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19-12-26 07:35罗恒波
智富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股权结构

罗恒波

【摘 要】市场经济供给结构的整体改革进程不断推进,使得当前阶段经济产业的发展形势呈现多元化、国际化、集成化的特征,民营企业、资本运营、投资规模的扩大,推进了国有企业股权分配、经营形式与经营理念的改革进程,也为国企所有制的混改奠定了基础。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企混改面临着形式更多样、性质更复杂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现阶段国企混改面临的实践问题出发,对国企改革的规范管理、内控机制转变、资金管理、风险预控以及产权保护等对策进行系统的探析。

【关键词】产权保护;股权结构;监察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的混改经过地方、中央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經验,但在全面落实所有制结构改革目标的进程中,由于国企发展情况、运营性质及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改革步伐不统一,缺乏规范的指导,导致部分国企资本运营的收益率与资本平均收益率存在一定的差距,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投资项目回报率不高,阻碍了国有产业的现代化改革,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推进混改面临的实践问题

为了更好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进程,实现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合理配比,提升国企发展的动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混改管理文件,确立了新时期国企所有制改革的整体目标。但在混改政策的实际推行阶段,仍旧面临一些产权、资本、股权方面的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

1、国有资产管控问题

国企混改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单位中,吸纳非官方的资本,在保证国家处于控股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提升国有企业运营资本,增强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制度。混改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混合资本,而是提升国企的发展活力与竞争实力,增强创新发展意识。与此相对应,混改过程中可能出现资产流失情况,对国有资产民营资本侵吞、蚕食,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出现该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持股方式不规范、国有资产的交易情况不合法等,资产流失问题也使得企业内部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面临更复杂的管理风险。

2、管理机制调整问题

在国企混改的试点阶段,许多合资企业认为混改的重点在于“混”,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直接进行业务融合、项目合作等经营活动,但由于国企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管理机制、绩效考核与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混合经营很难达成既定目标,甚至出现多方利益受损的情况。针对该种情况,有些地方国企出于前车之鉴,旗帜鲜明地提出引入具有资源协同优势的战略投资者的混改方案,成为本轮混改的亮点。如果相关单位只为了达成监管层面上的所有制改革目标,注重民营企业的资本优势而忽视其对国企产业链完善的作用,不仅不利于国企现代商业模式的建立,同时,由于资源整合方面的难度较大,对于企业的长效、健康发展也无法发挥应有的支持作用。

3、产权保护面临的风险更复杂

所有制形式不同,产权保护的范围、力度也存在区别。国有企业的产权通常是以国家信用作为相应的基础,因此,其可靠性与权威性有着充分的保障。与此相对应的,民营企业的产权保障却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侵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在过去的混改试点中,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后缺乏话语权,混改门槛多,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套没有及时制定发布。因此,民间资本持有方由于对混改资产保护状况了解不深入,担心出现资产保护问题,仍旧持有观望的态度。

4、救济机制不健全

混改中的救济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违背承诺。在进行混改协商合作的过程中,民营企业与国企签订专项合同,通过契约条款对具体事项的权利与责任进行确认。相对于国企单位,民营企业的违信风险性更高。如部分合同的签订条件时承诺不对国企管理结构进行改变,但在混改开始后,民营企业却对管理权进行争夺,影响了国企原有的运营情况。此外,部分民营单位由于薪酬、待遇、权责等问题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混改的风险。

二、全面落实新时期国企混改目标的有效对策

1、完善混改监察机制,创新国企运营形式

国企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基层出发,逐级进行改革,通过阶段性的实验,对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在进行实践经验累积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单位的具体经营现状,制定针对性的改革规划。首先,国企应对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动态的审核,将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清产的核算工作分开,二者相互考察验证,从而有效加强监督,有利于整个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开性以及独立性;其次,应对企业股份的实际价值进行准确评估,营造公平、良性的竞争氛围,对评估过程进行公开,提升民营企业、国企管理阶层对股份定价的认可度;第三,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规范转让审批工作流程,使之能够高效运作,保证其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使市场的股权交易持续保持在对等的位置,实现交易的安全透明。

2、优化国企内部管控组织形式,增强产权风险管控力度

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模式受传统管理理念的限制,存在部分不适合现代市场竞争的内容。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混改的目标,应增强产权风险管控的力度,完善混改企业的资产保护机制。在混改的推行阶段,应对国企与民企的股权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保证国企处于经济主导地位。一方面,应发挥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管理与决策作用,通过切实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度等公司治理机制,使董事会能够真正成为多种资本意向的表达平台。围绕不同的利益方,如国有股、管理层、员工层、投资者等,确定股权的结构比例,调整产权保护制度的覆盖范围与实际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混改企业应确保同股同权原则,保证股东权益,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完善和监管,平衡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比例。

3、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合理设置资本准入的标准

相较于民营资本,国企的经济实力更强,实行混改目的不在于融资,改革的中点在于产业链的优化与竞争实力的提升。因为国企需要突破经过多年改革发展遇到的治理瓶颈,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倒逼内部改革、提质增效。为更好的解决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治理带来的问题,应对混改企业的实际运营机制进行标准化、规范性的建设,对民营资本的股权比例进行科学设定,权衡国企与民企的话语权、发展需要、利益目标,确保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分配合理。与此同时,应放宽民营资本的实际准入条件,提升政策审核的平等性与权威性。经济市场产业竞争领域应适当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要求,避免政策性歧视问题的出现,为民营资本、国有资本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凡是没有禁止的市场领域,应当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部分处在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企已经形成完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可以放宽保护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政策,为公平、良性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奠定基础。除此之外,应简化混改企业的资格审批程序,为民营资本提供与国有资本平等的融资、政策优惠、资产利用方面的条件,放宽审批限制。

三、结语

当前阶段,国家针对复杂的经济发展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国企混改机制,并通过地方与中央的试点推广,取得了实践经验与意见反馈,对混改政策的全面推广提供了可靠的参考。面对混改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保障、救济机制、资金管控以及内控系统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依照依法改革的原则,规范企业混改工作,为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胡志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全国流通经济,2018(24):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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