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及建议

2019-12-30 01:40燕海平
科学种养 2019年12期
关键词:粪污粪便养殖场

一、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近年来,陕州区强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养殖业得到跨越式发展。全区已发展各类养殖专业户2983户,其中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户14户,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鸡场23家,年出栏1万只以上肉鸡养殖户5户,年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7家,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5户。2017年底,全区羊存栏9.0408万只,生猪存栏17.4322万头,家禽存栏137.542 4万只。畜牧业产值9.056 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4.89%,畜禽养殖已发展成为陕州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初步测算,全区养殖总量控制在55.83万头。尽管目前我区畜禽饲养量还在可控制范围内,但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按每头猪年产粪便0.75吨,每头牛年产粪便3.3吨,每100只家禽年产粪便1吨计算,2017年全区畜禽粪便排放总量将达到40万吨,加上冲洗圈舍的污水、病死畜禽和孵化残余物等,污染物数量更加庞大,已成为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二、存在问题

1环保意识淡薄

陕州区的畜禽养殖产业仍以一家一户散养为主,农村各家各户利用房前屋后搭建圈舍进行饲养,缺乏基本的防疫条件。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任其风吹日晒,造成臭气浓度超标,空气污浊,严重影响人居环境。

2生产方式落后

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由于养殖是微利,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大多数养殖场自身难以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

3监管机制不全

长期以来,对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既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盲点,又有监管上的缺位和乏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只是针对规模养殖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和庭院养殖没有涉及。农牧、住建、环保等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打击处理不力。

4.激励措施缺乏

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补偿等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国家对畜禽粪便处理的补偿机制和鼓励措施不到位,企业往往因经费问题而采取回避措施,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效果不理想。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陕州区政府高度重视养殖污染问题,结合实际,2016年12月印发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州区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合理布局陕州区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农牧等职能部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職责。2018年10月,区农牧局和区环保局联合下发了《三门峡市陕州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取缔指导意见》,明确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时间和任务。

2.严把项目准入门槛

规定凡是新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求选址必须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否则环保、畜牧等部门坚决不予办证;申报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场)改扩建设项目的,必须包含环保设施建设内容;病死猪必须深埋之后才能够登记上报无害化处理项目;粪污治理项目验收必须完全符合申报内容,否则扣留项目资金。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畜禽粪污得到很好的处理,同时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陕州区农牧局先后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修建堆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全区20家大型畜禽规模场均已完善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4.严查乱排粪污行为

2018年以来,陕州区共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畜禽养殖举报案件3起,环保、畜牧、乡镇政府联合执法,成功办理3起。农牧部门不定期深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议

1.提高养殖行业准入门槛

坚决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养殖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发展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环保、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养殖业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畜禽栏舍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到位。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对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积极争取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督促养殖企业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处罚和限期治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三门峡市陕州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取缔指导意见》要求,督导乡镇落实好拆迁工作。同时,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养殖业主自觉落实治污措施、部门监管到位、乡镇政府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3.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处理”的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在各养殖场建立焚烧炉或填埋井等病死畜禽尸体处理设施,养殖小区内设置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统一收集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4.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

坚持联合执法、团结执法、铁腕执法、有效执法,建立完善县、部门、乡镇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农牧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把执法检查、教育疏导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5.持续完善防污设施

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加大防治养殖污染设施的投入,对设施不齐全、排放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建立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粪便收集池、沼气池、沉淀池等处理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污水渗漏、散落、溢流。

6.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一是完善饲养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采取“零排放”养殖技术,通过采用生物、化学等先进的清粪工艺,抑制、分解、转化畜禽粪便等排泄物,达到“零排放”目标。二是加强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畜沼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技术,把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简介:燕海平,畜牧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先后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40多篇。联系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邮编:4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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