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煤矿工业城市转型后下岗工人安置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相关探索

2019-12-24 08:56黄祥源
青年时代 2019年33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摘 要:在矿企改制并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的同时,必然会造成曾经一个辉煌的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跌落。这种下岗工人的地位跌落并不是短暂性的,就目前来看是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本文通过对下岗工人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从涉及住房改造和经济收入情况的44个样本和人力资源培训意愿的114个样本调查入手,试图从中分析出当今合山市老煤矿区下岗工人的生活状况和安置实际情况。在文中首先对调查地区和该地区的下岗工人安置情况做出了简介,并依次在文中陈述了调查中所获数据的分析结果。本文还提出,对于下岗工人的安置问题,不应该只停留在基础生活保障扶持阶段,还需要考虑下岗工人的可持续发展和自尊维持两大因素,确保安置工作的切实有效性。

关键词:下岗工人;居民安置;生活保障;尊严维持;可持续发展

一、调查区域相关信息简介

从20世纪80年代起,笔者所调查的广西来宾合山市即为广西的煤矿能源重镇。合山市的储煤总产量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储煤总量的1/3,合山市的“光热城”和“百年煤都”等称号因此得名。2009年3月,合山市被列入全国能源枯竭型城市,大量的煤矿被禁止开采,城市产业逐步从第二产业向第一、三产业转型,随着产业转型带来的必然是大部分煤矿的破产以及大量煤矿工人的下岗。如何安置下岗工人成为当地政府的燃眉之急。当今,在下岗工人的安置方面,当地政府所作出的举措是:针对住房问题,建立安置小区,并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再就业安置方面,采用的是“4050”人员安置措施。为了调查下岗工人的现状和其对当地政府安置措施的满意度、安置措施的切实有效度,笔者展开了此次调查。

二、关于棚户区居民生活现状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棚户区居民的住房调查

关于受调查对象的住房需求问题,调查问卷共提供了6个当前政府予以扶持的项目供受访对象进行选择,即售转租、改扩翻、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愿意搬离原居住平房和无住房需求。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受调查对象有很明显的住房意愿需求。

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在住房需求中依旧有人不愿意搬离原居住平房,尽管所住的地方是危房。这就涉及了一个“老房子”概念的探讨。据《合山矿务局志》记载,从民国初期开始,合山煤矿股份公司管理生产的监工、班长多为陆川、博白、北流人。由于当时做矿工手续方便,可免兵役,工钱比其他工种高,因此通过乡亲关系前来合山做工的工友也就几乎为陆川、博白、北流人。这些人自年轻时便从外地到合山务工,并在合山市安家、立业、结婚生子。可以说,养育他们长大的地方叫故乡,而他们所迁移到的且给予了他们长期工作的地方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小家”。费孝通先生指出: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是村落和家庭,“土”是土地,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从建立“小家”开始,不论是父母还是亲戚都不再过多干涉他们的生活,这一家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完全由劳工和他(她)的配偶自理。他们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奋斗艰辛历程几乎在这套房子里记录得完完整整。换句话说,这套房子属于他们外乡人融入異乡工程中的心理依靠。就这一点而言,对于曾经相伴了自己大半辈子的老房子,处于人之感情的因素,一些老人自然是不舍得离开的。

此外,在上文提到的《合山矿务局志》记载,大多数工友之所以来到合山务工,主要是靠乡亲关系连带过来的。对于外乡人而言,来到一个陌生且无依无靠的地方工作,如有老乡的帮衬和相互照顾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样的“老乡关系”也会给这些共有相对的安全感。在这个层面上,汪华、孙中伟也出: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打工谋生既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摆脱“乡土性”的进程。老乡关系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融入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就这一点而言,“老房子”对于工人的心理来讲,象征的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可以栖息的地所,还有一个类似于老乡宗亲社区的概念,哪怕曾经的老乡工友都陆续办理,但对于一些老工人来讲,对于曾经的感情和历史以及在这个小社区里发生的故事是难以割舍的。

另有一点,就是事关工人的“面子”的问题。这一点我们将会在后文介绍工人就业和创收方式水平模块中提到。再有一点需要提到的就是,这些居民不愿意搬离旧房子的另一个较为重要原因就是关于生活成本的问题。第一,在棚户区里,这些居民可以找一块无人打理的荒地进行自理耕种,解决了自己的基本粮食、蔬菜问题。但到了安置小区后,所居住的房屋几乎都建设为现代化的居民功能型小区,无法找到类似于棚户区的土地进行自我耕作、自我满足;第二,就笔者走访时所见到的情况是,棚户区里的居民可以在自己房子的大院里用原始的烧柴生活方法解决饮食、热水等问题,但到安置小区里烧柴的行为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煤气、天然气或者电器这些附加生活成本对于某些经济较为困难的居民来说,显然这笔消费是颇为困难的。

(二)有关于棚户区居民家庭年收入情况的分析

为了研究受访者中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对家庭生活质量的因素,我们不妨从表2的家庭年收入情况数据回归表进行分析。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明显的状态是,在这样一个社区中,受到大多数家庭较低年收入这一实际情况的影响,从而导致的家庭收入两极极端分化的外因,家庭年均收入总体来说还是普遍偏低的。

从表3中当地居民参加培训意愿分析表中可以看出,在受访的114个样本中,数据已经走向了极端。在114人中共有114人不愿意参加培训,占比高达100%。这个数据已经超出了我们调查初期的预想。针对表3的数据意向倾向,根据当地的相关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受访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性和经济来源不稳定性,导致在争取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更大化的经济收入的同时,已经无暇顾及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社会生存技能。

三、对于当下安置工作后续发展的一些建议

如合山市当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所描述的情况是,当地对于下岗工人的基本安置情况已经得以基本全面落实。不论是住房落实还是工作落实。但笔者认为,当下对于下岗工人的安置问题不应该只停留于政策性保障和宏观性落实方面。虽然这两个方面是下岗工人赖以生存的基础需要,应当予以重点保障和落实。但与此同时,在完成基本安置政策之后,应当考虑的是工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和尊严维持问题。

(一)工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发展是每一个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客观条件,几乎居民所获得生活资源都是由发展所给予的。就这个层面上来说,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学术概念中,发展是一个事物由小变大、由简单变复杂的一个运作过程。而我们日常所提及的发展这个概念,通常指的是一个人的生活状况的持续运作过程,特别是生活状况由低处向高处变化的过程。如果我们把下岗工人在岗时期和下岗时期以及经过基本安置后的情况进行10分制模拟,可以得出图1。

从图1中基本上可以很直观地看出下岗工人在下岗前后期的发展情况。首先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的一点是,工人在岗时期的生活状况是十分可观的,基本上可以看出在9分左右,在下岗后跌入到差不多最底层的2分左右,经过当地政府对于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安置后,逐渐回升到5分左右,且生活水平基本停留在5分水平,至今几乎没有涉及可持续发展的层面。由当地给予的基本生活安置是固定性和相对停滞的,由政策性来给下岗工人安置的工作是临时性的,这是较为严峻的问题。这不仅会在一定的甚至是固定周期内影响居民的就业状况,甚至会影响家庭收入水平和收支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应该运用一套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来对这些下岗工人进行发展帮扶。。

1.增加对下岗工人社会生存能力的培训

社会的“适者生存不适者亡”的生存法则依旧是当代社会人力市场的一大法则。相比于下岗工人而言,人才市场里的新晋角色更加拥有社会适应和社会生存技能,这就造成了看似已经失去市场感官度和劳动技术性的下岗工人不得不逐渐退出人才交流市场,从事相对低下的工作。对于这些下岗工人,给予他们社会生存培训是极为重要的,这是他们能够自主融入社会的一大重要支撑性保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的问题是,114个样本中有114个样本表示不愿意参加相关技能培训。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反思。第一,繁重的劳务和紧张的时间已经不允许他们在为自己的生计所奔波的同时再加入任何的知识学习元素;第二,在许多工人看来,开展的许多培训是片面的、理论性的,这些培训内容还不足以让他们在人力市场上获得更好地生存。

所以,要做到增加对下岗工人社会生存技能的培训,有必要对用工政策和雇佣模式进行政策性要求和调整。在这方面,可参照当下诸多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学生在完成本身专业知识学习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学生每个学期需要完成的义工时数,确保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得到双收获。此外,在学生毕业就业后,部分大学会对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跟踪,在确保学生毕业后成功融入社会以后才正式视为学生基本培养完成。

对于工人就业安置方面,可参照大学的培养模式,除对工人安排再就业机会除外,依旧需要对工人开展后期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在这方面,在安排用工安置时需对用工单位、部门采取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合理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再就业的工人能够有相对宽裕的时间安排工作之余的个人生活和再学习时间。

此外,对工人参培意愿也应该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为例,学院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需要完成40小时左右的义工时,义工时超额完成的情况下可作为申请奖学金的有利硬件指标,所做义工时严重低于额定义工时的情况下将对学生采取有关教育惩戒性处罚。同等在对于受就业安置的下岗职工而言,当地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有关的就业资格和就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满且通过硬件检测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约就业交付人力资源市场,反之将采取相关的继续教育措施。否则对于工人的安置措施是不全面不具体的。

另外需要提及的的是,在对工人的技能培训课程设定中应当予以考虑。例如,可删减掉不必要的励志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转变为与工人的再就业切实相关的技能培训,例如,电焊工培训、水电工基础培训等,确保培训和就业的“短平快”得以完善。

2.注意特殊群体的再就业问题

在上文中提到关于未就業状态的相关调查和解析中我们提到,登记未就业状态的原因主要包括了类似于年龄大、照顾家庭、健康原因等外界影响且不可抗力的因素,也正是由于这些外界的干扰性因素,造成了这些本就弱势的群体成为了“零就业”的边缘群体的状态。对于因为这些特殊因素导致的不能正常就业的特殊群体,也应当在不影响正常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的情况下,予以他们可适应可接受的工作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对特殊群体进入工作安置和经济安置的同时,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和市场秩序予以接洽,因劳动人员属于特殊群体而对其产生偏见,这在帮扶工作上是极为不利的。

(二)关于下岗工人的自尊维持问题探讨

工人在下岗后,社会上对于他们的偏见,例如上文提到的“素质低下”“思想落后”的评论往往是长期的和持续性的。这样的偏见和评论往往带有讽刺意味,对于下岗工人的自尊维持是一种极大的威胁。更有可能发生的是,这样的偏见有可能会出现代际关系。例如笔者看到的一些例子是,父母亲都属于下岗工人,儿子在高中毕业以后没考上大学便在本地超市务工,社会上的一些人群对于他儿子的一些评价是:他父母都属于素质低下的退休工人,这种家庭所培育出来的儿子能强到哪去?

另外,这种负面评价有可能也会出现“群集关系”的外界“歧视”。例如,在同一个用人市场,面对同一个工作岗位时,若和下岗工人同时有几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劳动者竞争,极有可能这个岗位会落到竞争者手上。因为用工方往往会认为,下岗工人的再就业能力是低下的,不擅长于新的岗位。

这种负面的评价所引来的极有可能是下岗工人自身的自卑、自我否认,进而发展成为情绪不稳定,严重者可能会产生仇富心理。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市场发展势必会造成或多或少的不必要损害。因此,对于下岗工人的尊严维持问题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几个关于下岗工人的自尊维持措施,试图从这些措施中提出在本地有可实践性的意见。

1.注意社会记忆层面的维持

在上文中我们反复提到的一点是,这些工人在下岗以前所处于的生活工作环境和社会地位是较高的。虽然当今下岗工人脱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失去了曾经的“作为工厂的一员”的身份,但他们曾经工作过的那份记忆是不会轻易淡去的。

就这角度的分析而言,对于下岗工人的自尊维持工作中,注重他们曾经的社会记忆维持和认可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对他们的再就业工作进行安置时,对他们曾经的工作的认可是尤为重要的。

2.信息隔离

这里提到的信息隔离工作和保密工作存在一定的相似度。当今对于许多工人的安置工作,往往会被写明是下岗工人的安置或“4050”群体安置。在透露这些工作人群信息的同时,势必会让他所在的工作单位透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加上由于工人心里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势必会对新的工作岗位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

所以笔者认为,在对下岗工人进行工作安置时,有必要对工人的下岗工人身份进行仅对于安置方接纳方和务工方三方之间知晓,其余的人处于保密状态。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缩小下岗工人的角色所给他带来的伤害。

四、结语

当今的下岗工人安置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住房和二次就业、再就业问题,而是已经上升到了工人的生活水平如何保障,工人的尊严如何维持,工人的信息如何妥善处置等问题。工人作为我国当今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下岗工人作为曾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的人,更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给予必要关注和关怀的群体。对于这个群体的关怀,不仅是时代发展后对于弱势群体的帮扶,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历史的尊重和劳动者的尊重,就这一点而言,是十分有意义的。此外,笔者还需要在末尾提到的重要的一点是:不论当地的发展正处于什么阶段,或出于任何以更高更快的发展理由的任何原因,對于民生建设的问题和对于下岗工人群体的保护问题,应当作为政府工作规划中的重中之重引起重视;而不应当以经济等任何客观理由缩小民生建设。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文中所涉及的观点仅为笔者在实践调查中所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出自官方的资料,仅能代表当今当地的有关情况。至于后续的工作如何落实,后续长期的方针如何制定,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论证。

参考文献:

[1]《合山矿务局志》编纂委员会.合山矿务局志(1905-1990)[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6.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

[3]汪华,孙中伟.乡土性、现代性与群体互动:农民工老乡认同及其影响因素[J].山东社会学,2015(2).

作者简介:黄祥源(1999—),男,壮族,广西来宾人,专科在读,研究方向:民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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