行性回收模式探讨

针对我国目前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市场面临的种种困境,尝试建立一个基于生产商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可依靠互联网+理念,使电商购物平台作为桥梁,连接生产商与消费者,再以新兴的逆向物流为运输方式,使得生产商与零件商通过两者间固有的合作供给渠道进行连接,完成废旧电子产品的溯源回收以及稀有金属资源的二次开发。

(一)生产商与消费者的互联网连接模式

电子产品生产商在购物电商平台设立运营网络回收部,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面对面交流。前期生产商与消费者可就电子产品的类型,体积大小,废旧程度等方面展开讨论,共同制定详细且合理的回收价格体制;中期消费者依靠原有的电商平台购物渠道向生产商邮寄废旧电子产品,完成生产商的回收工作;后期电子产品生产商进行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工作。

(二)生产商与零件商的责任延伸制度

电子产品生产商熟悉产品的生产线组装流程,因此,完全可以承担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工作。生产商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建立废旧产品回收车间,对回收的产品进行分类拆解,一部分用于稀有金属资源的提取,另一部分用于零件的修补、循环利用。生产商通过两者间的合作供给渠道将分类拆解后的废旧产品按照零件商提出的回购价格提供给零件商。零件商在国家科研院所的支持下必然会突破技术层面的限制,完成废旧资源的开发。零件商再降低零件价格供给生产商,实现两者间的利益互惠。生产商与零件商共同打破市场经营常规,签订契约,扩大自身责任范围,不再只依靠销售盈利,通过对废旧电子产品的资源开发,实现二次盈利。

(三)产品回收的逆向物流模式

产品物流即指物品在来源点与消费点之间的物理性流动,而逆向物流模式是改变正常的物流运输方向。废旧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回收便是指将废旧产品从消费者手中经过一系列流转经由生产商完成拆解最终运输给零件商完成资源的二次开发。由于我国废旧电子产品数量极多,完成回收工作必然会带来巨大的运输压力,但我国拥有河运、海运、陆运、空运全覆盖的高效物流产业链,并且高铁将要纳入物流运输的趋势,表明完全可以应对废旧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带来的运输压力。

(四)生产商与零件商的许可证和产业化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生产商与零件商的许可证和产业化制度,对全国电子产品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向愿意承担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分类、二次利用工作的生产商与零件商颁发许可证。政府对拥有回收许可证的电子产品企业奖惩机制,机制参数包括奖惩力度和目标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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