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问题分析

2019-12-26 07:35刘琦
智富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风险治理政府规制互联网金融

刘琦

【摘 要】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断的更新,既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环境的转型升级,又面临着不可避免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问题,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政府有必要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制,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治理体系、规制手段、监管力度以及治理技术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提升,极大的促进政府规制下互联纲金融行业的发展,推进互联网金融成为大数据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成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提出有效的发展意见。

【关键词】政府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

政府规制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能够有效的从政府角度下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治理和规范,这无疑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市场、信用、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政府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治理从政府规制下政府的风险治理体系、风险治理手段、风险治理技术以及政府的风险监督措施,全方位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实力的不足,辅助互联网金融行业适应互联网行业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更好的运营。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分析

1.1市场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比传统的金融行业受众范围更广、产品项目种类也更为丰富,所以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金融行业存在市场的突发性,利率、汇率、股价等多方面会因為市场的变化导致激烈的变动,造成企业相应的损失。互联网由于业务范围和项目开发范围广,承担的风险也更加重大,从商品种类来看,如果相应指标受到影响,可能同时引发多种产品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更需要借助政府手段,做好应对市场风险的部署。

1.2流动性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流动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会将部分流动资金短期和长期进行相关借贷,但是可能面临着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不能够及时的回收资金,造成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流动资金不足,形成流动性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在政府的规制下增强自己流动资金的存储,有效的避免流动风险,提升自身实力。

1.3信用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是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如果缺乏相应的信任,消费者将不会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产品购买,不能增加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受众面积。所以,政府应该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相应的扶持工作,增加受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从信用方面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实力。

1.4法律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产物,可以面临着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的改变,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的标准及时的改进金融机构的制度和管理,避免触犯法律条文,形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信息安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可能存在着信息泄露的风险,企业存有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和开发信息等,需要进行信息安全保护,强化企业信息安全,避免信息安全风险。

二、政府规制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问题分析

2.1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规制体系不完善

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政府虽然有制定相关的风险治理相关条例,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实际的责任,规定相关的治理体系。制定的体系可能只是相关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实际执行治理任务,导致风险治理不容易落实,只是停留在规制体系的层面。同时,各级治理单位的治理措施不健全,导致在各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不均衡,没有得到针对性的风险治理规划。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政府规制手段不健全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制上主要利用大数据进行相关预测,明确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发展,从而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划。但是这种方式远远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规划,这种方式过于单一,不能够全方位的进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把控,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据的片面性、不准确性以及可能出现专业人员的操作失误等问题,造成数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指导,不能进行实际的规划。所以,政府要采取多样的手段,保证数据的正常运营,确保得出的结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相关的借鉴意义,保障政府规制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健康的成长,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2.3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技术有待改进

互联网金融在技术风险治理方面需要专业的人员,目前,政府规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行业的治理存在技术问题。首先就专业的治理人才来讲,目前熟悉风险治理方面的人才较少,不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持。其次,互联网的广泛性也进一步加大了技术风险治理的难度,风险开始时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会出现相同的问题,造成多数企业的风险,政府的技术可能不足以对全行业进行技术治理,治标不治本,所以,政府需要加强技术支持,能够同时为全行业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2.4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监管力度不足

监督管理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按要求就行管理,充分按照政府提出的标准进行改进。但是目前的规制下没有在各级设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没有全面促进其进行风险监控管理,忽略源头的监管,导致企业在风险出现时才会考虑风险管理,不能及时的进行整治。所以,政府需要落实风险治理的监督工作,明确相关职责,划定相关的边界,有效的进行管理。

三、政府规制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建议

3.1引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的理念

政府应该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升自己的风险治理理念,从风险的源头进行规避,尽量避免风险的产生。引进治理理念可以:第一,政府开设免费的风险治理宣传课,集中的对相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工作,让其清楚的意识到风险治理的重要性,从源头进行风险的管控,提升管理层的风险治理意识;第二,树立风险治理典型企业,帮助企业机构进行风险治理的学习,通过树立典型企业鼓励和激发其他企业对风险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风险治理的覆盖面,全面提升风险治理理念。

3.2完善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的规制体系

政府针对风险治理规划体系要从风险预测、风险监督、风险落实等几个方面进行把控。 第一,政府需要成立风险预测系统,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检测,及时的解决企业的预测系统不足的问题,对风险源头进行相关治理;第二,政府需要建立风险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监督金融机构进行改变,保障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第三,增加政府的风险治理覆盖面,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相关问题时,政府部门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风险治理管控,积极的落实相关风险治理的策略,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好的进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扶持中小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顺利经营。政府的规制只有全方位进行风险治理的规制体系,才有可能从在风险治理过程中为金融机构提出有实际效用的方法。

3.3提升政府规制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技术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技术层面,政府需要从专业人才、技术引进、有效实施几个方面进行相关部署:从专业人才的角度来看,政府需要积极的引进相关人才和培育相关人才,政府可以开出优厚的条件对相关的人才进行引进,让他们进行企业目前的现状分析,用专业的角度评析治理方案,也可以通过培育风险治理有关人才,填补风险治理岗位的人才空缺,實现互联网金融机构有专人负责的局面,全面的统筹市场的发展;从技术引进方面分析,政府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相应的技术,并且能够进行技术的创新使其更加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帮助我们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增加技术的覆盖面,实现一管多的局面,避免风险治理的突发性和片区性;从有效落实的方向出发,政府必须要充分督促相关行业进行风险治理,层层落实,不能稍有懈怠,派遣专员进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优质的风险管控。

3.4构建多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监管手段

风险治理监管手段和技术同等重要能够有效的对风险进行规避,政府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治理,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第一,加强市场准入原则,挑选出实力强劲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机构,形成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这样企业自身本来就具有相应的实力,能够有风险治理的相关能力,能够有效加强金融行业的风险治理水平;第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进行管控,政府部门需要详细的明确目前所监管的企业内部情况,根据不同企业实际应对风险的能力,提出风险治理的可行性对策,能够进一步衔接政府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完成相应的规划体系;第三,建立协同配合的机制,政府需要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多个部门的人力、物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从多方保障风险治理的顺利进行;第四,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消费者信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关键,政府需要提供信用体系,增强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放心的购买产品,减小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做好风险的治理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相关规制。面对互联网金融在治理上的问题,政府应该激励互联网企业提升企业风险治理的理念,强化企业风险治理的体系,从风险还未开始时做好准备进行规避。同时,政府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治理技术,全方位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提升企业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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