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税政策完善助力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

2019-12-27 09:31段铸程颖慧
人民论坛 2019年34期
关键词:雄安新区创新驱动

段铸 程颖慧

【摘要】雄安新区于2017年4月1日正式设立,设立雄安新区是我国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家战略选择。雄安新区的战略部署决定了新区财税政策改革的要求,科学的财税支持政策会有力地推进与新区疏解、优化及创新相关事项的顺利发展。要创新完善财税对策举措,推动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

【关键词】雄安新区 创新驱动 财税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雄安新区将主要功能设定为有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以及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故而疏解、优化及创新将是雄安新区建设中的核心所在。雄安新区的快速高效发展离不开政府财政大力支持,科学的财税支持政策会有力地推进与新区疏解、优化及创新相关事项的顺利发展。

雄安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的先天优势

雄安新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利推手。雄安新区借助京津冀三地的发展,依赖交通区位优势,顺利承接各类产业和资源入驻,会增大创新空间。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雄安新区对北京疏解出来的部分非首都功能集中承接,可成功打造政策、技术、人才、资金的高地,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雄安新区的建设同时可以带动冀中南地区的发展,真正实现京津冀区域均衡发展战略。

雄安新区内部交通便利,要素流动便捷。目前津保高速铁路和荣乌高速公路通行在雄安新区境内,京雄城际铁路已开工建设,京雄高速和荣乌高速雄安段的改造、“四纵两横”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和“四纵三横”区域高速公路网都已纳入到规划中。雄安新区与京津两地已实现半小时便捷通勤圈,使得北京、天津两地向雄安新区转移创新要素变得更加便捷。

雄安新区可补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的地区短板。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河北省因自身经济发展落后于京津地区,所以一直以来都是此区域发展中的“短板”。而自雄安新区建立以来,积极承接来自京津地区已发展成熟的企业,它们的注入为当地市场带来了新动力,要素优势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明显,周边地区经济市场的消费需求得到充分满足,雄安新区的发展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市场的发展,其示范作用非常明显。

雄安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济发展后行劣势明显。雄安新区的建设刚刚起步,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本持有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都不可与京津两地同日而语。在吸引、承接工业转移过程中,因不具备大型企业所需的生产加工的配套设施与生产能力等条件,所以只能靠超额耗用资源环境来实现承接的目的,代价是很大的。在对转移产业种类选择上,目前还是更多集中于煤炭、铁等矿产资源以及低附加值的产品上,这些产业缺少长远规划的意识和充足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发展的质量无法实现提升。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创新集聚效应不足。雄安新区目前在服务于创新创业发展的支撑条件还不是很健全,区内社会生活配套设施不齐全,内部交通不便利,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这些都导致技术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但想要在短期内解决这些问题,形成并发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集聚效应,仅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

雄安新区科技研发动力缺乏。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区域的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高校教育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鼎力支持,当前雄安新区内的高校、教育机构和科研院所还处于引导和进驻阶段,缺少了它们的支撑,雄安新区整体的创新发展水平还较为低下。

创新财税对策举措支持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

构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有力的外围支持。在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中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的是省际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它是一种“兄弟式互助”模式。京津冀三地在行政区划上各自独立,各自的经济发展受制于本辖区财力和地方公共需求的差异。而要想有效地实现地区间互助协同,单靠三地自发自愿的互惠补偿,而没有法律约束,是不太现实的,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省际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为此应做好顶层设计,可研究出台相关法律,让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个战略目标能得以順利实施,为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外围支持。

建立税收激励机制,为进驻企业提供便利。为了大力推动雄安新区的创新发展,应解放思想,尽快建立新区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激励机制。对于进驻新区的科研院所和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在一定年限内视作非盈利性机构,在此期间实行所得税予以免征优惠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于进驻新区的创新型企业,首先,应简化高新企业认定手续,按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施,在此基础上可参考当年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外企优惠政策,给予其盈利之日起的“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激励优惠政策。其次,还应为区内创新型企业量身打造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比如,规定新区内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一定金额水平时均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对于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企业,也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逐步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导新区企业创新发展。政府一直都是刺激企业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及加速企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政府要重视公共采购对于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做企业创新的先导客户。未来雄安新区将建设成以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文化服务、医疗服务、生活服务等为主导的高端创新产业群。政府要利用公共采购推动新区的创新驱动发展。国家可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公共采购面向雄安新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形式弥补市场失灵。

探索设置“援区税”补偿机制。对京津石等大城市而言,其对周边资源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出现了“虹吸”现象,就与北京、天津相接壤的河北来说,人才流失十分严重。为缓解该现象,推动雄安新区快速发展,支持人们建设支援新区,可研究探索在现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设立新区人才“援区税”补偿机制,具体包括对进驻新区个人所得税、购房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方面给予税收补偿,通过这种方式提升人才进驻新区的积极性。如此一来,一方面对新区吸引全球优质人才有利,另一方面对解决新区与京津石出现的发展失衡问题有利,在推动新区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确保社会和谐公平有利。

构建新区创新发展的资金筹措渠道,确保政策顺利落地。一是设立“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基金”支持进驻新区的创新型企业,向新区内具有高增长潜力的科创型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助力发展。二是发行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抵用券,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更紧密的合作,获得高校、教育机构和研究部门的知识助力。凡是申请参加创新券计划的科创企业均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创新券支持,其主要是在与科研院所合作过程中进行费用抵扣。三是发行一定规模的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彩票,促进解决新区发展中的资金难题。这使得新区创新财政资金渠道得到拓展的同时,也激发了公众创新热情,调动了公众创新发展积极性。

(作者分别为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教授)

【注:本文系2019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政支持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B19JL01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樊春良:《全球化时代的科技政策》,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②黄军英:《后危机时代英国政府的科技与创新政策》,《中国科技论坛》,2012年第4期。

③董昕:《科技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区域经济评论》,2016年第6期。

④丛海涛、郭净:《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公共融资模式探讨——基于新市场财政理论视角》,《金融理论探索》,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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